解读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网络借贷的困局及其解决路径
2018-11-20王微
王微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不断完善,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并在各个行业中得到普遍应用。尤其是校园中,目前。校园网贷是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校园网贷在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以及创业需求的同时,也给学生们个人生活以及家庭带来不利影响。基于此。文章从多个角度就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网贷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背景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 问题 解决路径
引言
二十一世纪是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化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生产以及个人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从而为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将自己的服务范围延伸到各个高校。校园网贷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学生的生活等各个方面需求,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学生学习以及给家庭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积极探究有效方法对校园网贷平台就行治理,保证校园网贷健康长久发展。
一、校园网络借贷的起源与发展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不断完善,对人们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生产各个领域都产生巨大变革。当前,各种社交媒介的兴起与普遍应用,比如微信、淘宝以及支付宝等,人们不需要出门就可以知道周围发生的事件,也可以购物消费,据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我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已经达到3621.3万人,75.6%的大学生在网上购买过商品。从这些数据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是网购最大的消费群体,这就为校园网络贷款平台提供了积极推动力。大学生对生活各个方面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消费需要越来越高,比如电子产品、化妆品以及服装、娱乐等具有强烈需求,此外,还有一部分学生创业发展需要,大学生已经成为了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
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网络借贷便利用多方优势在线下与线上方式在全国各大高校盛行,比如有代表性的红岭创投以及易贷365等,普遍受到大学生的认可,并迅速占领全国各个高校的金额借贷市场。校园网络借贷的手段与内容多种多样,投资人与贷款人主要通过P2P这个中介,在网络上制定合同,然后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借贷,操作简单快捷,不需要经过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相关部分的监督与管理。在校园网络借贷还可以通过贴吧、朋友圈等网络宣传平台,吸引更多大学生在网络上进行注册,提供相应贷款。
二、校园网络贷款盛行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门槛极低、操作简单快捷
校园网络贷款与信用卡办理不同,信用卡是我国各个银行金融机构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士提供的一种待遇,信用卡办理需要具备相应工作、学历、背景以及家庭住址等多方面信息,在具备这些信息之后才可以进行申请,银行会经过严格审核,其是否具有一定资产,比如车子、房子以及工作能力等,只有具备相应偿还能力,通过银行审核之后才可以下卡。在申请人拿到卡之后,如果其工作、住址等相关信息变动还需要告知银行,并且在某种程度会监督与控制申请人消费情况。而校园网络贷款不需要经过繁琐的申请流程,也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也不需要经过信用认证与严格审批等,更不需要开具财务收入证明,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家长信息、电话号码以及银行卡号就可以办理,操作极其简单,门槛极低,这就是受到多数大学生喜欢与认可的主要原因。
(二)校园网络贷款具有极强的诱惑力
校园网络贷款得到快速发展的主要还是依靠网络平台以及相应的网络技术,我们都知道网络具有一定虚拟性,在各个校园网络贷款平台中经常会这些的字幕“当日到账”、“零首付零利息”等诱人条件来吸引更多大学生进行办理。由于大学生缺乏对校园网络贷款的了解与掌握,又被这些诱人条件所蒙蔽,这就为校园网络贷款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校园网络贷款具有高额的年利率以及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但是他们不会向申请人告知这些事实,一旦大学生申请之后,由于其不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到期之后无法偿还,变形成利滚利现象,导致借贷-消费=借贷=还贷的恶性循序中,到最后无法偿还高额贷款,引发一系列安全事故或者犯罪事件。
比如,2016年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小郑因为嗜好赌博,在校园网络贷款平台欠下6。万的贷款,最后无法偿还,抛下亲人、跳楼自杀。这样的事件在最近几年频频被报道,引人深思。
(三)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业务规范制度,并且缺乏监督与管理
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与我们现实生活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大学生缺乏自控能力加上强烈的购物需求,纷纷走上校园网络贷款道路。对于校园网络贷款问题,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内容比较宽泛,并没有针对校园网络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也没有对各个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所以,对于校园网络贷款行业作用十分有限。
比如,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依照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则认定超过年利率的36%部分利息为无效。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约定24%以下的年利息是合法的,受到司法保护,如果当事人提请诉讼提出相应证据就可以受到法院支持。但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36%的年利息其实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是借款人自愿支付超过36%的年利息,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校园网络贷款经常会利用法律空白规避掉法律管辖范围,逃避法律责任。
三、解决校园网络贷款问题的相应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我国应该制定严格明确的监督与管理条文,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与分业监管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各个部门或者机构各尽其职,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依法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需要与监管部门进行有效交流沟通,就校园网络贷款问题综合分析与探究,加强二者之间的合作与管理,对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实行全面监督,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引导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健康稳定发展。
(二)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需要出台有关校园网络贷款方面的规章制度,为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与政策引导。我国相关部分就校园网络贷款问题已经进行立法活动,并提出了相应管理规章,这是社会发展进步与文明程度逐渐提高的具体表现。此外,各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与行政职能,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积极探究有效途径解决校园网络贷款问题。
(三)加强行业自律性
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行政职能,作为人们公仆的行政机关,对于校园网络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行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自律处罚机制,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任何问题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就可以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且对校园网络贷款制定收费标准,对其申请条件以及相应门槛作出明确规定。
四、结束语
校园网络贷款在为大学生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存在大量问题,这些需要行业与政府的共同努力,并促进校园网络贷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