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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投资的14条政策建议

2018-11-20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42期
关键词:重大项目政府建设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

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

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做好稳投资工作,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提升长期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要求,通过稳投资推进稳增长,培育发展新动能,形成有效供给和新需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投资补短板

(一) 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扶贫攻坚计划确定基建投资重大项目, 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邮建设。

(二) 补科技创新短板。根据科技发展的方向确定有效投资的重点,坚定不移地支持战略新兴产业,补上科技创新短板,通过奖励、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关键技术研发,培育长期投资动能。抓住“两个环节”,着力提升科研投入产出效率。在科技创新的“入口”,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努力让科研成果“出得来”。在科技创新的“出口”持续投入,支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创造力加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努力让科研成果落地。

(三) 补绿色生态短板。根据绿色发展理念确定绿色经济领域有效投资,主要包括污染减排与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城镇化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等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结合地方自身产业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兴节能产业、旅游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四) 补区域经济短板。进一步优化有效投资的空间布局,东部地区要着力加大对创新平台、设施、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投资,集中资金有计划、有步骤依次重点改建扩建交通拥堵节点、地下管网、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等基础设施。中部地区要重点加强对推动产业转移和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和农业产出效率的投资。西部地区要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抓紧推进一批西部急需、符合国家规划的重大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五) 进一步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重大项目。健全完善储备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库管理和应用,不断提高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水平。做好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动态更新工作。

(六)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开工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调度,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度。

(七) 推行重大项目差异化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项目建设的难点问题。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倒排工期;对未开工项目,仔细分析原因,加强跟踪对接,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工;对在建项目,抓住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进度,全力以赴促进度、抓投产,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八) 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财政资金到位进度,合理保障必要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防止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

(九) 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研究地区优势产业现状和发展特点,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精心制定战略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招商规划。落实项目跟踪服务督办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推进项目的主体责任,实施重大招商项目领导负责和专班落实制。建立投资“绿色通道”,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用地、用水、用电、办证、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或特殊优惠。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和服务协同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和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加强对审批部门及办事人员的监督考评,不断提高审批水平。

(十一) 加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强化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全程锁控,通过信息化手段把并联审批流程固化到每个项目审批全过程。整合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资源,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二)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政府投融资体系。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改革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建立政府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及保险机构等定期对接机制。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建设。

(十三) 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下大力气破除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补短板等重点领域的附加条件。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鼓励地方通过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银税互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十四)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地方经济稳增长、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推动地方债务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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