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看天津
2018-11-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39期
为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印发,从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招录、日常管理、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力争培养一支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
在选拔使用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进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副职5年及以上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
《办法》还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明确将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培养计划,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农业等部门共同负责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党校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群众工作等方面政策法规和知识培训。同时明确,要建立联系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
薪酬待遇方面,《办法》提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分为3档17级,起薪5300元。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8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