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外贸的14条政策建议
2018-11-20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
稳外贸,是7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六稳”工作之一。今年年初以来,我国外贸实现较快增长,质量和效益双双提升。目前,受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贸平稳运行仍有一些挑战。各地要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大力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一)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体,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本地贸易流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差异化发展。加快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形成以点带面、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 培育加工贸易新业态。整合现有加工贸易主导产业和贸易资源,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为主,上下游产业配套、链条集群式发展的产业格局。扶持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加工贸易产业链。加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积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
(三) 积极拓展新兴服务贸易。重点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发展。探索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可贸易性,推动数字内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推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推动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的跨境交付模式创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四)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建设,发挥行业组织桥梁作用。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带动广大小微企业扩大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培育区域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高度重视境外风险防范,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
(五) 积极申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在规定限额以内、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新型贸易方式,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特点。加强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必要条件。逐步完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把市场采购贸易与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模式结合起来,放大叠加效应,打造外贸新的增长点。
培育新优势,开拓新市场
(六) 研发核心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紧贴国际市场新需求,研发核心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标准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打造外贸竞争新“卖点”,让“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中国服务”升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进行产品和生产技术创新,切实构筑企业自生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的对外竞争力。加快产品升级进程,实质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增强产品的不可替代性。
(七) 大力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加快培育本地外贸自主商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实施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通过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转向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地在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收购境外品牌、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
(八) 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以市场需求和本地重点产业发展为导向,大力推动进口商品结构调整,积极支持企业进口产业发展所需的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提高进口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贡献度,增强产业竞争力。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 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立外贸企业项目数据库及大数据分析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
(十) 进一步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对需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公示口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十一) 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出口查验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优化退税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申报退税,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
(十二)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充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增信、风险抵押、关税保险保证金和银行倒贷等。发挥政府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引入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放大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
(十三) 以全方位深化改革提升外贸新业态的制度保障。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探索,围绕市场准入、管理、促进、统计、监测等形成经验。全面建立地方政府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监管部门要从鼓励创新出发,深入研究国际价值链管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业态发展的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理念、监管程序和监管措施,适应和鼓励对外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同步推进,引领外贸竞争力的转型升级。
(十四) 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自由贸易港国家试点,实行最开放的政策,大力发展离岸高端产业集群。实行特殊财税制度,简化税种,降低税率,提升港口中转和离岸自由贸易的竞争力。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