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2018-11-20文袁媛
文 袁 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政协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时代和全局高度,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事业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人民政协工作在新的征程上开拓奋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政协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注重把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和民主党派进步性统一起来,把统一战线内部一致性和多样性结合起来,在包容多样基础上不断增进一致,夯实团结奋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推动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必须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切重要工作都要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一切重要活动都要在党的领导下、按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来展开,一切重要安排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党委审批后实施。
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全面集中统一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在政协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政协工作的基石,坚持“主题”和“基石”是党在政协工作的基本要义,也是在政协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键。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在政协工作中尤为重要。政协党组织向党委提出的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等重要建议,都应该在充分听取广大政协委员意见,平等协商后产生;政协的一切重要活动都应该在充分协商后,依章程、按程序实施。平等协商、相互尊重不是形式,而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保证,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在政协工作中的体现。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协工作的主线。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人民政协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做到谋划工作在大局下思考、推动工作在大局下行动、检验工作用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来衡量。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履职尽责,彰显政协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全局中的独特价值。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求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协工作,更要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政协必须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谋事,紧扣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干事,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成事。组织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准确把握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力量汇聚、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必须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中共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可见民主监督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政协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它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
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必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有利于我们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问题导向,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使监督不流于现象表面,紧扣关键内容、精准聚焦发力,从而提高监督实效。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的政策与举措落到实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的形式进行监督”,这一特点反映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统一战线内部“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要集成运用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其他形式监督等民主监督形式,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之中。
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需要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要注重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可操作性,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程序,拓展协商形式,适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等报告,党委和政府应进行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