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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支部建设 2018年13期
关键词:预备党员党旗债务人

预备党员能参加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吗?

读者秦常国问:我是一名预备党员,我能参加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吗?

本刊编辑部答:可以。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正式党员一样,但是在表彰、处理上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尚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还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读者郝威龙:我们单位有一名党员,前不久受到留党查看处分。请问是否还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刊编辑部答:留党察看的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所谓“党内职务”,是指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各种职务。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或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普通党员去世后,可以在遗体上覆盖党旗吗?

读者王箐问:我们这里有一名普通党员,生前没有什么党内职务,去世后他的家属要求在其遗体上覆盖党旗,这样可以吗?

本刊编辑部答: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03年《关于全面做好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读者杨文亮问: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其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一般性错误,经过教育,本人诚恳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可延长留党察看一年。

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读者张盖挥问:张某与李某前不久闹离婚,张某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有3万元,李某认为应当每人分1.5万元,但张某不同意,认为公积金是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能应当如何分割?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张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李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一方下落不明,如何处理债务?

读者王丁香问: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躲债一去不返,也存在债务人急于还款而找不到债权人的现象。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呢?

本刊编辑部答: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讨回欠款: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实现债权。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沈某与郑某有债权债务的利害关系,且郑某已经下落不明达2年,他有权向郑某居住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如果财产代管人拒绝还款,沈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财产代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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