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变“同腐”的警示
2018-11-20沈慎之
党课参考 201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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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一则通报引发关注:广东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彭建文,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扬达,一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据报道,两人在河源市任职期间,曾共事多年,仅在一个班子里以上下级关系共事就达三年。
这一幕似曾相识。此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杨天然和原副局长罗涛,也是同日被“双开”。本该是干事创业的好搭档,却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中同被“俘虏”。“同事”成“同腐”,不仅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更损害了一个单位的健康发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一旦和班子成员形成利益输送的腐败同盟,就会产生“涟漪效应”,大大损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事共同腐败”的危害很大,具有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攻克这一腐败堡垒,需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应当看到,过去的五年,我们党以无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