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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8-11-19石坚丁源陈迎

财政科学 2018年9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

石坚 丁源 陈迎

内容提要:近十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代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如何找准税收职能切入点,运用税收杠杆撬动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已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本文以江苏省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例,从税收支持的角度,提出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以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效益不断增强,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提高,税收贡献度逐年上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居于国家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正在成长为支撑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有效地运用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作用,培育壮大其发展,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基本概念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在未来国民经济中具有主导战略地位,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具有深远意义的新型支柱产业。它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为目标,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是从政府角度给产业、科技、发展做出的方向性的安排。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和数字创意等“五大领域”,着眼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新方法,超前布局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物技术和核技术领域一批战略性产业,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未来5到10年,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信息革命进程持续快速演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高端制造推动传统工业体系分化变革,基因组学及关联技术迅猛发展,数字创意逐渐成为智力密集型产业等,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主要动力,为实现国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税收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实意义

当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已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而税收杠杆起到重要的支撑和调节作用。通过落实科学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将有利于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税收发展站位,提高产业发展层次。

1.营造发展环境,引导产业发展。随着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的快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产业结构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我国顺应国际形势,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产业结构逐步显现。截至“十二五”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2017年,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0%。新兴产业动能加快蓄积,但仍需要国家政策加力扶持。与财政政策相比,税收优惠能更好地让企业享受到实际利益,优惠退税、税率优惠、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和税收豁免等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扶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素投入、成果转化、产品销售等环节具有灵活的引导效应和激励作用,有利于汇聚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2.融入战略布局,提升税收站位。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实施“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结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十九大也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使税收职能作用从经济层面拓展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领域,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税收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主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改革,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改革税制、改善服务,持续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人才吸引等税收政策,在服务大局中提升站位,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层次激发中国经济增长。

3.提升产业层次,助推转型升级。当前,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平稳较快发展,一些领域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保持20%以上增幅;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12.7%;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3%,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32.7%;新兴服务业营业利润增长30.2%;新能源产业市场需求回升,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快速发展等。“十三五”时期,各地经济更是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拐点上。税收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旗帜鲜明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更高站位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助推经济走上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轨道。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税收情况分析

为更好地从微观层面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选取江苏省无锡市为样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相关特点如下。

(一)无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现状

近年来,无锡市致力于“两聚一高”和“产业强市”的系列部署,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了一定规模效应和先发优势。

1.产业规模效应加速放大。近年来,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值比重不断提高。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无锡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实现产值105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7.41%,占全市规模产值比重58.48%。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和“绿色低碳”等产业占比最大,分别占新兴产业总产值的31.7%、30%和22.88%。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全市战略新兴产业的增长贡献率最高,拉动作用最为强劲。“物联网”“生物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产值增长较快,分别为18.16%、14.57%和15.6%,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见表1)。全市物联网企业350余家,实现产值2416亿元;集成电路实现总产值890亿元,产业投资总额220亿美元;微电子企业220家,其中规模以上95家,多家企业进入了国内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测十强;生物产业产值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绿色低碳行业贡献提升显著,实现产值2408亿元,同比增长12.05%。

表1 2017年江苏省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统计表

2.新兴产业体系集约形成。作为中国物联网发轫之地,江苏省无锡市致力构建开放、协同、共享的产业生态系统,大力发展物联网企业、高性能集成电路、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制造业。2017年,举办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雪浪、慧海湾物联网小镇、浪潮大数据产业园和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启动,形成13家物联网领域产业联盟,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增长18%。集成电路产业链更趋完善,华虹集成电路研发和制造、天津中环大硅片研发和制造、SK海力士第二工厂等行业龙头项目相继落地,江阴高新区获批国家集成电路封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突出发展具有领先优势的智能制造,组织实施27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增省级示范智能车间17家,形成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的智能装备产业园。生物医药方面构建了中间体、原料药、药物制剂、制药机械等医药制造产业链。绿色低碳产业拥有多家配套特色企业,从废料处理到循环利用,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

3.关键核心技术持续突破。无锡积极引导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攻克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了一批领先科技成果。重组人胰岛素、血管内皮抑素等基因工程药物率先上市,转基因育种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基因芯片、抗体诊断等生物医药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中半导体照明用二代化合物、MO源和T300碳纤维等高端关键材料取得突破。海力士恒忆半导体位列中国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第一,形成中电科技58研究所、东南大学(无锡)国家专用集成电路工程中心等一批高端研发机构。全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拥有国家级检测中心8家、重点实验室3家、技术中心9家和省级技术中心139家等。建成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一环新技术研究中心等15家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与9个国家建立技术对接中心,实施国际技术合作项目34个,关键核心技术日趋成熟。

4.创新创业人才不断集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在全球范围内集聚与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型技能领军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实施“强内拓外”产学研工程,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合作培养平台,推动企业与140多家高校院所建立校企联盟910家,推进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21家、院士工作站139家。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全面优化无锡的人才结构。推出“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全年引进人才7.5万名,引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企业70家,累计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专家88人,培育创新创业“千人计划”专家245人,江阴高新区诺贝尔奖得主设立研究院数量居全省开发区首位,省级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分别达到36家、24家,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明显。

图1 2017年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重图

(二)江苏省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总体情况

1.总体税收完成情况。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新兴产业总量迅速扩大,税收贡献度显著提升。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累计税收91.33亿元,同比增长4.91%。其中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幅最大,超过20%,生物经济超11%。在税收总量上,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缴纳税收接近35亿元,绿色低碳超26亿元(见图2)。

从分税种情况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贡献度较大,分别占税收收入的28.82%、20.21%(见表2)。

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17年,无锡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计减免各类税收19.95亿元,较2016年13.55亿元提高47.21%。其中,减免企业所得税12.59亿元,占比61.13%,减免增值税6.90亿元,占比34.59%(见图3)。

从分产业来看,2017年主要减免信息技术产业税收7.88亿元,占比39.52%,减免内容主要是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低碳产业减免5.16亿元,占比25.85%(见图4)。

图2 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缴税情况表

表2 2017年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税种情况

图3 2017年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税种减免情况

(三)现行税收政策扶持新兴产业存在不足

图4 2017年无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产业减免情况

1.优惠政策产业覆盖不够全面。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覆盖范围主要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部分产业。从图4可以看出,数字创意产业享受税收优惠偏少,生物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较少。同时,在细分领域政策涉及面不足,在信息技术、新能源产业内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等产业细分领域无优惠政策。如无锡物联网产业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但适用于物联网核心技术的直接优惠政策缺失,而处于研发阶段的物联网企业往往达不到高新技术认定标准,这对于引导发展物联网核心技术及占领国际产业链高端显然不利。

2.优惠政策产业导向不够突出。现行税收政策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明确导向。战略性新兴企业主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没有明显的倾向性,特别是突出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现代化建设战略层面的政策导向不足。在政策设计细节方面,未能统筹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个发展阶段的政策需求,充分利用优惠退税、税率优惠、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和税收豁免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素投入、成果转化、产品销售等阶段,发挥出税收灵活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目前对相关企业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成果转化期,虽然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或者研发形成可以加计摊销,但对初期发展阶段企业亏损或盈利不足无相关优惠,对企业在技术研发投资上可能面临的失败,税收上没有更多的考虑,关键阶段得不到扶持。

3.优惠政策系统性不够完整。现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税收政策,是在国家全面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前制定的,其中有些政策较为碎片化,仅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角度提出,缺少新兴产业整体战略部署税收导向政策,不能形成支持新兴产业战略发展的强大推力,满足鼓励发展的整体需要。根据图3数据还可以看到,减免税种单一,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而其他诸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优惠力度明显不足。房产土地两税中,现行优惠政策已经涉及区域性优惠,如《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规定对大学科技园与孵化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这种区域性优惠无法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发展需要。另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入的“高精尖”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方面优惠力度不够。

4.优惠政策灵活性仍显不足。近年来,依托各地产业集聚区,全国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深圳、西安等综合高技术产业基地。无锡也把各类高新园区作为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太阳能、物联网、生物经济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都已形成集聚优势。应该说,产业集聚区域已成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载体,但是,当前针对扶持这些产业集聚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如无锡作为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示范区,与之对应的集聚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不利于引导刺激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形成大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客观上削弱了国家级示范区的核心竞争优势。

三、国际比较与相关经验借鉴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都认识到实体经济作用和本国经济发展缺陷,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作为重要宏观调控手段被广泛采用。

(一)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制造与创新”税收抵免计划》(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Scheme,以下简称“PIC”)①《IRAS e-Tax Guide》,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该计划自2010-2011财政年度开始执行,并在2014财政年度进行修订完善并递延至2018年。该计划旨在推动新加坡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制造业发展,给中小制造业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提供更大的支持与帮助。该方案包含了多项财税举措,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现金奖励(对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的激励)、4倍加计扣除(对投资IT与自动化设备、技能员工培训、获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支出等6类创新行为)等。其次,针对企业弄虚作假、恶意骗补行为,新加坡税务局采取行为警示、严厉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惩治措施。再次,为了使中小企业能够便捷、快速理解和正确应用优惠政策,新加坡税务局在方案中大量使用案例、表格与流程图,让复杂的方案变得更富操作性。

(二)日本

日本作为高度依赖创新的工业化国家,十分重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抵免等财税政策,促进和培育本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是发挥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支持作用。日本政府采取税收抵免方式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进行支持,据经济产业省的预测,日本企业综合所得税率将从2013财年的37%下降到2018财年的29.74%。②数据信息来源自日本经济产业省官方网站。根据Tadahisa Koga对223家日本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税收抵免及补贴政策激发了企业对研发的投入,特别是那些已在行业经营多年、处于产品成熟期的企业,具有更加强烈的产品开发升级动力,更需要研发财税政策的扶持。③《R&DSubsidyand Self-Financed R&D:The Case of Japanese High-TechnologyStart-ups》,Tadahisa Koga,Small Business Economics,January 2005.二是出台特别税收减免精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日本政府出台了特别加速折旧方法,规定购置价值在10亿日元之内的,可享受5年特殊短期折旧,第一年折旧率可达50%。

(三)澳大利亚

作为一个资源密集型的移民国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促进本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一是财税政策积极鼓励产业创新。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创新和科技发展计划(The National Innovation and Science Agenda),初创公司可以享受投资额20%作为税收抵免,并在初期可获得资本利得的税收豁免,放松了损失税前扣除条件限制,鼓励中小企业更好地进行兼并重组和跨行业投资。澳大利亚政府还鼓励中小企业创制专利,允许在专利经济使用寿命期间摊销。二是税收抵免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与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技部共同设立了研发税收抵免计划(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ax Incentive Scheme)①Abstracted from official website of 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年收入额低于2000万澳元的相关行业企业可享受43.5%税收抵免(超过抵免额部分还可以享受退税),软件开发等行业均将受益于此项计划,方案对于集团内关联方研发支出抵扣也给予了特别考虑。

(四)美国

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美国推出“再工业化”战略,希望以新能源革命驱动整个工业体系的新一轮能源转换。一是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对燃料电池汽车购买环节减免税收,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可获得最高8000美元的税收减免,税收减免额度以车重为准,燃料效率得到改善,减免额度在基于车总重的税收抵免基础上继续增加。二是鼓励研究机构发展。美国税法明确规定非营利机构免税,科研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有税收优惠,研发投入与一般性投资区分,实行“费用扣除”和“减免所得税”双重优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行“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三是灵活选择税收优惠对象。美国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选择优惠对象,如投资抵免根据不同时期刺激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次取消或调整,妥善解决优惠方向合理化问题。

(五)德国

德国主要是鼓励高科技研发领域。一是高科技研发领域固定资产实行特殊折旧制度。环保设备折旧率,动产50%,不动产30%。二是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研发支出可在发生当年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厂房设备可申请加速折旧津贴。对符合条件的研究与投资,政府给予研发资本投资额7.5%的现金补贴。对研发密集型产业,政府给予现金补贴或税收抵免补贴。科学目的捐赠可以申请税收扣除,公司支持研究机构从事研发项目,可获得税收优待。三是鼓励环保节能机动车发展。环保节能新车型享有机动车税免税优惠。新车免税一年,达到欧5和欧6标准可免税两年。车辆易主优惠仍然有效。

国外税收优惠政策给我们的总体启示:(1)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有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2)缩短高科技设备折旧年限;(3)鼓励扶持研究机构;(4)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同;(5)重视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助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进一步结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税制改革方向,针对新兴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形成引导和激励的税收政策手段。

(一)加大研发投入阶段的政策扶持力度

1.鼓励技术研发投入。首先,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加速折旧或摊销办法。对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等级划分,可借鉴日本做法,对企业购置用于特定技术开发的设备、建筑和附属设施实行特别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对无形资产实行一次性扣除,帮助企业尽快收回成本增加动力。其次,加大企业基础研发支持力度。允许企业冲销基础研发相关资本性支出(如购买相关仪器设备、建造实验室等),将基础研发支出作为当期支出,允许亏损向后结转。第三,对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在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投入采取更为积极的税收政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用于改善研究开发的投资部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扩大捐赠优惠范围,鼓励社会各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力量对非关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研发经费或基础设施给予资助,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额或部分扣除。第四,对政府有关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科技补助,或开展项目合作,直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而非仅享受时间性差异的不征税收入优惠,以鼓励扶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2.鼓励基础设施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大部分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涉及特殊使用厂房和土地,且这些房产建造工艺较为复杂,原始价值高于一般经营用房。为了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产税负担,建议对房产土地两税实行特殊减免,将区域性两税优惠转向产业优惠。一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用房产及土地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期,可对相关研发用房产和土地实行5年到10年的免税期,等产业培育成熟之后恢复征收。二是为了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房产租赁服务,如研发用房产是租赁的,对房产租金收入实行优惠税率,如减半征收房产税。三是允许有限合伙企业的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从战略性新兴产业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进行穿透,视作直接投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3.鼓励人力资源投入。一是鼓励对领军型人才的引进和投入。建议对以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等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适当扩大对科技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设计,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经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海外留学生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附加费用扣除。二是对技术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议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转让和服务收入,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定从业人员购买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在一定范围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四是再教育费用的扣除项目。对技术人员和技术性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员工教育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对职工的在职教育培训。

4.鼓励研发资本支持。一是增加资本投入直接支持。通过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实际运用,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A级纳税人较为便捷地获取银行贷款、资金扶持,增加直接贷款额度。二是增加资本投入政策支持。对金融机构为研发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发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或减征印花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担保机构为研发贷款提供担保所取得的担保收入,也给予同样的税收优惠。对保险公司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的科技保险收入免征或减征相关税费。三是增加投资损失抵免。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弱化研发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抵免:风险投资企业亏损结转,可规定一定期限向前和向后结转;风险投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资本利得;实行再投资减免,对风险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再投资行为,适当减免所得税,鼓励新风险投资,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

(二)加大示范推广阶段的政策扶持力度

1.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一是扩大“四技”收入免税范围,对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或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投资抵免这一税收激励政策纳入技术转让环节,对从事技术引进、吸收等方面的设备、技术投资部分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所得税,加速应用研发创新成果转让。二是对符合创新条件的技术设备投资实行税收抵免,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为企业科技再投资创造条件。同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鼓励以技术投资入股,建议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的创业孵化、创新服务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适当缩短,最短可至2年。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的投入。一是允许风险投资企业建立科技准备金制度,按一定比例计提准备金,予以税前扣除。风险投资由于其特殊性,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劣势地位,通过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政府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能创造与其他投资相对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建议扩大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将同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视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以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

3.加强园区税收扶持。以区域性政策为试点,重点加强各地产业园区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释放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的规模化效应,以试验园区带动整个产业快速发展。一是建议对入园的技术核心企业,经国家级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园区内企业实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三是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的产业园区,管理自用或以无偿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建议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加大投入应用阶段的政策扶持力度

1.培育产品消费市场。企业购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均可缩短折旧年限。从增值税链条上,可以考虑在增值税抵扣方式、提升出口退税率和财政返还上给予扶持,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退税力度,比照软件企业,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进行即征即退。扶持绿色低碳产业经济,借鉴美国、德国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对购买达到一定标准的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可享受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返还。对于自产具有一定高端科技含量的新材料、新产品所获得的增值税收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等。

2.加大产品采购鼓励。在产业成果转化阶段,可采取财政奖励、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方式,积极鼓励企业购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清单,加大对企业研发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3.对“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推进,对境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先进技术输出的所得,可享受部分免税。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对外投资按一定比例抵免境内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所得享受定期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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