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实干者有平台、担当者有底气、无为者有压力
2018-11-19彭锋
文︳彭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使善于担当、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逐步形成让敬业实干者有平台、受重用,担当作为者有底气、受包容,碌碌无为者有压力、受惩戒的良好选人用人政治生态。
让敬业实干者有干劲,在激励鼓励上出实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是党员干部的责任和担当。一是坚持政治激励,激发干部队伍战斗力。坚决落实“二十字”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征地拆迁、深化改革等急难险重岗位考察识别干部,大力选拔心无旁骛干工作、勇于担当抓落实、善于突破能攻坚的干部,达到提拔一个、激励一片的效果。二是突出精神激励,激发干部队伍内动力。强化情感激励,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干部体检、谈心谈话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加大选树先进典型力度,积极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广大干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三是注重待遇激励,激发干部队伍向心力。针对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问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的落实坚定了基层公务员扎根一线的信心,提高了基层岗位的吸引力。要优化考核体系,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关键看平时,用平时考核支撑年度考核,防止走过场式的“轮流坐庄”,严禁搞“平均数”、吃“大锅饭”。严控职级晋升节点,对不符合晋升条件的,做到严格按规定办事,禁止任何人或单位私自进行职级晋升。
让担当作为者有底气,在容错纠错上强精准。容错纠错,是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重要保障。一是把准容错纠错原则。容错纠错的目的是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绝不是搞纪律松绑,更不是对干部失误错误的无原则包容、无底线纵容。必须以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红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为改革闯将、干事能力强的干部旗帜鲜明撑腰鼓劲,决不能让容错纠错成为不作为者的“护身符”、乱作为者的“挡箭牌”、“问题干部”的“避风港”。二是划清容错免责界限。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敢试不敢为,很大程度上是怕出错而被问责。思想上有包袱,行动上自然就畏首畏尾。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落实落细,让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消除干部担心“动辄得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后顾之忧,合理引导党员干部既敢闯敢干、又不逾规越矩。三是加强容错结果运用。要合理运用好容错结果,做到正确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应坚持“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四不底线”。同时,还应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和正名。
让碌碌无为者有压力,在能上能下上勇探索。一是破解“只上不下”,疏通能下能出多渠道。紧扣“如何下”“怎样下”等关键问题,拓宽干部“下”和“出”的渠道,实现“瘦身+强体”。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及时办理免职和退休手续;对不适宜不胜任的干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撤职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强化“下之有据”,立好清晰明确硬标尺。多种形式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工作的适应度、群众的认可度,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列明需问责处理的情形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划出“下”的“硬杠杠”。三是推动“下后能上”,树立有为有位正导向。坚持用发展和变化的眼光去看待受到过问责的干部,积极探索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的措施,对受到组织处理后,积极改正错误,工作状态明显改观、工作成效明显提升的干部,要敢于大胆重新启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