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2018-11-19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内容主要包括: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方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在确保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有关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日前,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通知明确了“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分四类规定了部分、整体、跨军地、跨央地资产划转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通知强调,要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接收资产要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废止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涉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文件51件。废止的党内法规和文件主要是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不相符,以及与上位党内法规不一致的,比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等。下一步,中央纪委还将对内容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不协调、不一致的部分党内法规和文件开展修改工作。
辽宁省深化机构改革进展
6月1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求发强调,本次会议印发的《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和《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是深化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实施的总依据,要准确把握总体原则和关键环节,明确方向,抓住关键,抓好落实。一是要把握改革原则,必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以党的政治优势引领改革、推进改革、完成改革;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贯穿改革全过程,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建立新机构,赋予新职能;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穿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必须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贯穿事业单位改革全过程,既要优化机构设置,又要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做到履职到位、流程通畅、提高效率;必须把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配套实施贯穿改革全过程,统筹好事业单位改革各项任务,形成事业单位改革合力。二是要突出职能优化的关键,理顺体制机制,通过跨部门整合,将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优化重组,整合资源资产、提高服务能力、激发创造活力,各有关事业单位要乘改革东风,抓紧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机制,破除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的束缚。三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事企分开要求,推进转企改制和组建或并入企业集团,培育市场主体,发挥资产效益,减轻财政负担。要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积极引入央企、民营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让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更加适应市场,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6月4日
省政府下发文件,批复组建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辽勤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除省担保集团由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外,其他4户新组建企业集团的出资人职责,都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此前,我省已陆续组建了省交投集团、水资源集团、环保集团、地矿集团、粮食集团、城乡建设集团、工程咨询集团等7户企业集团。原来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经营性资产,实现了集约化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显著提升。新组建的5户企业集团将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尽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6月15日
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机构改革的“先手棋”,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一要坚定态度,开弓没有回头箭,要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难度再大、困难再多,也要坚定不移进行到底。二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责任担起来、落下去,真正形成任务链、责任链、工作链。三要协同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合力推动落实。四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五要强化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拖沓等要严肃追责问责。
6月15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市县乡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求发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穿始终,把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贯穿始终,把充分发挥市县乡积极性贯穿始终,把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二是要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确保省市县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主要工作部门总体上与中央基本对应,因地制宜推进党政机构综合设置或合署办公,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人大、政协和群团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三是要分类设置市县机构,根据人口、面积特别是财政供养能力,对市县进行分类,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限额管理,强化机构限额和编制控制。四是推进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机构改革,要强化乡镇经济工作职能,合理设定街道事权职能,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五是要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6月16日
省委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市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不能照抄照搬、固定模式、搞“一刀切”。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解决好“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问题。要抓紧出台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人员转隶、人员管理等问题尽早予以明确,为干部职工吃下“定心丸”。要解决好思想观念这一“总开关”问题,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6月19日
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新组建省直事业单位筹备工作汇报,进一步部署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加快制定“三定”方案,紧紧抓住“定职能”这一关键,做好顶层设计,优化职能配置,明确职责定位,确保机构设置精准、高效、管用,切实解决好“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问题,为加快辽宁振兴发展做好支撑和服务。要强化改革意识,坚持创新理念,坚决破除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的束缚,抓紧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有效引领改革预期。
6月23日
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业集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三定”方案制定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根据方案要求,在做深做实做细基础上,各项工作都要往前赶,加快进度,保证质量,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树立样板、作出表率、做好示范,为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打下坚实基础。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三定”方案,确保机构设置精干高效,着力解决“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及事权不均衡问题。要统筹考虑,抓紧抓实,选优配强省直事业单位各级领导班子,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6月26日
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省直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会议强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艰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定改革信心决心,强化执行,压茬推进,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切实为党政群机构改革奠定基础。要坚持以人为本、稳中求进,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切实做好转隶组建、职能划转、人员安置、资产清查评估等工作,特别是要把人员安排好,确保队伍平稳过渡、职能平稳交接、工作平稳推进,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