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网约车的安全底线
2018-11-19
据报道,2017年网约车日均客运量已达54万乘次,占出租车(包括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总体的19%。在网约车产业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如何守住安全底线是全社会应当思考的命题。
结合以往发生的案件,当前网约车平台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暴力犯罪频发,骚扰、辱骂、恐吓乘客行为多发,交通事故频发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暴力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以司机侵犯乘客为主,但司机被乘客抢劫、杀害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乘客遭受司机辱骂、殴打、骚扰、恐吓,主要是因为给出了较低的服务评价。由于网约车平台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司机和车辆混杂其中,导致网约车交通事故频发。2015年,仅深圳市网约车发生的交通违法事故就达75.6万宗,且存在司机涉毒、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等问题。据统计,2017年滴滴为全国4.5亿用户提供了超过74.3亿次的移动出行服务。拥有海量数据的网约车平台一旦被黑客侵入,或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泄露、贩卖,后果不堪设想。
网约车、顺风车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源在于立法和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而乘客安全意识的缺乏也是重要原因。
首先,立法不完善。1997年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规定》仅涉及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于2016年被废止;一些省市自行出台的地方性规章,法律层级和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此办法将合乘车(拼车、顺风车)排除在外,只提及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这就将顺风车的管理权限给了各地政府。而许多政府没有出台合乘车的运营规范,出台的规范也大多将合乘行为定义为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排除了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且对顺风车准入标准规定得较为模糊。
其次,平台存在监管漏洞。一是对新入司机的认证审核较为宽松,这一点在顺风车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以滴滴为例,根据APP中顺风车的招募说明,车辆既可在本人名下,也可不在本人名下;冒用他人证件注册也可成功,因为人脸识别和芝麻信用认证并非必要步骤;对顺风车车主也没有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等要求。二是对车辆审核不严。伪造车牌、车辆信息不符、第三方代办注册等情况依然存在。三是投诉和反馈机制不健全。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空姐被害案中的涉事司机,曾被投诉言语性骚扰,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后未做妥善处理。
再次,顺风车附带的社交元素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据报道,滴滴在顺风车业务的引导页面上鼓励用户填写更详细的个人资料,引导用户作职业认证、芝麻信用认证、脸部识别等,这些信息未经乘客同意便透露给了顺风车司机。行程结束后,司机可对乘客进行贴标签式的评价,之后的司机也可以根据这些评价决定是否接单。这一做法将司机和乘客置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乘客在“明处”,司机在“暗处”。在车辆密闭的空间中,当这些信息为不怀好意的人所利用,并以此针对特殊人群实现其特殊目的时,这种“线下社交活动”将大大增加特殊人群的危险系数。
最后,公众缺乏必要的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女性安全防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目前发生多起女性乘客被司机强奸、杀害、抢劫等事件,衣着暴露、单人出行、目的地偏僻、在车上睡觉或玩手机、缺乏必要的自救知识等是女性遭受侵害的重要因素。
网络约车是“互联网+”和共享经济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不仅能满足乘客个性化、差异化的用车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还有利于整合社会闲散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对此类互联网新兴产业的监管需要新的治理思维和治理模式。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理念,解决网约车、顺风车安全问题也应秉持共建、共治的原则和思路,充分发挥法律规制、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社会监管等多方面作用。
第一,完善立法建设。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网约车、合乘车管理条例,明确网约车、合乘车的法律性质,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对安全管理措施、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除此之外,法规应避免对网约车运营做过多限制,应在国家整体规制框架内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各地的网约车发展模式,增强网约车监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第二,强化政府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一方面,政府应发挥统筹作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对新加入的网约车司机开展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教育和岗前培训,提升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可与行业协会合作起草网约车平台企业标准,加大对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相关违法信息进行强制披露,纳入信用记录,完善网约车领域的失信惩罚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如技术条件成熟,还可构建一个与公安信息系统联网、对全国网约车进行统一管理的信息平台,乘客可在平台上验证车辆和司机信息,也可进行报警、投诉。
第三,加强网约车平台的自我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司机、车辆的准入许可要求,加强对驾驶员驾驶经历、违法犯罪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背景的核查;完善司机与乘客的信誉排名机制,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并公示,以此作为司机准入退出以及约束乘客行为的重要依据;削弱顺风车的社交功能,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机制,摒弃当前由平台控制个人信息的做法,改为由司机和乘客决定是否公开个人信息以及公开的程度。
第四,借助先进技术提升监管效果。一是在网约车中安装GPS定位系统,将定位信息对接公安、交通等部门,实现对车辆、司机和乘客的动态管控。二是在客户终端设置安全提醒和一键报警装置,在路线明显偏离、女性深夜打车等有危险可能的情况下自动提醒;当危险真正发生时,司机和乘客都可通过一键报警装置在第一时间连接到公安部门。三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数据的监管力度,提高平台防范外来攻击的能力,及时发现与修复系统漏洞,严防数据泄露。
最后,提高公众的自律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群众既是被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应通过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既要做文明守法的乘客,又要具备一定的警惕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在发现危险苗头时及时求救、自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也应鼓励群众对政府的监管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政府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