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地征收补偿现状研究
2018-11-19毛帜
文/毛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世界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美国政府要求征地时必须给农民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的充分补偿,并且所有土地征收补偿都通过如资产评估公司等独立的市场中介组织针对被征收土地的全部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使得征地补偿所得金额与市场购买土地金额基本相同,从而尽可能地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德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主要补偿三个方面,第一是被征收土地或其他标的物的损失补偿,第二是被征收土地的营业损失补偿,第三是被征收土地上的一切附带的损失补偿。此外,德国还在各地设立了土地法庭专门去处理关于土地征收补偿金额或其他有关各方面的纠纷,从而使被征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我国在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城市化率达57.4%,陕西的城市化率为55.34%,如何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则成为城市化的进程中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核心问题是被征收土地补偿金额的标准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用耕地的补偿金额为该被征用耕地在征用之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但是被征土地的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此外,国务院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可以适当提高被征用土地补偿的标准。其中主要包括:
其一是房屋拆迁费补偿标准。因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相应部门进行批准。在建设工程动工之前,就应当由当地政府按照标注帮助被征收土地的拆迁户安排好相应住房。被拆迁房屋应以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对因拆迁而损坏的房屋,按房屋原有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类型,给予应有的补偿。
其二是青苗费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针对被征用土地上被损害的青苗,应当进行应有的补偿。补偿原则为:针对刚进行播种的农作物,按该地区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针对处于成长期的农作物,可以最高按该地区季度产值进行合理补偿;针对多年生的经济树木,能够移植的要尽量进行移植,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如确实不能移植而必须进行砍伐处理的,则按实际价值补偿,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随着陕西省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城市用地愈来愈紧张,征地一词也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最为关注的就是有关被征受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目前,陕西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
一是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但增加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的规定。
二是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目前规定,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是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且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同样享受各种困难补助、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奖励,及家电移机补偿、房屋专修等。
结合现状,陕西省加大力度改革被征收土地补偿标注制度,将全省共划分457个区片,12个市(区)的平均值为每亩66752元。调整后,对应县(市、区)的平均补偿标准比2010年增长23.39%。全省共划分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比2010年上涨了29.69%。至此,陕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注有了重大进步。
另一方面,由于2018年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按不同区域划分,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补偿,所以标准差距较大。从两万余元,到六万余元不等,部分地区的综合地价更高。2018年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西安市新城区平均补偿标准201558元/亩;商洛市商州区平均补偿标准61177元/亩;洛南县平均补偿标准54543元/亩;山阳县平均补偿标准49152元/亩;丹凤县平均补偿标准 48176元/亩。由此可见,陕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差距较大。
综上,陕西省在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前提下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虽然各地的补偿存在着差别,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制度的愈加完善,补偿会愈加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