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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代的民族政策与民族融合

2018-11-18

黑龙江史志 2018年5期
关键词:女真民族融合金代

祖 岳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西安 710069)

金代是我国民族融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女真统治者在侵宋灭辽统一北方的过程中颁布了多项民族政策,其思想核心是巩固以女真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联合政权,其次是确保统治民族女真族的利益,最后是学习中原文化,提高本民族的影响能力和威信力。金代的民族政策虽具有民族压迫的特点,但也有学习先进汉文化的倾向,最终影响都是推动民族融合。

一、金代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迁徙政策

女真统治者在统一过程中强制采取了民族迁徙的政策,将原来各自分散生活的汉、女真、契丹、奚等民族迁徙于一地共同生活。在对辽的战争中,为了消除原辽统治下各族人民的激烈斗争,下令把各族人民从原来的居住地迁往女真内地,“太祖每收城邑,往往徙其民以实京师”⑴。从金天辅元年(1117年)起,统治者开始把降附的契丹族人民迁往金的内地;将一部分奚人迁往内地,另一部分“徙之山西,后徙河东”⑵,把奚人编入千户谋克。在灭亡北宋时,金军掠“华人男女,驱而北者,无虑十余万”⑶。攻占陕西以后,把“陕右尽室迁辽东”⑷,连居住在陕西的回鹊族,也一起迁到燕山、辽东。1162年金镇压契丹窝斡大起义后金人又对契丹、奚等民族人民进行了大迁徙,“以西南、西北招讨司契丹余党心素狠戾,复恐生事,它时或有边隙,不为我用,令迁之于乌占里石垒部及上京之地。”⑸。

此外,为监视各族人民,金统治者大规模把女真人从东北迁到华北、中原、山东、陕西等地。灭亡北宋以后,金“留大军夹河屯田”⑹。1145年,“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中州,与百姓杂处,……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⑺海陵王迁都后,为保卫其统治中心,统治者又一次迁女真族入关。

(二)民族同化政策

除了民族迁徙以外,女真统治者在政治、文化等方面也推出了相应的同化政策。如:在灭辽战争开始不久,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曾下诏:“除辽法……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⑻把契丹、奚等民族按女真族的猛安谋克编制起来。太宗天会四年(1126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第一个易俗令:“今随处既归本朝,宜同风俗,亦仰削去头发,短巾、左衽。敢有违犯,即是心怀旧国,当正典刑。”⑼1129年,天会七年六月,太宗下令“金元帅府禁民汉服,又下令毙发,不如式者杀之。”⑽。

海陵王迁都以后,女真族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与汉族的封建生产方式相比明显具有落后性。因此,女真族自动放弃奴隶制生产方式,采用先进的租佃制,统治者下令“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采租而已。”⑾女真族固有的牛头地随之瓦解。租佃制的应用使女真族不再需要掳掠各族人民为奴隶从事生产劳动,避免了民族冲突的不断发生,促进了各族人民的友好交往。此外,统治者采用中原王朝通用的铜钱和发行纸币等措施,大力发展商品交换,将其深入到各族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

同时,女真族在思想文化上不断汉化,确认儒家思想为统治思想;学习和普及汉文化,在战争时保护图书典籍;注重培养女真等少数民族文人学士等。

(三)通婚政策

除民族迁徙、民族同化等民族政策之外,通婚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金代各民族间的通婚,最初是女真贵族为了满足淫欲而进行的。在灭辽战争中,辽的后妃宗女纷纷为金军将帅俘虏,被强制纳为妻妾。1130年,金廷又把宋徽宗的六女纳为宗妇。金朝历代皇后虽然必须从女真族的世家大族中挑选,但妃子可以来自各民族。通婚不仅在各民族的贵族中进行,在普通群众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如:“得志中国,自顾其宗族国人尚少,……猛安谋克杂厕其地,听与契丹、汉人通婚,以相固结。”⑿女真统治者把与汉、契丹等民族的通婚,作为巩固其统治的重要手段。因此,每遇到民族斗争时,就下令通婚。如:窝斡起义后,下令契丹人“与女直人相为婚姻。亦汝等久安之计也”⒀,以此缓和紧张的反金局面。另外,强制的通婚也不在少数,女真统治者可以对奴隶中的女奴随便加以占有。大规模的民族通婚,使女真族的婚姻制度也逐渐汉化,促进了民族融合的发展。

二、金代的民族融合

(一)民族迁徙政策是民族融合的首要条件

民族融合的首要条件是使各民族人民在一起共同生活,而金代强制进行的民族迁徙政策则提供了这个条件。金代统治者的不断移民,使原来居住在白山黑水的女真人,遍布于整个中国北方地区。同时,集中居住在关内的汉人、契丹和奚人也迁徙至中原外的其他区域,从而在整个北方地区形成了各民族杂居的状况。

(二)民族同化政策是民族融合的必然趋势

女真统治者企图通过强制手段改变各族旧制实行民族同化的这种强迫同化是以被同化民族遭受很大的痛苦和牺牲作为代价的,不利于推进民族融合,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因而这些诏令的颁布引起百姓强烈不满,在实施中频受阻碍。在灭辽侵宋战争时期、海陵王末年世宗初年以及金末掀起了三次反金斗争高潮,为此统治者不得不妥协退让,修改民族政策来平息动乱,巩固以女真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联合政权,间接推动民族融合发展。

除了强制同化以外,金统治者也采取了一些自然同化的政策,在与比较先进的汉民族交往时,自然吸收汉族的文化,逐渐改变本民族特征。从海陵王迁都到章宗逝世,在这期间经济、文化方面的民族融合达到高潮。经济方面,女真族在建国时,还处于奴隶制阶段,没有货币,以物换物。入主中原后,女真族改变了以物换物的原始状态,发展商品交换,打破了民族和等级的隔阂,把各族人民联系在一起,同时采用租佃制,避免民族斗争,从而促进了各族人民的互相融合。文化方面,女真族确认儒家思想为统治思想,使各族人民有了共同的思想基础;鼓励少数民族文人学士学习和普及汉文化,在危难时保护汉文化重要书籍,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增添了一份财富,推动了各民族思想上的融合。

(三)通婚是民族融合的重要途径

通婚从根本上来说,是为统治者自身的统治目的服务的,但客观上通过大规模的通婚,各民族在血缘和外貌特征逐渐接近,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促进了民族融合的发展。

三、结语

金统治中国北方虽然只有一百二十年,但这一百二十年中实施的施行的民族政策为中国北方民族大融合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金代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施行,是围绕统治民族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民族压迫的特征,但金代统治者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来调整自己的政策,使其尽可能适应不断变化了的民族格局。

[1]闫兴潘.论金代的“诸色人”——金代民族歧视制度化趋势及其影响 [J].山西师大学报,2012(04):62-66

[2]王大光.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J].历史研究,1996(03):54-69

[3]张荣铮.论金代民族融合[J].天津师大学报,1984(03):55-63

[4]范树梁.金代民族政策评析[J].内蒙古师大学报,1996(02):48-57

注释:

⑴脱脱:《金史·张觉传》卷一百三十三,北京:中华书局.

⑵⑹⑿脱脱:《金史·兵志》卷四十四,北京:中华书局.

⑶李新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⑷元好问:《遗山集》卷二十七

⑸脱脱:《金史·太祖记》卷二,北京:中华书局.⑺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十二,北京:中华书局.⑻脱脱:《金史·斡鲁古传》卷七十一,北京:中华书局.

⑼《大金吊伐录》《枢密院告谕两路指挥》

⑽李新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⑾脱脱:《金史·食货二》卷四十六=,北京:中华书局.

⒀脱脱:《金史·世宗记》卷八十八,北京: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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