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党校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探索
2018-11-18杨超群
文 / 杨超群
案例教学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可谓是一种古老的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为党校法学教学工作所接受。
一、何为案例教学法
对于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古老而又年轻的教学方法,其运行机制是:首先,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向学员呈现案例;其次,教师组织学员开展教学活动,具体就是组织学员阅读、分析、讨论、交流案例,培养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该教学方法的表现方式是基于情境性问题进行叙事性分析,运行方式是教师和学员之间、学员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运用目的在于提高党校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党校法学课程教学为何运用案例教学法
(一)能够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的步骤中,案例分析是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学员要“扮演不同角色”,参与到案例的情景中。学员无论扮演什么角色,都不可能袖手旁观,他必须思考、表达,发表意见,重现过程。因此,案例教学法能克服传统教学方法下学员被动听讲的弊端,能够引导学员主动学习。不仅如此,在学员扮演角色、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教师的理论优势和学员的实践优势可以充分结合。
(二)能够充分体现团队学习的理念和效果
在案例教学的各个阶段,学员都不是旁观者。不仅需要其主动参与到教学中,而且还必须倾听别人的发言,否则他就不可能对别人的观点或建议进行评说。这样有效促进了学员的互相学习,共享团队学习成果。学员之间既有互补的优势,又是共享的资源,在参与案例教学过程中,达到了思想碰撞、互相启发、彼此交流的效果。
(三)能够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运用案例教学法,并不是教师给学员提供案例后教师自己万事大吉了。案例教学法对教师也有要求,教师一方面要认真选择、恰当呈现案例,引导学员讨论、探索问题;另一方面,自己也要参与其中,倾听学员发言,观察学员态度,为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其实,学员对案例的分析、提出的建议,往往也能给教师带来启发,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增长。
三、党校法学课程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
运用案例教学法是灵活的,并没有固定“套路”。正所谓“教学有法,而无定法,贵在得法”,而“教无定法”是从“教学有法”开始的。党校法学课程教学要达到“无定法”的境界,一般要遵循以下几个教学步骤。
(一)前期准备
运用案例教学法之前,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前期准备。
第一,教师所做的准备。首先,教师对教学内容要了然于胸;其次,教师要转变观念,由过去的知识传授者转变成学员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再次,教师要透彻研究案例,熟悉学员情况,帮助学员建立学习小组,设计规划教学过程,动员学员讨论案例。
第二,学员所做的准备。运用案例教学,学员仅仅“做好听的准备”就不适应了,因为案例教学要求学员对案例思考、分析,提出解决建议。为此,学员必须在课前熟悉案例内容、做好分析、组建学习小组。
第三,物质准备。物质准备包括合适的教室、座位的编排、信息技术装备、教学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教学设施等。
(二)中期实施
中期实施是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步骤,其运行程序是:第一,教师课前呈现案例。教师呈现案例常用的方式有:文本呈现、语言描述呈现、利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模拟再现情境呈现。第二,学员阅读分析案例。教师引领学员进入案例情景,学员研读、思考、分析案例,提出自己见解。第三,开展小组讨论。学员在个人分析基础上,互相交流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第四,全班案例交流。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各小组代表在全班交流案例讨论的观点。第五,总结归纳。全班交流结束后,教师对案例讨论过程进行总结,做出恰当评价。
(三)后期评价阶段
评价是案例教学法运用的最后环节,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员进行评价。评价内容是学员学习效果、参与学习过程;评价方式有自我评价、学员之间的互相评价、教师对学员的评价等。二是对教师的评价。内容是课堂讨论效果、课程质量、教师组织案例教学能力水平等方面。评价角度可以是学员对教师的评价、教师的自我评价、专家的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