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伦理与法规视域下自媒体的管理之道
2018-11-18向雅茹
◎晓 枫 向雅茹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的爆炸已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信息的爆炸离不开新媒体的发展。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媒体也成功取代传统媒体(电视,报纸等)成为了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人人都是自媒体。这种传播形式下带很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自媒体伦理困境及其成因
1.困境。
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极大的扩宽了我们的认知。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环境是虚拟的而它所带来的空间却是现实的。虚拟的空间并不代表虚无。在我们拥抱新技术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如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等伦理问题的影响。虽然有法律加以约束,但仍然有很多法律的盲区。因此网络安全,信息污染也确实成为了新媒体伦理道德新的要求。
自媒体本质上是媒体,其需要一定的用户群才能维持其生存。因此,这种伦理困境也必然会映射到自媒体经营活动本身中去。
以直播平台为例,最近国内无保护攀爬第一人吴咏宁的坠亡就与这种变态的网络伦理道德有直接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看到一个人攀爬高楼人的本能会产生担忧以及害怕的情绪,而在网络直播中,这种情绪被好奇,新鲜所取代。有了打赏就有了后续的商业行为,为惨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2.成因。
新媒体伦理困境主要是由两个层面构成的,第一是因其技术而产生的,第二是因社会现实而产生的。
因为新媒体依托于网络,而网络自身却具有虚拟性与隐蔽性的特点,即网络身份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网络端口的隐蔽性。人们日常生活是一个显性的社会,在日常行为和交往中往往会遇到很多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但碍于自身的社会角色和出于社会性考虑,不满的情绪往往难以得到释放。生活节奏的加快更使得这种负面情绪被爆发的可能性增大。
现在自媒体平台虽然背后虽然往往也有团队在支持,但其运营输出更加倾向‘个人品牌价值’,其媒体的打造也往往是围绕个人来展开的,个人媒体拥有更高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其在创作内容上更加的自由,不受第三方的约束,第二是它拥有了更大的话语空间。使用者可以自由的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等。自媒体成为了普通受众张扬个性、表现自我的最佳场所。相对于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自字也就代表了其具有了更高的自由度。
正因此,自媒体平台消息的发布者受其认识水平的限制就往往会不自觉的踏入媒体传播的伦理困境。
比如papi酱的视频内容就曾因含有大量的低俗言论(主要是一些脏话)而下架整改;前不久暴走大事件也遭遇了停播了整顿。而更有甚者,比如宇宙大事件就遭遇了彻底的停播。
二、建构新媒体传播伦理道德的途径
1.完善相关法律和伦理体系。
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比如《计算器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危害国家信息安全,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做了法律上的约束,但相对而言我国在这一块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不健全的,因而必须加强法律体系和首先伦理体系建设。在这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体系。诸如“不利用技术诽谤威胁他人”、“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利用技术手段做有损社会和他人的活动”等基本的道德底线。
2.依法对自媒体进行规范和管理。
完善法律体系和伦理体系是为自媒体有序运行提供支撑,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对网络自媒体提出更高的要求就成了必然的趋势。规范伦理制度,使这种伦理不再是行业的潜规则而是真正的有法可依,能更加彰显管理和约束力。它既能提高主体的自我约束力也能提高主体的媒体经营活动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范行为是不因以损害自媒体的活力为前提和基础的。手机实名制、网络实名制、直播身份认证就是很好的尝试。它既保证了自媒体主体的言论自由同时也保证了自媒体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个体道德问题,又能及时查处加以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