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既要防“保守主义”,也要防“激进主义”
2018-11-17李志青
文/李志青
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环境与经济的失衡关系”,既可以表现为“重经济而轻环境”的失衡,即环境上的保守主义,也可以表现为“重环境而轻经济”的失衡,即环境保护上的激进主义,无论是哪种情景,只要存在失衡,都会有损社会总体福利的改善。
历史上,大多时期,“环境保护上的保守主义”使得我们高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而造成环境问题。因此,人们往往比较重视并反对“环境保护上的保守主义”,却缺乏对“环境保护上的激进主义”的足够重视和警惕。实际上,在某些特定发展阶段,“环境保护上的激进主义”反而会对经济造成更大的损害。
环境与经济“失衡”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类,其一是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失衡关系,按照上述分类,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环境质量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二是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环境质量;这是一种静态的失衡关系;第二类环境与经济的失衡关系则是环境保护的意愿与经济增长水平,说的都是动态失衡关系,也就是在动态发展中,环境质量的改变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之间是否相适应。
就此,解决环境与经济“失衡”关系要“一分为二”。其一,如果是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总体上,我们要在中长期执行有利于纠正这一失衡的相关政策。比如在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强环境侧的约束,大力改善环境质量。其二,如果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间关系的动态失衡,那么就有必要在保持中长期战略不变的情况下,在战术上及时灵活调整相关的策略和政策工具,比如,在中长期开展环境保护的大方向下,环境保护的短期意愿可以根据经济增长波动的需要而进行强度上的调整,以及采取不同的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政策要“一分为二”。其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动摇。通过对环境与经济平衡关系的分析,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其中的主要矛盾仍然体现为较低环境质量水平与较高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不平衡,就此而言,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中长期仍然是非常有必要继续坚持的。只有当环境质量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实现平衡之后,环境保护的紧迫性才可能有所下降。因此,侧重于环境保护一侧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在30年内基本上不会出现改变。
其二,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结合。但是在短期来看,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具体而言,在环境与经济关系的第二种失衡中,当前表现在,环境保护的意愿可能超过了经济增长水平。此时,有必要考虑的是,如何将中长期环境保护的需要与克服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需要结合起来。
其三,采取更加灵活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为此,环境保护政策有必要“一分为二”,在继续执行基于环保标准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基础上,更多地实施基于市场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比如借助于绿色金融的政策工具,实施以“金山银山”的效益产出为导向的“绿水青山”工程,实现跨期环保投入与产出的动态化均衡和福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