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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提建议应成为代表履职新常态

2018-11-17陈桂元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9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人大代表

□陈桂元

细读各地关于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不难发现一个鲜明的对比:在每年年初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虽然只有短短几天时间,却能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成百上千件;而在长达三百余天的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却寥寥无几,大多不上两位数,有的甚至为零。笔者认为,进入新时代,代表要交好闭会期间的履职答卷,首要任务是在闭会期间多走访调研、多提意见建议。

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由此可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的一个法定途径,与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为何会形成这一鲜明的对比?究其原因,不外乎“三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理解不透彻,特别是对闭会期间代表该履行哪些职责不清楚,甚至不知道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建议。二是履职信心不到位。现实中,议案建议办理效果与代表期望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个别代表甚至坦言,会议期间所提建议尚且如此,闭会期间想必更加严重,与其“白提”,不如不提。三是知情知政不到位。缺乏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代表难以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难以掌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最终难以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其实,大量意见建议扎堆上会,势必导致承办单位“一来一大摞”和“集中办理”,一些单位为了早办完、早完成任务,仓促行事,影响到了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与此相反,闭会期间提交的意见建议,往往更能引起人大常委会和承办单位的关注和重视,承办单位也会安排充裕的时间和足够人力去针对问题进行调研,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建议办理质量自然会更高。那种只有在大会上提出建议才会得到重视的想法,充其量只是一种“会议效应”罢了。同时,与会议期间个别代表为完成数量任务而临时抱佛脚相比,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一般都是代表在深入视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酝酿后提出来的,建议质量更高。这样的建议,既顺应民意,又完全跟上“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节奏,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现无缝对接,达到了献真言、提良策的目的,不仅选民拥护,承办单位也更支持。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建议,是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反映群众诉求最及时、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和途径。因此地方各级人大要强化措施,充分调动代表闭会期间履职行权的积极性,鼓励代表多提建议、提好建议;加强组织指导,努力探索提高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强化服务保障,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在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日趋规范的同时,各级人大还要抓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工作如何创新,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仍然是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此来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了,人大代表履职却不能“闭幕”。人大代表要强化代表意识、履职意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要通力协作,不断畅通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交办、办理、督办等工作,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多提建议、提好建议,让闭会期间的履职同样精彩,让闭会期间提建议成为代表履职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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