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姻缘
2018-11-17王立群
□王立群
对于恋爱中的人来说,婚姻是一个极具浪漫性、神圣性、使命性的字眼。进入婚姻,意味着一段新征程的开始,这段征程或者浪漫依旧,或者激情不再,或者一拍两散,但正如钱钟书在《围城》中所说的:“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无论怎样,对于进入婚姻的人来说,婚姻是对他们恋情的承认,是两情缱绻的延续,是卿卿我我的升华。那么,中国式婚姻是如何结成的?人们对待婚姻又是什么态度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的中国式婚姻
婚姻,是男女双方的结合,结合的决定性因素有情感,有财富,有生理,有传宗接代,不一而足。总之,婚姻的缔结时而简单,时而复杂,中国式婚姻的缔结,概括而言,当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中国式婚姻的缔结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反封建反礼教时,经常被拿来作为批判的靶子,以至于成为“包办婚姻”的代名词,戴着“嫌贫爱富”的帽子,成为封建压迫的典型。确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造就了许多爱情悲剧、婚姻悲剧。梁山伯与祝英台双双化蝶的故事,便是现实社会门第等级观念之下父母包办的反映。
但是,从历史与历史发展的层面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是必要的,是保证婚姻安定美满的重要因素。一则,古代男女界限森严,男女交往不太自由,有的女孩子在结婚之前,除了父亲、兄弟之外,并不曾见过其他男子,生活圈子极为狭窄,自由恋爱对她们来说类似于天方夜谭。因此,有着一定交往圈子的父母或者媒人帮忙敲定婚配对象,比较切实,比较靠谱。“东床坦腹”的成龙快婿王羲之就是郗太傅为女儿选定的对象,可谓人中龙凤[“郗太傅在京口,遣门生与王丞相书,求女婿。丞相语郗信:‘君往东厢任意选之。’门生归白郗曰:‘王家诸郎亦皆可嘉,闻来觅婿,咸自矜持。唯有一郎在东床上坦腹卧,如不闻。’郗公云:‘正此好!’访之,乃逸少,因嫁女与焉。”(见《世说新语·雅量》)],父母、媒人择定婚姻对象的原则一般是“门当户对”,身份、地位、生活方式等大体相当,男女双方婚后能够较快地融入彼此的生活,不太会因为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差异出现矛盾。所以,现在人们反观“门当户对”,不再是一味批判的声音,这种观念的转变是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真切感受到的,社会上的“凤凰女”与“孔雀男”的碰撞引发的婚姻危机在电视荧屏上的热播就是重要体现。可见,此种婚姻缔结方式,不仅在古代中国占据主导位置,而且在当代中国依然占据重要的地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配方式,以其特殊的优势,慢慢融入到人们的观念之中,成为信守的信条之一,也留下了许多佳话。《列仙传》中记载,春秋时期一位叫箫史的人,擅长吹箫,其箫声如泣如诉,引人入胜。秦国穆公有一女儿,名叫弄玉,是秦穆公的掌上明珠。为了给女儿谋得佳婿良缘,秦穆公可谓颇费周折。经过一番考察之后,秦穆公从箫史的箫声中断定箫史为人可靠,可以作为女儿托付终生的人,便做主将女儿嫁与箫史,建了一座凤楼让他们夫妻二人居住。此后,箫史与弄玉夫妻二人,日日吹箫度日,恩爱非常。箫史与弄玉美妙和谐的合奏引来了凤凰,凤凰落在夫妻二人的房屋之上,一待就是数年,后来箫史与弄玉夫妻二人都随凤凰而去,得道成仙。箫史与弄玉的良缘,引得后人无限艳羡,“吹箫跨凤”也用来代指缔结婚姻。《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记载了杜十娘情系李甲而最终被辜负之后,以局外人的口吻评论道:“独谓十娘千古女侠,岂不能觅一佳侣,共跨秦楼之凤,乃错认公子。”
第二,两情相悦,私奔成婚。
除却父母之命,男女自由恋爱的也有一部分,他们在特定的场合结识,互生爱慕之心,进而有矢志不渝的坚定,将对方视为一生的伴侣,不可替代。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的阻挠,他们选择了私奔。私奔,从字面意思即可知这是私底下暗暗进行的活动,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相悖的,父母、兄弟、媒人都被蒙在鼓里,无法参与其中。也正因为私奔与正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悖,私奔是需要绝对的勇气的。
诸多文学作品中,一次又一次向我们表明了爱情是一剂兴奋剂,在服用之前,人们都处于一种极为理智的状态,一旦服用,立马为情所动,为情所移,置之死地而不悔,历史上有名的私奔故事有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红拂女与李靖、张倩娘与王宙、李千金与裴少俊。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故事,有人概括为“相如窃玉”,与韩寿偷香、张敞画眉、沈约瘦腰一起,被称作古代四大风流韵事,历来为人津津乐道。根据《史记》《汉书》的记载,卓文君为临邛富豪卓王孙的掌上明珠,十七岁新寡,回到娘家。司马相如风度翩翩,是一等一的“男神”,颇有文艺青年范儿:不仅写得一手好赋,而且擅长琴弦之乐。这对于长相一般、年轻守寡且爱好音乐的卓文君来说,无异于“天外飞仙”降临身边,虽然心中有意,但却怕司马相如看不中自己,心中暗自神伤起来。好在,司马相如对卓文君亦有意,不仅用一首《凤求凰》的琴音来挑动卓文君之心,而且还派人向卓文君表达情意。一来二往,卓文君消除了顾虑,趁着夜色,毅然决然地去往司马相如的住所,结为夫妻。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的过程,是积极的,她的心理活动,《史记》《汉书》记载都极为简略,仅以“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表明犹豫,而卓文君坚定地走出私奔那一步的心理活动,《史记》《汉书》略而不谈,宋代话本《风月瑞仙亭》弥补了这一缺憾,形象生动地描摹了卓文君的内心波澜:
我若得如此之丈夫,平生愿足!争奈此人箪瓢屡空,若待媒证求亲,俺父亲决然不肯。倘若错过此人,再后难得。
由此可见,高帅的司马相如唯独缺了“富”,这在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那里不是乘龙快婿的人选,即便是有媒人求亲,卓王孙也不会答应此婚事。权衡良久,卓文君在父母之命与心爱的人之间,最终选择了心爱的人;卓文君在遵从父命与错过司马相如之间,最终选择了抓住自己的幸福。
为爱而决绝的态度,在张倩娘那里得到了更为集中的展现,她以一种近乎离奇怪诞的方式诠释了何为为爱痴狂。张倩娘最早是《离魂记》中的人物,与表兄王宙青梅竹马,互生爱慕之情,张倩娘的父亲也曾说过许配张倩娘给王宙的话[“他时当以倩娘妻之。”(见《离魂记》)],两人便以准夫妻的身份继续发展着,感情日益丰厚。但是,等到张倩娘到了适配年龄,张倩娘的父亲却将张倩娘许配给他人。张倩娘的父亲当初所说的婚配之语或许只为当时之语,或许只是玩笑之谈,但是对于青梅竹马的恋人来说,则无异于一道圣旨,为他们的婚姻铺了路,而今正式许婚他人,无异于一道鸿沟,将二人分割于两个世界。为此,张倩娘抑郁不已,王宙颇有怨恨之情,推辞赴京而离开了张倩娘所在地。
情绪低落的王宙随船而去,至半夜时分仍然不能睡去,在隐隐约约的星空之下,张倩娘光着脚丫赶了过来,令王宙惊喜不已,张倩娘自言自己对王宙的情感不会改变,也深知王宙对自己亦是矢志不渝,因此,私自决定去找王宙,希望与王宙共度一生。张倩娘的愿望何尝不是王宙的愿望呢?只是此事不宜张扬,不能让张倩娘的父母知晓,于是,王宙便将张倩娘藏在船上。
王宙与张倩娘私奔至蜀地,一晃便是五年,育有二子。后来因张倩娘思念家乡,王宙也想着二人的婚姻既成事实,回去之后也能得到岳父大人的认可,因此便带着张倩娘赶赴家乡。孰知回到家乡,禀明岳父事情,却被告知张倩娘一直卧病在床。原来,当初追随王宙私奔而去的是张倩娘的魂魄。
张倩娘对爱的执着,以肉身与魂魄分离的形式诠释着,虽然近乎荒诞,但却为重情之人所信服,所感动。
第三,身体接触,即成婚姻。
在中国古代,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男女交际的礼俗原则,那便是“男女授受不亲”,这一原则是自战国时期逐渐形成、定型的。“授受不亲”出自《孟子·离娄上》: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授”指的是给予,“受”则是接受,意思是男女之间不能亲手递受物品,进一步引申为身体的各个部位都不能有所接触。淳于髡向孟子提了一个难题:男女授受不亲是礼,那么,作为女人的嫂子溺水了,作为男人的小叔子是否要拉她一把呢?淳于髡的问题很刁钻,既然男女授受不亲,那么就不能救溺水的嫂子;如果不救溺水的嫂子,那么就违背了孟子所说的“仁爱”。但是,孟子一个“权”字,将此刁钻问题立马化解。“权”指的权变,也就是说,男女授受不亲是必须遵从的礼制,嫂溺援之以手者则是在特殊情况之下的权变之举,不能作为统一的原则。孟子的回答很明确,“授受不亲”是男女之间必须遵守的原则。
古代许多女子也是“授受不亲”的原则的坚定维护者与遵从者,他们恪守着这一原则,坚信在正常状态下能够接触自己身体的,一定是自己的丈夫。《左传·定公五年》记载,楚昭王有一个妹妹叫季芈,楚昭王对季芈非常疼爱,在楚国都城被吴国占领的时候,楚昭王带着季芈深一脚浅一脚地逃亡而去。后来,楚国大夫申包胥去往秦国,一连七天七夜哭求秦王,最终在秦国的协助之下,楚昭王才得以复国。回国之后的楚昭王特别感激申包胥,决定将自己最为疼爱的妹妹嫁给他,以示奖赏。但是,季芈拒绝了,她拒绝的理由便是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原来在跟随楚昭王逃亡的过程中,为了能快速逃命,楚昭王手下的一个大臣钟建背着季芈急速奔跑。这对于从未与男子有过亲密接触的季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刻,由此她也认定了自己未来的夫婿便是钟建。最后楚昭王尊重妹妹的意见,将季芈嫁给了钟建。
婚姻的缔结,各有各的缘由,各有各的方式,通过事例检索,在中国式婚姻缔结的几种主要方式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方式,虽然其间不乏有自由恋爱的情况,但是,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要让位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便是文学作品,也不能例外。比如,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私奔,在《史记》与《汉书》等记载中,根本没有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什么事,司马相如与卓文君谁都没有告诉老人家一声,但是在《司马相如题桥记》中,卓王孙则在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婚姻缔结上起到了关键作用,作为父亲的他主动将卓文君许配给司马相如,将司马相如与卓文君自由恋爱私下结合之事转变成了父母之命下结成的姻缘,以此掩盖私奔带来的恶劣影响。再如,张倩娘的执着虽然有着青梅竹马自由恋爱的成分在里面,但父亲一句“他时当以倩娘妻之”,却是张倩娘情感发展、私奔实现的根基,自由恋爱是在父母之命的基础上滋生出来的。
赤绳系足、天作之合:中国人的婚姻观念
婚姻的缔结方式有很多,但是,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中国婚姻的缔结,其根源却只有一个,那便是缘分天注定,是你的想跑也跑不掉,不是你的想得也得不到。这便是中国人独特的婚姻观念。
在中国成语中,“赤绳系足”很好地诠释与印证了这一婚姻观念。“赤绳系足”,出自唐代李复言的《续玄怪录·定婚店》,中国专给人扯红线的月老便是出自这一成语。
“赤绳系足”说的是唐代的一位书生,名叫韦固,年少早孤,便想早日成婚,建立家庭,但是多次相亲都没有成功。唐朝元和二年(807年),韦固游历经过清河,有人便给他提了一门亲事,对方是清河前司马潘昉的女儿,虽然地位不算太高,但是,对于一心想成家的韦固来说,也算是一个选择。于是,韦固早早地起身前往事先定好的见面地点。当时天色尚早,月亮依然挂在天空,明亮无比。趁着月色,韦固发现一位老人坐在台阶之上,倚着一个口袋,正在聚精会神地看着一本书。韦固好奇心顿起,侧在老人身边,自己看了一下,却发现自己对书上的字一无所知。韦固自幼好学,自认为世上的字没有不认识的,便满腹疑惑地向老人求教询问。老人微微一笑,说了一句:“这本是阴间的字,你不认识很正常。”老人此言一出,韦固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激发了更多兴趣,他继续询问老人这书上说的是什么事情,老人掌管什么事情。老人回答说自己掌管天下婚姻之事。
韦固正在为自己的婚事发愁,正不知道自己未来的另一半究竟是何方人士,正好可以探得究竟,岂不是天降福音?于是韦固便将自己此番将要会见潘昉女儿的事情告知老人,老人仍然是微微一笑,直言此事不成,并且老人还透露出韦固的亲事要十四年之后才能结成,现在韦固未来的妻子才只有三岁,希望韦固耐心等待,不必着急,也不要着急,这是命中注定的事情,无法改变。原来,老人的口袋里有许多红绳,是专门用来系夫妻两人的脚的,一旦知晓两人的夫妻缘分,老人便会偷偷地将红绳系在两人的脚上。一旦红绳系定,即便是有深仇大恨,即便是天各一方,两人的姻缘就此敲定,无法逃避。韦固的脚上早已被老人系上了红绳,红绳的那一段系的正是旅社那边卖菜陈婆家的女儿。
韦固一听老人的一番讲解,得知自己不会很早成亲,尚需等待十四年,顿时有点丧气,但好在老人明确指出了谁是自己未来的妻子,总归有了点希望。韦固便想早一点见见真人。孰料等见到那三岁的孩子时,韦固顿时心凉了大半截,与自己心目当中的清丽脱俗、活泼可爱完全不搭边,那个孩子衣服破旧,显得粗俗无比。心有不甘的韦固不能接受这样的一个人与自己相伴一生,思来想去之后,他决定派出自己的仆人去将女孩杀死,以此结束他们之间的姻缘。仆人很听话,但是心中却很害怕,在闹市之中,持刀向女孩刺去,本想一刀刺中心脏,结束其性命,不料惊慌之下仅刺中女孩眉心。
行凶之后,韦固携仆人一起离开了清河,继续去往他地游历。在游历过程中,韦固丝毫没有放松自己的婚姻大事,遇人就让人介绍婚事,多次求婚,终是无果。
如此一过便是十四年,韦固凭借父辈荫庇谋得了一份在相州军刺史王泰手下审讯犯人的职务。韦固做事积极认真,扎实能干,甚得王泰信赖,最后,王泰做主将自己的女儿许配韦固为妻。婚后,韦固对自己的妻子非常满意,妻子年方十六七,貌美如花,唯有一样,妻子眉间总是贴着一纸花,即便是沐浴时候,也不曾一刻摘去。韦固对此亦是生疑,又联想到那日月下老人的话,便向妻子询问为何总是眉间贴着纸花。妻子潸然泪下,将自己的身份和盘托出,原来她就是当初韦固派人刺杀的女孩,刺史王泰是她的叔叔。
夫妻二人一番交谈之后,不禁感叹命运之奇特,感慨月下老人所言不虚。
除了“赤绳系足”,还有一个成语,亦将婚姻归之于上天的安排,那便是“天作之合”。
“天作之合”出自《诗经·大雅·大明》:“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此句是周代人对周文王父亲季历与太任婚事的赞美,周人认为周文王承天应命,一切的一切都是符合天命之举,父母的亲事、文王的降生、文王的伐商事业,皆是如此。“天作之合”,现在多用于祝福新人婚姻美满,是祝福用语,而其本义就是上天安排两个人的结合。
三媒六证:婚姻的郑重其事
中国人对于婚姻是极为重视的,婚姻在中国人的生活中,真的不是男女双方的结合那么简单,在中国人的世界中,婚姻是带有使命的,婚姻一来可以使两个不同的家族交好,二来可以侍奉祖宗家庙,三来可以繁衍后代延续香火[“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见《礼记·昏义》)]。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婚姻持有的态度便是“敬慎重正”(《礼记·昏义》),既敬谨慎重,又要郑重其事、正大光明。
为此,中国的婚姻提倡“明媒正娶”,这是正式婚姻的称呼,“明”“正”,指的便是正大光明,“明媒正娶”指的便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原则,经媒人牵线说和,父母同意,并以传统仪式迎娶的正式婚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前面我们已经多次提过,除此之外,“明媒正娶”的婚姻还需要有迎娶的正规仪式。那么,中国古代的正式婚姻有哪些重要的仪式需要遵从呢?
在汉语成语中,有几个与此相关的成语,比如“三媒六证”“三媒六聘”。“三媒六证”“三媒六聘”都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要通过“三媒六证”“三媒六聘”等仪式来缔结婚姻,完成婚事。
“三媒”指的是男方聘请的媒人、女方聘请的媒人以及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六证”指的是一个斗、一把尺、一把剪子、一面镜子、一个罗盘、一杆秤,这六种物件主要是作为交代家中的粮食多少、布匹多少、衣服好坏、容颜美丑、账目情况、东西轻重等的象征,表达对对方的诚信与信任。“六聘”也称“六礼”,指的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道程序:
纳彩男方家准备礼物请媒人向女方家提亲。
问名男方家在大红庚帖上写下男子的姓名、排行、生辰八字,由媒人送到女方家中。女方若有意结亲,则将女孩的名字和生辰八字等写上,以便占算命数是否相合。
纳吉若男女双方八字相合,则婚事初步议定。
纳征男方派人送聘礼,类似于现在的订婚。
请期选择完婚的吉日。
亲迎婚礼当天,男方亲自带迎亲书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三媒六证”与“三媒六聘”涉及人员繁多、程序复杂,但也正是这些繁复的程序、礼节不断提醒着人们婚姻的重要性,一旦确立婚姻关系,就要郑重对待,不可马虎。即便是还没有到“亲迎”阶段,只要是婚事初步确定,男女双方都要遵守各自的约定,信守承诺,不可无端私自结束婚事。
《左传·昭公元年》记载了春秋时期郑国的一场婚事:郑国有位大夫叫徐吾犯,他有一个妹妹,貌美无比,盛名在外,当时有位大夫公孙楚派人提亲,徐吾犯一家接受了公孙楚的求婚。但是,在公孙楚与徐吾犯美美的婚约确定之后,“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同为郑国大夫的公孙黑又强行送上聘礼,要将徐吾犯的妹妹变成自己的妻子。公孙楚与公孙黑两人都是楚国贵族,谁都不好得罪,左右为难的徐吾犯只好将此事告知郑国的执政大臣子产。子产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没有对徐吾犯妹妹的婚事作出判断,而是给予徐吾犯的妹妹权利,让她自主选择,自己愿意嫁给谁就嫁给谁。
得到了执政大臣的首肯,徐吾犯妹妹便开始了她的再判断。当时的场景类似于现在的选秀节目,徐吾犯妹妹站在房中,观看着两位竞争者的表现,以此作出评判。公孙楚与公孙黑作为竞争对手,心中暗暗较着劲,都想在姑娘面前得到一个好印象。随后他们依次亮相了:只见公孙黑金光灿灿地盛装出场,转了一圈后,放下手中的重礼,才依依不舍地离去。公孙楚的出场与公孙黑截然不同,只见他一身戎装出场,并未带什么礼物,而是在院子里左右射了两箭,骑着大马跃身而出。
对于两个人的不同亮相,徐吾犯妹妹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最后她将自己的选择说了出来,原来她最终选择的还是最初与她有婚约的公孙楚。虽然徐吾犯妹妹给出的理由是:“公孙黑虽然确实美,但是公孙楚更像男子汉大丈夫。丈夫要像丈夫,妻子要像妻子,这才是所谓的顺,才是所谓的夫妻之道。”虽然徐吾犯妹妹有着再次选择权,但是,作为一个待嫁闺中的女孩子,她之前已经接受了公孙楚是她未来的夫婿,那么,在徐吾犯妹妹心中已然有了一个深深的烙印,在她的脑海当中想象的都是与公孙楚一起共同生活嬉戏的场景。在这一点上,公孙黑虽然美而有钱,但要在短时间内抹去徐吾犯妹妹心中的烙印,困难很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婚约的重要性。
徐吾犯妹妹的时代,明媒正娶的各项程序都已出现,并已成型,唐代杜佑的《通典》写道:“人皇氏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 殷时亲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订婚时,六礼之仪始备。”后来随着礼制的不断巩固、完善,受到礼制教导的女子无疑已经把遵从婚约作为必须践行的原则之一,这种影响是潜在的,也是深刻的,即便是遇到突发情况或者他人破坏也不会改变当初的承诺。黄梅戏的经典曲目《女驸马》,以独特构思为人们呈现了一个女人对婚约的坚守。主角冯素贞与李兆廷遵从父母之命,订下婚约。后来母亲去世,李家家道中落,继母嫌贫爱富,不仅逼迫李兆廷退婚,而且还诬陷致李兆廷入狱。冯素贞对于继母的举动极不认可,女扮男装进京寻兄,以求救出李郎,夫妻团圆。这便是爱情的力量,也是婚约的力量,所以,程序、仪式有时不单是走过场,而是有着独特的作用,它会强化某些信念。
经过一番程序,经过一番选择,两姓婚姻之好最终瓜熟蒂落,要走向真实的婚姻生活。婚姻生活要一个开端,这一开端便是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