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类型、国际体系与全球公共治理
——基于中国天下观理念的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2018-11-17
本文针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各主要流派存在的基本假设与内在逻辑缺陷,把中国传统文化与哲学中的“天下观”思想的有益成分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从国家类型、国际体系与全球公共治理角度构建具有中国思想元素和理念的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ory of Distributionalism, IRTOD)的基本分析框架,系统阐释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关系演变的内在逻辑与规律。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缺陷和不足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开始形成和演化发展的,理论流派众多,西方国家始终居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主流地位。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在研究议题和研究假设两个方面表现最为显著。研究议题的庞杂性和学科内部术语使用的随意性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突出特点,也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不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事实上,当代国际关系理论虽然存在如此众多的理论流派与次流派,但国家之间权力及政治关系始终是其理论构建的核心内容,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各个理论流派关注的最为重要的议题,其他相关议题则是核心议题的衍生和演化表现。虽然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与建构主义作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学术流派,而英国学派、批判理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非主导学术流派,彼此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但在研究假设方面存在诸多共同点,因而也面临相同的逻辑假设缺陷。弥补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这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大胆和持续不懈的理论创新,中国国际关系学者具有天然的传统文化优势和当今时代提供的历史机遇。
基于中国天下观理念的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构建
为了弥补当代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缺陷和不足,本文以分布理性、分布人性、分布治理为基础,以作者的前期研究为创新起点,在吸收中国传统哲学“天下观”及理论思想有益成分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分析框架。本文把该理论称为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International Relation Theory of Distributionalism, IRTD),是指以分布理性、分布善恶、国际准政府状态、冲突合作复合分布为理论前提构建的解释国际关系现象和规律的理论体系及研究范式。
(一)基本理论假设
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在借鉴中国传统的天下观价值观体系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以一定的假设条件为立论前提构建的,如下五个假设为理论前提和立论依据:
假设1:分布人性假设。人类个体成员也就是天下人在不同的条件下会选择不同的行动,有的行为可能危害所有天下人的公共利益,有的行动则可能增进天下人的公共利益,即同一天下人可能做善事,也可能做恶事,同一情景下的不同天下人可能选择不同的行为。天下人的价值观、伦理标准和行为方式会发生改变,对同一行为的伦理判断也可能出现变化。因此,分布主义视野中的天下人的善恶是按照一定的概率分布出现的。
假设2:分布理性假设。分布主义视野中的代表性天下人,在某些条件下特别是完全信息条件下可能具有完全理性,在某些条件下特别是完全无信息条件下的行为可能是完全无理性或者完全非理性行为,在存在信息但可能信息有限的情况下的行为可能表现出有限理性特征。代表性天下人作为国家、企业、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构成单元,其理性是按照一定的概率分布存在的,完全理性、完全非理性、有限理性只是分布理性的表现类型。当理性人犯错误或者出现失误时,便可能表现出非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行为特征。
假设3:国家权力人格化假设。国家权力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与影响主体都是人类成员个体或者集体,也就是天下人个体或者天下人集团,离开任何天下人的国家权力是不存在的。国家权力的决策主体和实施主体发生改变,则可能出现国家权力使用方式发生改变和调整,同一国家权力的决策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利益或者偏好发生改变,也必然导致国家权力的使用方向发生改变。国家权力占用者个体或者群体是国家权力人格化的表现。
假设4:国际准政府治理假设。分布主义视野中的国际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无政府的社会,一些大国与强国、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企业跨国民间组织、文化与宗教组织及其相关的国际制度安排和国际协调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国际政府的某些职能,但国际社会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形式化的国际政府。国际社会处于准政府状态,也就是具有国际政府的某些职能,但又不具有完整的、形式化的政府组织机构特征的组织机构或者社会行为体,扮演着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国际冲突的准国际政府职能。国际准政府治理假设也可以成为国际分布治理假设。
假设5:冲突合作转换假设。分布主义视野中的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并不是绝对的,国家之间相互合作的同时也有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冲突甚至出现战争状态的国家之间也存在相互合作的可能性。作为由人的集合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跨国关系构成国家之间关系的微观基础,各国社会成员之间跨国关系的多维性、复杂性与动态性导致国际关系的多维性、复杂性与动态性,主要体现为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多维性、复杂性与动态性,使得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同时也存在着冲突,合作与冲突随着国家利益关系的变迁而相互转化。
(二)核心命题
在前面五个理论假设前提下,可以推断出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命题,这些核心命题又构成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构建的逻辑基础和起点。基于中国天下观理念的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主张天下是全部天下人共同构成、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共担险责、共同治理的天下,全部天下人平等共享天下人身份认同,天下人可以有多元身份认同,天下人身份认同包容其他多元身份认同,多元身份认同以不排斥、不否认天下人身份认同为前提,天下人身份认同是多元身份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据此,可以得到如下四个核心命题:
命题1:权力来源与权力合法性在于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和责任。分布主义认为,每个人类成员都是共同天下的平等成员和共同组成单元,任何天下人获得的权力必须以其对共同天下做的贡献或者承担的责任为前提,由天下人集合构成的任何类型的社会行为体的权力也以其对天下或者社会共同体所做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国家作为天下的主要社会行为体,其在国际社会或者天下拥有的权力同样以其对国际社会或者天下所做的贡献或者承担的责任为前提。没有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和责任,任何个人或者社会行为体都不拥有对其他个人或者社会行为体的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来源于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和责任,权力的目的在于增进天下人的公共利益。
命题2:权力大小由权力占用者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与责任大小界定。任何权力占用者的权力大小由其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和责任的大小最终确定,权力需要与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与责任相互平衡与匹配。贡献与责任是权力的基础,没有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与责任,就不可能拥有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权力。如果个人或者社会行为体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与责任为零,甚至对天下人公共利益产生损害或者恶意破坏,而个人或者社会行为体还拥有权力,则这种权力是完全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命题3:国家权力占用者分布理性决定国家行为分布与演化方向。虽然国家权力来自于国家对天下人公共利益的贡献与承担的责任,但国家权力只可能有少数人类成员占用,不可能由国家的全部公民或者居民完全共同占用。国家权力占用者行为具有分布理性(distribution rationality)特征。国家权力占用者的分布理性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对内与对外行为,从宏观层面决定国家行为分布和演化方向。
命题4:国家间利益竞争与权力博弈是国际关系演化的基础与内生动力。在一个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都不能够完全满足所有人的欲望与需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和权力博弈构成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也是推动国际关系演化的基础与内生动力。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演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彼此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多维关系,经济利益竞争与政治权力博弈则是多维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分布主义视野中的国际关系表现出多维的内容特征。
概言之,基本理论假设和核心命题是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构建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具有共同性与差异性,人类的偏好与利益不是固定不变的,人类利益具有多元化。国家利益也不是单一的,国家未必是理性的,虽然没有全球政府,但存在影响全球的霸权国家或者区域强权。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与权力博弈作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和国际关系演化的内在推动力量,也是国际治理机制形成与演变的推动力量,也是国际规则体系、国际组织及相关制度安排形成的重要促成因素。
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逻辑
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主张维护全部人类成员的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尊重不同人类成员的利益差别,但反对把局部人类成员利益置于全体人类成员共同利益之上,局部人类成员利益不能够损害全部人类成员公共利益。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逻辑涉及到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国家实力、国家权力与国际体系的理论逻辑;二是战争与和平如何塑造国际秩序;三是国际组织、国际制度与全球公共治理之间的相关性。国家利益、国际冲突与全球公共治理之间的相关性构成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基本理论逻辑的核心内容。
(一)国家实力、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
国家作为由部分天下人组成的局部天下人共同体,是天下人组成的人类成员集合和重要社会行为体,是影响公共天下秩序和发展演化的主导力量和关键因素。国家实力、国家权力与国家利益是分析国家行为的基础,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国家实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实力与国家权力都是维护和最大化国家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国家实力涉及到多个方面,国家权力可以是人格化和可变的,国家利益则表现出多维特征。
国家实力(state strength)是指国家拥有的能够实现国家目标的全部物质能力、精神资源与制度资源的统称。国家实力主要表现为军事实力、经济实力、技术实力、政治实力与精神实力五个方面,前三者为硬实力,后二者为软实力,硬实力是物理实力,软实力则是非物理实力。国家权力是一种综合性权力,是一国利用国家实力让其他国家或者相关社会行为体做其不可能主动做的事务的能力。本文把国家权力区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国家的惩罚性权力,是指国家拥有的军事实力及其他动用暴力工具而获得的惩罚与强制干预、引导与规范其他国家或者社会行为体行为的能力;二是交易性权力,是指国家利用经济实力影响、引导与干预其他国家或者社会行为体行为的能力;三是政治性权力,是指国家利用政治影响力、历史影响力、规则与制度安排、体系结构获得影响其他国家或者行为体的能力;四是国家的技术性权力,是指国家在教育、学科、研究开发方面的能力,或者因比较优势而获得的对其他国家或者社会行为体的干预力和影响力;五是合法性权力,是指国家利用道义影响力、文化、宗教信仰及其精神资源影响其他国家或者社会行为体的能力。国家权力是以国家实力作为基础的,国家权力及其应用必然影响国家实力及其变化,二者之间存在互动影响效应。
(二)国际体系、国际制度与全球公共治理
在分布主义视野中,国际体系、国际制度与全球公共治理之间存在如下三方面的关系:
第一,国际体系是居住在不同国家的人类成员或者说天下人组织化的集合体系,是国际制度和全球公共治理的社会基础。国际体系不仅是多个乃至全部国家构成的集合,也是各国的人类成员或者天下人共同构成的全部或者局部天下人集合,需要尊重构成国际体系的各国人类成员或者说天下人平等权利。国际体系作为天下人以国家作为组织形态的社会行为体集合体系,既是国家集合构成的体系,也是以天下人为基本构成单元的天下人集合的组织化体系。离开人类个体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同样离开人类个体的国际体系也是不存在的,人类成员是国际体系构成的微观基础。仅仅从国家角度看待国际体系是不全面的,需要把人类成员或者说天下人视角纳入国际体系的考察视野,才可能全面认识国际体系的特征与规律。
第二,国际制度需要各国人类成员共同参与制定并共同遵守,随着国际体系和各国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和偏好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国际制度作为人类成员及其组织特别是国家组织跨国行为的规则体系和组织机制的总和,如果参与的人类成员数量较少或者不被大多数人类成员所认可,则不仅该国际制度的合法性不足,而且也可能存在因为支持者不足而无法实施的可能性。
第三,全球公共治理需要全球各国的人类成员共同参与,构建相应的国际规则及其相关制度体系,随着国际体系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创新。如何协调好国际体系中不同国家及不同社会行为体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如何应对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和风险?需要构建高效有序的全球公共治理机制。全球公共治理作为全球范围内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利益协调、共同问题应对及其他公共事务治理的统称,涉及到全球范围内所有人类成员的权力与利益,需要各国的人类成员共同参与。
总之,国家类型、国际体系与全球公共治理是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需要解释的核心议题和关键领域,也是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逻辑建构的重要内容。在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中,国际制度与全球公共治理是国际体系中天下人的体系化组织能力、制度提供能力和治理能力的体现,必须有利于降低国际矛盾与冲突,维护全球和平,推动国际合作与人类文明进步。
结论
分布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以分布理性、分布人性、分布治理为理论前提,从国家类型、国际体系和全球公共治理角度构建的分析国际关系现象和规律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具有显著的继承性、包容性、开放性和创新性,是分布主义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应用于国际关系分析的理论成果。在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社会中,人类成员日益成为利益紧密相关的利益共同体、生存发展与命运相关的命运共同体,从分布主义角度构建新的国际关系理论,能够弥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互联网时代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演变的特征、规律及相关政治经济现象提供新的理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