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新要求
2018-11-17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
民进中央主席 蔡达峰
中共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是其中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把其中有关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内容学懂、弄通、做实,用中共十九大精神指导监督工作,监督中共十九大精神在脱贫中的贯彻情况,提高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认识和实践水平。
一、对“脱贫攻坚”的认识
要监督脱贫工作,先要理解脱贫工作,要学习中共十九大报告关于脱贫攻坚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的阐述。
关于脱贫攻坚的目的。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此有很多阐述。比如,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初心和使命,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等,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党和国家不可能无视数以千万计的贫困人口、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存在。总之,贫困落后,尤其是具有普遍性和区域性的贫困现象,绝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和目标,而是挑战和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于脱贫攻坚的成就。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这些就是我们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就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历史性变革的重要方面。可以说,社会主要矛盾的向好转化,离不开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而这种成就某种程度上也改善了基本国情,为新的发展增添了力量。
关于脱贫攻坚的任务。中共十九大报告有三处作了专门论述:一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提出了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二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三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中,部署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此外,中共十九大报告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领导等论述,都有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内容,我们应该把这些综合起来,全面把握。
我理解,在2020年之前,它会向深度贫困聚焦,直至打赢脱贫攻坚战,但难度也会更大。同时,它会向纵深推进,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它会显得更加重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它直接导致贫富差距过大。帮助相对贫困人群和地区致富的任务,依然是最强烈的民生之忧、最突出的民生短板,依然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它会更关注主体需要。从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出发的脱贫,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出发的脱贫,不仅指物质文化生活,还有各种权利,还要提升智力和志气,还要体现人人享有与人人尽责相结合、共享与共建相统一的理念;它会更讲究质量效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缩小基础性、结构性的贫富差距,就要更准确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指导方针,使深度贫困地区与一般贫困地区、贫困村与面上村、贫困户与临界户各有机会,使“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与“一高于,一接近”有机统一;它会在更大格局中推进。在针对个体的基础上,脱贫将成为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等战略中的重要任务,落实在农村农业发展的各方面。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落实在教育、就业、社保、健康、社会治理等各领域。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任务,落实在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项建设中,形成全面的力量。总之,脱贫攻坚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中实现。
二、对“民主监督”的认识
这是党派的基本职能,在承担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任务过程中,我们要积极探索履职方式,提高履职能力。
关于监督的目的。监督总是针对监督者认为重要的事情,越是重要的事情,越要防止行动偏离目标,所以需要监督。中共中央委托我们监督的任务,说明中共中央对监督事项的重视,我们要理解这种重视,认清事情的目标或最终价值,形成我们的重视。我们自选的监督任务,同样要有价值判断和现实判断,选择意义重要的事项。同时,要理解事情的复杂性,关注其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我们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先要理解脱贫攻坚。理解它的目标,才能监督它的政策。理解它的政策,才能监督它的做法。通过发现政策和做法上的偏差,提出批评和建议,最终是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这就是我们监督的目的所在。为此,我们对监督内容和目标要有充分的认同,这是我们监督的动力所在。党派的地位,有利于在监督中保持客观的立场和态度,但也容易缺乏主动性,或者自我表现意识太强,忽视了事情的目标。我们对监督行为的目的要有自觉担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党派有责任畅所欲言,但也会缺乏主动性,表达不充分,起不到监督的效益。总之,不理解监督内容和目标,不能充分表达,民主监督就不能体现价值。
关于监督的做法。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属于政治体制和组织制度中的活动,它需要做的工作,或具体的方式,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制订方案。就是对监督活动作出恰当的安排。一个事情在运行过程中,往往有许多影响目标的因素,包括各种主体的意识和能力、各种环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力又有不同,这就需要监督者事先作出判断,选择意义重要的、法规依据明确的、比较有监督条件的内容。兼顾自己的责任和能力、事情的性质和特点,在监督之前做足功课,用足精力,形成比较确定的思路和重点,或者是全方位的监督,或者是针对薄弱环节的监督,并在监督过程中不断完善思路。二是掌握情况。就是设法看到或听取事情运行中的真实信息,这是监督的基础性工作。通常做法是实地察看或调查,这是最直接的。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网络等手段,间接获取信息。关键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三是研究问题。就是将掌握的情况,对照政策决策,认定其中的不当之处。实际的现象往往很复杂,现象不等于问题,问题不等于原因,需要专门研究,反复核实,多次调查,从而确认问题及其依据、原因、责任主体等。这是监督的必要环节,需要花功夫。四是形成意见。就是对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梳理,选取其中最适合表达、最需要表达的内容,在一定的议事程序下,形成监督意见。关键是要提出劝导,包括指出错误、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帮助解决问题,这是监督活动的特征性价值所在。五是发表意见。就是以会议发言、书面报告等形式,把意见表达出来,这是实现监督责任的环节。意见发表以后,由被监督方接受,形成实际效果。为此,我们要为监督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力量保障、条件保障。当下,我们尤其要敢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思想和实践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和方式。
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民进正在举全会之力承担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脱贫攻坚中深入群众、帮助群众,教育自己、提升自己。在民主监督中积极思考、努力实践,敢于作为、善于作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尽我们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