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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判定标准研究

2018-11-17

社会观察 2018年2期
关键词:文明生态活动

区分生态文明建设与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关键要素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普遍存在,这类活动不仅导致大量浪费,也使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难以持续。

伪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一些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打着生态文明旗号却违背了生态文明建设原则及要求的活动。“伪生态文明建设”不同于“生态文明建设不力”,前者的特点是“假”,后者的特点是“不给力”,没有达到理想或预期目标。

“伪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别于“伪生态建设”。伪生态建设是指一些打着生态建设旗号实际上却在更大程度上破坏生态的活动。由于生态文明包含了传统的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伪生态文明建设包含了伪生态建设,但概念内涵要广范得多。

要判定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首先要明确何为生态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概念突破了传统生态学的内涵,涵盖了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生态文明建设是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文明社会的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包含三层含义:首先,生态文明是一种素养,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使生态文明成为民众的一种基本素养,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民众的一种自觉行为;其次,生态文明建设要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但不是全部;最后,生态文明建设包含有发展经济的内涵,贫穷的绿水青山是穷山恶水,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

判定生态文明建设与伪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是基于建设活动本身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可以看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具备几个基本要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建设活动的基础;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需求是建设活动的准则;三是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是建设活动的目标与结果诉求。

把“尊重自然规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合在一起与“是否实现了全面可持续发展”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可得到四种类型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类型一:相关活动顺应了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要求,活动本身能可持续发展,并有利于区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等,这种类型是基准的当然也是理想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类型二:相关活动顺应了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要求,但并没有带动当地或相关领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比如西部一些脆弱的生态保护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的要求,除少数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外,这种类型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一般应归于低质量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之列。如果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挡箭牌,故意逃避发展的责任,并且后果严重,甚至可被列人伪生态文明建设范畴。

类型三:相关活动违背了部分自然规律,但并未严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并有利于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及经济的发展,从整体或大范围来看利远远大于弊,这种类型一般属于创新或创造型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原因就在于,自然的及原生态的不一定都是最好的,尊重自然规律,并不意味着不能改造自然环境甚至违背部分自然规律,否则,原始社会就是最好的生态文明社会了。如,南水北调工程显然违反了部分自然规律,但由于对北方生态环境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不能作为伪生态来看待。实际上,当前的生态系统越来越多的是人类积极参与的“人工生态系统”,其中包含有人类的诸多创新与创造。

类型四:相关活动违背了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要求,超过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大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或使当地背上沉重经济包袱,导致相关领域甚至区域无法全面可持续发展,从整体或大范围来看弊远远大于利,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这类生态文明建设就属于典型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判定标准分析

伪生态文明建设与真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之间有着很大的模糊交叉空间,区分二者的“度”很难把握,难以通过准确的量化对二者进行区分,能被明确判断为伪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往往后果都已经很严重。不过,伪生态文明建设现象还是有一些规律可循的。

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为短期利益牺牲长期利益,重点关注眼前的生态环境改善,而可持续发展不足;二是为局部利益牺牲全体利益,以大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牺牲为代价换取很小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改善;三是政绩考量大于生态考量,面子工程背后都有政绩观的推动;四是弊远远大于利,从长期或全局角度来看,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破坏;五是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宣传价值,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往往重炒作、轻落实;六是主观因素大于客观因素,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前期大都缺乏真正科学的评估。

一般来说,“违背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要求”与“不能可持续发展”是两条判别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基本标准。

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打着生态文明建设旗号的具体项目或工程;二是区域的整体行为。

(一)伪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或工程的判定标准

当前,有越来越多的项目或工程打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旗号,判定这些项目或工程是否属于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主要依据以下三条标准:

一是打着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保的旗号。一项工程或项目如果同生态环保无关,即使其再假,也不能被看着是伪生态或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二是违背自然规律及环境保护要求。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破坏的项目,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项目比较好判断;另一种是那些一般不会给当地带来非常明显的生态环境问题,甚至给当地营造了很好的景观,但却严重违背了当地的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自然规律的项目。大部分伪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都属于后一种,否则也无法打出生态环保的旗号。

三是项目自身无法可持续发展甚至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或沉重的经济包袱。人是可以改造自然的,甚至可以违背一些自然规律,但如果相关项目或工程不仅违反自然规律,而且这些活动自身很难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当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弊远远大于利,这类活动则属于伪生态文明建设行为。在可持续性评价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当地的资源约束及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要素的影响,也要考虑对周围相关区域或流域的影响。

判定一项工程或项目是否属是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主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上三条标准。如,在严重缺水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或在严重缺水城市中大规模的铺设绿草皮的活动就是比较典型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原因就在于,尽管这类活动都打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旗号,但却严重违反自然规律,超过了当地水资源的承载力,并使当地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相关活动是不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说绿色越多越好,植树造林越多越好,而是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多重要素,要尊重自然规律。否则,绿色多了也有可能属于伪生态文明建设行为。

以甘肃省为例,在甘肃很多缺水的地方,养活一棵树比养活一个孩子都难,原因就在于甘肃很多地方的年蒸发量远远大于降水量,尽管一些地方紧靠黄河,但由于有水资源分配的约束,可用水资源也是有限的。如在这些地方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不仅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也面临水资源的短缺问题。尽管从短期来看,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可能改善了局部的生态环境,但无论从水资源角度来看,或是从经济压力角度来看,都是不可持续的,属于伪生态文明建设行为。

(二)区域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判定标准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积极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其中绝大多数区域都在真抓实干,但也有个别区域由于自身基础条件或认知等原因,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判定这些区域的活动是否属于伪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依据以下两条标准:

一是在生态环保方面说的多但做的太少甚至是光说不做。这条标准的主要特征是,个别区域热衷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炒作,但大多数时间都是光说不做或说的很多但做的太少,导致实际建设行为及成果乏善可陈。判定这类行为的主要标准是当地生态环保类指标的改善状况,不管一个地方在口头上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多么重视,只要其主要生态环保类指标较差且持续恶化,就说明这个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说的多但做的少,甚至是消极对待生态环保工作,属于一定程度上的伪(假)生态文明建设。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区域来说,如果经过一段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后,主要生态环境指标并没有改善的迹象甚至问题日趋严重,如果不是存在人力无法改变的理由,即使这个区域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其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依然可被看成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力甚至是伪(假)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由于国家及民众日益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光说不做型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已经极少,更多的是由于片面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或为追求政绩而产生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二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名消极对待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也需要改善人们的生活,生态环境好但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现象不是生态文明。

就如同工业文明不仅是工业机器的普及,同时也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一样,生态文明社会也应是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社会。除少数生态脆弱及涵养区外,如果一个地方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地经济落后的籍口,不思进取,相关经济指标长期过低且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这类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不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甚至是伪生态文明建设行为。

符合以上两条中的一条,就可被初步认为伪生态文明建设,如果符合以上两条,就基本可以被认定为伪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应对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建议

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伪生态文明建设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不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含义,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仅仅理解为生态环境保护,导致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偏差;二是受政绩观的影响,明知一些举措不科学,但为得到短期政绩而为之;三是没有条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对一些生态环境与经济基础都很差的区域来说,难以进行更多扎实有效的行动,只能是炒作大于实际行动。

针对伪生态文明建设现象及其成因,建议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刻认知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性,不能把一些存在争议的活动随意定性为伪生态文明建设。大千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是极其有限的,科学也是在不断“被证伪”的过程中发展。因此,何为真正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何为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这其中存在很多争议,也存在很多误解。对于一些不能完全确定性质的活动要在存疑的基础上鼓励争论,不能随意把其定性为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由于生态文明建设与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之间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很难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来判定何为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因此,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判定标准很难被纳入规范的考评体系,如考评干部的指标体系,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警示存在。

二是不仅要积极传播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也要系统介绍伪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认识到位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前提,要通过系统传播生态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及特点,消除很多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误解,进而减少无意识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同时,也要积极宣传伪生态文明建设的特征及典型案例,使广大民众深刻认知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特点及危害,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监督环境。

三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标准及评估体系。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资源环境基础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不同,这决定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及路径也有很大的差异。只有科学确立各地及各工程项目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标准及流程,才能防范一些官员为了政绩,不顾当地资源环境约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大跃进”的行为。

在工业文明时代,依然有工业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分,同样,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也会出现生态文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只要是在不断进步与改善,都属于真正的生态文明建设。对那些生态环境与经济基础都很很差的区域来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及标准不宜确立的过高,否则,就极容易产生作伪、造假现象。在具体项目、工程上,也要完善科学评估体系,以利于减少与预防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四是构建完善的约束及激励机制,应对“不干、盲干、冒干”等行为。“不干”主要是懒政思维导致,“盲干”主要是缺乏科学思维及科学方法导致,“冒干”主要是政绩思维导致,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构建完善的约束及激励机制。目前,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是针对“不干”现象,而缺乏应对“盲干”“冒干”行为的约束机制。应对“盲干”“冒干”行为的主要路径是确保相关规划、发展目标、实施措施等要素的科学性,既要鼓励各地建设生态文明的热情,又要减少人为的随意性。

总之,在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中,出现一些伪生态文明建设现象也是很正常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大都是由于认识误区导致的建设误区,这类无意识的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主要是由评判标准的不客观、缺失等因素导致。但也有一些活动是有意识的,这类活动的症结主要在政绩观。

探讨伪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特点,对伪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是减少与预防这类活动发生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与完善的过程。但由于对生态文明建设认知的局限,再加上很多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本身就存在争议,这就要求在冠以“伪”字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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