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跟踪审计的利弊及实践应用分析
2018-11-16罗付文
摘 要:"跟踪审计"作为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手段之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有许多优于传统事后审计的特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弊端。本文主要从政府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建设跟踪审计的角度出发,简要阐述跟踪审计的利弊,并结合工程实践,对跟踪审计的应用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工程;跟踪审计;利弊
跟踪审计作为审计机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一种审计监督行为,与项目建设各关联主体的利益关系较大,尤其是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利益。作为政府审计机关的一种审计手段,必然与其他审计方式一样,存在许多优缺点,要想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必须了解它的特性,并在实践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应用与防范。
1.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优点
1.1跟踪审计可有效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在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可根据建设单位就项目建设的各种行为及履约能力做出判断,及时做出审计评价和建议,提交审计机关与建设单位,有利于及时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偏差进行纠正,完善项目管理程序。当然审计人员也可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给予肯定。
1.2“事前审计”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跟踪审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项目设计变更、方案、项目单价、价格调整等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实时控制工程造价与建设。跟踪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通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对项目设计变更、方案、项目单价、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专业判断与评估,并及时做出审计评价与建议,起到了实时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有效避免以往“事后审计”模式中不能对已发生的事项进行纠正偏差的缺点。
2.跟踪审计的缺点
2.1跟踪审计工作量与报酬不对等
由政府审计机关委托的跟踪审计一般费率较低,与结算审计费率相当,但是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却远远大于结算审计工作量,不能调动审计单位积极性。跟踪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整个周期,具有周期长的特点,与以往事后审计相比,整个审计过程中工作量增加。因此,参照事后审计的费率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会影响审计单位的积极性。结果就是被委托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对项目审计力度不够,人力及精力关注不够,积极发挥主动审计的力度不够,不能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审计权力和达不到预期效果。
2.2跟踪审计导致“二个口径”
跟踪审计给建设管理单位造成一种更高权威管理的假象,建设管理单位会因为有了“更高的一层管理、审核”而放松或不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实践中跟踪审计业务的发起多为建设单位管理方,部分建设单位迫于建设项目管理压力与风险控制能力,为防止项目建设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又或者自身的技术力量不够,便向审计机关或高于自身一级的管理机构提出“跟踪审计”要求,而实际上他们有时所真正需求的,却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此种情况下的“跟踪审计”业务一旦发生,就会出现两个口径:跟踪审计单位严格执行跟踪审计职能,而建设管理单位却认为自身已把“全过程造价管理”职能委托给了跟踪审计单位,一切关于“造价控制”的问题都提交给跟踪审计单位审查。这种混论的“错搭”必然会导致实施过程各方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对项目实质性进展产生恶劣影响,甚至遗留部分计量计价问题。实际上,跟踪审计单位是受命于审计机关或更高一级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监督责任,而建设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责任,双方均应对自身权力义务有准确定位。
2.3跟踪审计导致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推卸
在跟踪审计的招牌下,更易造成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行为合法化,建设单位因为“这个项目是跟踪审计的”,就把矛盾和责任划转到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方式,不是项目管理单位,不可能对项目全方位掌握和了解。中间可能由于承包方原因、监理方原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信息丢失或不对称,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由于客观和主观原因而不可能发现全部的问题。因此,建设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应承担全部的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向跟踪审计单位。作为跟踪审计的审计单位,只按照跟踪审计委托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向委托人负责,而对项目建设过程不承担责任,除因审计单位做出的审计评价或建议被采纳后引起的责任之外。
3.工程跟踪审计业务的实践应用
在实践的工程项目委托中,我们发现,跟踪审计职能发挥的好坏与项目本身关系不大,相反,与业主(即建设单位)关系很大。主要是从建设单位的自身技术力量、对跟踪审计与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定位、对跟踪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自身管理责任定位等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3.1对于建设单位自身管理能力、技术力量不足情况
建设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对自身管理责任不予重视,会导致跟踪审计在实施过程中改变性质。建设单位过度依赖跟踪审计,而将管理责任、经济责任等均指望通过跟踪审计单位解决,造成执行过程中的矛盾。针对此种情况,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及职责完成情况做出审计评价,提交给审计机关及建设管理单位,可建议建设单位另行聘请具有相应技术力量及资质的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弥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可站在管理单位的角度充分考虑解决问题方法,为建设单位提出解决问题建议,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度,严格按照跟踪审计的定义进行工作,切勿為建设单位做出决策。同时审计单位还要充分提出问题,加强现场审计与隐蔽工程审计,从各个方面获取更多的信息点。
3.2对于建设单位不配合跟踪审计的情况
建设单位不配合跟踪审计,失去跟踪审计的意义,造成跟踪审计宗旨及职能丢失,达不到预期的审计效果。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单位都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其中原因很多,可能是利益关系,也可能是立场关系。如果跟踪审计被架空或被忽视,不引起重视甚至引起敌对情况的话,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寻求委托单位或审计机关协调,及时解决正当工作关系,否则,就完全失去跟踪审计的意义。
在跟踪审计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或配合不积极,审计人员除了按照正常审计程序催促提供审计资料外,更要积极进行现场审计、隐蔽资料审计,并保证过程中得到的审计证据完整、合法,之后将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客观陈述事实,指出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与过失,充分发挥审计权力。但是,审计过程中发出的审计评价及建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得到认可的一个前提就是:保证当前审计机关具有完整权威,并具有影响力,这也是目前市场上跟踪审计单位需要花费精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3.3对于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跟踪审计的情况
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能够充分的发挥审计权力,这样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审计盲点、隐蔽资料能够及时审计,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将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工程造价成本也可能得到有效控制。跟踪审计得到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那么,将会体现出跟踪审计优于传统审计模式的各个特点,达到跟踪审计的预期目的。
4.结束语
跟踪审计作为根据时代及政策要求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审计模式,具有明显优于传统事后审计模式的优点,这种审计模式应该是现代工程建设主要采取的一种模式。跟踪审计是一种与建设单位管理能力同时发挥作用的审计权力,由于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其进行明确阐述,审计过程中审计评价或建议被采纳后所发生的责任由谁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责任承担归属等问题,还需要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慢慢摸索,还需要献身于工程界的各位专业人士一起探讨。
作者简介:
罗付文(1986年3月)男,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