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故意伤害犯罪探究
2018-11-16朱梓皓
摘 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培养他们的校园应该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但是近年来,校园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影响社会稳定。资料研究表明,中学阶段是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高发期,本文站在高中生的角度,侧重于中学校园,从校园故意伤害犯罪概述、现状、原因等方面进行论述,探讨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 校园 故意伤害 犯罪
作者简介:朱梓皓,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362
一、校园故意伤害犯罪概述
(一)校园故意伤害犯罪内涵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甚至死亡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国内外已有的调查表明,中学阶段是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高发期,12至18岁的学生由于其身心发展的阶段特点,最容易成为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施暴者,也容易成为其受害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中学生在民法上一般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初中更由于义务教育的特点,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探讨中学校园故意伤害犯罪及其防治对策更有现实意义。
(二)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现状
近年来,校园故意伤害犯罪居高不下,后果之严重,影响之大令人震惊,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新华网2015年9月18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发布67起校园典型案例,其中故意伤害成为主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些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罪中,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占所通报案例的56.7%。据介绍,被告人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单就部分省份来看,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总体比重在下降,而犯故意伤害罪比重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在2011年,浙江省判决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比率竟达到了8.4%,创十年来的最高值。
(三)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特点
1.结伙作案较多。在校中学生不论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在成长发育期,由于缺乏辨证而全面的看事物的经验,往往会把朋友之间的友谊神圣化,常常为了所谓的“义气”而为朋友两肋插刀和打抱不平。例如,2011年9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晚自习后与同班女同学禚某某聊天时被被害人杨某某看见,杨某某因喜欢禚某某,遂动手打了刘某,随后,刘某同班同学兼好友安某、卢某得知刘某受欺负后,三人结伙对杨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安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杨某某胸部连刺数刀,致杨某某心脏破裂,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的伤构成重伤,八级伤残。另查明,被告人安某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
2.伤害原因多为一时冲动。中学生的情绪和情感已趋向于稳定,他们富有激情,办事积极,行动迅速,行为果断,但是和成人相比,又显得情绪不稳,易于冲动,他们往往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大打出手,不计后果。例如,2011年6月2日上午九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教室内扔留言册给同学宗某某时,误击其同桌被害人凌某,凌某辱骂王某某,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拳头对凌某进行殴打,致凌某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凌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八级伤残。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3. 使用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这些器械大多是学生长期随身携带,他们借助这些器械实施伤害,造成的伤势均比较严重。例如,2012年3月1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和同学徐某某在某中学楼道打闹玩耍,徐某某推搡王某某,王某某说:“你再碰我一下试试”,徐某某又碰了王某某一下,王某某拿出身上隨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徐某某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的损伤系胃破裂,构成重伤。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
4.非重点学校案件高发。校园故意伤害案件并不是平均分布在每个学校,而是更多的集中在非重点中学。当前,由于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等原因,重点中学和非重点中学两极分化严重,非重点中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被社会贴上“差校”的标签,条件较好的家庭和成绩较好的学生在择校时便会排除这些学校,只有父母无权、家庭无钱、无成绩择校的学生被分配到这些学校,这些学生再进一步升学的机会渺茫,他们更容易破罐子破摔,由于这些非重点学校集中了这些学习能力较低、易发暴力的学生,领导无心管理,教师无力教学,学校益发的学业水平不佳、学校纪律不良,形成恶性循环,进一步突出了的“差校” 标签。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郯城县公安局对校园故意伤害案件立案21起,其中20起发生在非重点学校。
二、校园故意伤害犯罪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中学生自身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中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生理机能发育迅速,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其心理水平提高相对缓慢,造成他们情绪兴奋,容易冲动,自我控制力欠缺。同时,好胜是中学生普遍的心理特点,但是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心理就会演变为义气心理和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暗示下,他们将打架斗殴视为英雄行为,也甘愿为同学赴汤蹈火,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很容易行为失控,走上故意伤害的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对子女疏于管理,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有的父母直到案发才知道孩子长期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出了问题,不是耐心细致的交流谈心,而是动辄打骂,棍棒相加,父母的举动为孩子树立的“榜样”,使其形成粗暴好斗的性格,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三是父母对子女溺爱,对孩子百依百顺,子女形成了骄横霸道、唯我独尊的不良习性,当和同学发生纠纷时,不能理智解决,而被狂躁冲昏了头脑。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中学生的主要生活环境,学校教育对中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当前,部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些问题,教育方法不当,成为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1.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片面追求升学率。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部分学校仍然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每年高考后盲目鼓吹高考状元、一本进线率等,没有下大力气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重视道德规范教育,造成一些学生不讲道德,缺乏修养。
2.部分对后进学生缺乏规范的管理。学生的学习能力有高有低,这是正常现象。在部分学校,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放任自流。部分学习差的学生为了体现“自身价值”,获得存在感,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电影中帮派活动的形式,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拉帮结伙,游荡校园,一旦受到刺激,就会发生打架斗殴行为。
3.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部分学校认为法制学习会耽搁学生学习时间,采取各种方式应付,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很多学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认为打架斗殴是小事情,最多挨老师批评、写检讨,不知道故意伤害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肥沃土壤。目前在文化市场上,电影电视、图书报刊、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内容,对于中学生来说,媒体所展现的暴力镜头很可能造成其盲目的英雄崇拜,更何况电影电视中许多血腥暴力的动作已经成为英雄人物的“注册商标”, 而中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暴力英雄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中学生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三、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防治对策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校园故意伤害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要根据《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力度。对于校园故意伤害犯罪防治,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自身预防
中学生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这是预防校园故意伤害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中学生应当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了解与自己有关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由于合法權益得不到保护而发生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从而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中学生要确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做到自爱、自省、自控,使自己不易受不良行为的干扰和犯罪行为的侵蚀,以自强不息的精神来干好自己的事情。遇到欺凌,要学会理智处理,及时和老师、家长联系,既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绵羊,也不做祸害他人的大灰狼。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父母应当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经常和孩子谈心,了解思想动态。要给孩子做好表率,不要靠暴力来解决问题,要教育孩子暴力很多时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额外增加问题。父母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行为告诉孩子,怎样与人相处。同时,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注意其随身物品,严格禁止其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孩子在学校偶尔有打架斗殴行为,态度不要回避,更不要袒护,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批评,明确是非,要帮助孩子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引导孩子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自我改正的内在动力,避免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三)学校预防
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要注重家校沟通,对同学纠纷有可能引发打架斗殴的,要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打架斗殴和故意伤害案件线索,要早核实、早处置,避免小事拖大。对违法违规学生要进必要的教育、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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