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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研究

2018-11-16王增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0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过去五年的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取得的重大进步,党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等方面都有了深入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继续深化法治体系,以良好的法律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使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特权,加快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形成了一系列治国方略的新思想和新战略。

关键词 法治理论 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王增,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少年文化。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3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方略,再次明确了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执行的总体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思想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作了系统阐述,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理念,使我党关于法治的思想和理论日渐成熟。

一、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发展

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发展有两大渊源:

一是历史渊源。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过:“我党思想路线发生过‘左倾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对法制的不重视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代价十分惨重”。“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使党和国家领导人意识到要想保障人民民主、社会正常秩序的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法治”,杜绝“人治”。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时期也曾强调了要加强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不能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种制度和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道路的探索中,虽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也走了不少弯路。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随后,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世界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大势所趋必须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紧接着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依法中国的重要性。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主要基于两方面历史渊源:一方面,民主法治是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大力推进的法治进程,中国要想适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必须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基于目前我国国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目前中国各方面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比如执政方面,存在贪污、腐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损害人民利益和不作为的现象。在市场经济领域,存在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商业欺诈等恶劣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生态建设方面,过度开发,破坏林木,污染环境等,拿绿水青山换取真金白银,最终导致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二是理论渊源。中国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推进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不仅为中国的法律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为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成形发展提供哲学依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形成的革命法学理论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创造性继承,他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与中国具体革命建设相结合,制定了新中国的首部宪法,这些在革命时期总结出来的法学理论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发展提供法学借鉴。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为中国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提上新的高度。在社会主义发展时期,胡锦涛将科学发展观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历代国家领导人的法治思想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坚持四个全面,坚持深化改革,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

二、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道路建设的原则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它引导我们走对路,避免在法治道路建设上偏离轨道,越走越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前提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治国理政方式,实现这种治国理政方式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宗旨,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把依法执政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治是一种行为规范,以德治国主要以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等为出发点,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匹配的思想体系。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开始出现重德传统,有“以德治国”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继承了古代优秀“以德治国”传统,从毛泽东同志的《纪念白求恩》到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都把道德宣传与建设提高到了较高的地位,肯定道德育人、治世功能,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并把“以德治国”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上来,加以认识和阐述。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不可缺少的治国方式,坚持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德治而言,法治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主要靠法律的预测、惩罚、威慑等约束社会公民或组织的行为。德治是非强制性的治理方式,主要靠社会舆论、道德人品、传统习俗等标准来规范人们行为,是一种社会规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是习近平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必然的要求。只有把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

三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又不能全部照抄照搬,要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使每一部法律都能够贯彻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国家机构服务,并保障生活、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营。

三、 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要坚持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特色法治理论,形成法治实施、规范、监督、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执政、行政,促进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完成这个总目标就是要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以宪法为核心,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目前中国保证宪法实施制度还不健全,仍旧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以及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行为,这些行为后果严重影响宪法权威和人民对法治的信仰,所以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全民法治思维,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公职人员产生滥用权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主要在于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例如,法律监督信息不及时公开,执法不严问题不及时纠正,法律实施工作遭受干扰等问题和现象。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人大、党内、司法、社会、民族监督,形成科学的监督体系,做到违法必究、用权受监督等。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包括经费保障、法治队伍保障、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等,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和物质条件。提高法治队伍的执法能力,培养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治党的目的是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国家法律制定依据是让人民生活的更美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出发、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利益福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者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融洽,着眼于全体公民,体现了国家意志。

其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十六字方针,这新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要以良法促进依法治国实践、保障善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

一是科学立法。我们提倡建立的法律首先是良好的法律,“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二战时期德国制定的法律规定,德国日耳曼民族优于其他民族,最终导致犹太人大屠杀事件,法律制定的初衷就不是良好的法律,那么它将不会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也无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要科学立法,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做到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权利、机会、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是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部良好的法律不能够运用到实践中,那将成为摆设。国家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内容、程序办事,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不能滥用权力、执法犯法。法律的实施不是随意和盲目的实施,关键是执法部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执法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内部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机制等,要求执法人员处理案件时要依照法律实体和程序规定办事,持有严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做到公正执法,不管是集团组织还是个人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罚,不能有特权现象存在,要做到对执法机关和人员的监督,坚持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要求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独立的检察权,杜绝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干涉司法活动,法院要做到开放、阳光、便民的司法裁判程序,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否则将会削弱法律权威,动摇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使公民对法律失去信心。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做到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几项原则,预防非法取证及刑讯逼供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避免再次出现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发生,要做到程序公开、管理公开,重点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全民守法。“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虽有良法,但不遵循,仍不能实现法治。公民要做到敬畏法律、崇尚法治,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用“他律”规范自身行为。法律应当刻在公民的心里,全民既要遵守法律、信仰法律,树立法律意识,又要做到守法。在守法上,应当严格自律,处处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任何人都不能把党纪国法当儿戏,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用法律武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领导干部更要做到守法的先锋和模范,始终牢记不逾越党政国法的红线。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将“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新的日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依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战略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与经济关系。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由相应阶段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必须与之相对应阶段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经济生活是人类从事社会生活的重要活动之一,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发生的冲突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制定法律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法律对经济的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经济行为。法律主要通过民商法、經济法、行政法和程序法等对经济行为进行调整,加以规范,是经济活动在一定法律秩序中运行。第二,维护经济秩序。法律可以对任何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违法者、给予相应的制裁,以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第三,服务经济活动。反倾销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等都体现了法律对经济活动的保护作用,这种经济功能的规范对社会经济的增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法治与社会建设关系。民生问题是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多种管理方式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但没有法律的监督与制约很难真正解决民生问题。十八大报告强调要让人民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努力让人民过更好的生活。其中,“学有所教”对应公民教育权、“劳有所得”对应公民劳动权,“老有所养”对应公民社会保障权,“病有所医”对应公民健康和医疗权等。涉及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诸多内容。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各项执法也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根本所在。

三是法治与执政党关系。执政党政策的制定与实现受国家法律的制约,执政党的政策方向对国家法律立法又起着指导作用。党的执政政策被国家机关制定为法律后,就被赋予了国家意志的属性,对社会各个组织、团体、个人都有了普遍的约束力。如果政策转化为法律,就应当坚决执行,保证其有效的实施,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法律制定与实施必须依靠执政党的政策指导,执政党政策的贯彻也必须依靠法律的推动。

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在从事社会生产活动中探索出来的最佳治理国家的模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中国的建设。法治建设没有终点,只有不断的完善,只有始终适应当代经济发展,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树立法律在上,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思想创新、理念创新、法治理论创新对全国哲学社会、中国法治进程,以及要解决的中国实际问题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中国法治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理论飞跃,为全面推进实现中国现代化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南。

参考文献:

[1]中共十九大開幕,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直播全文).中国网.2017-10- 18.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7-10/18content_41752399.htm.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10-28.

[3]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要.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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