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华侨打赢“木鱼官司”
2018-11-16东方明
东方明
这是发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起华侨商人在太平洋彼岸的国际民事诉讼,原告是一位普通侨民,并无任何背景,被告却是官府“大佬”——美国旧金山海关。因此,这起背景、实力均明显悬殊的官司一开始就引起了当地中外居民的密切关注。随着诉讼过程由原告在旧金山法院败诉后向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反败为胜,过程曲折,中国国内《中央日报》《民国日报》《申报》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
订制木鱼
这起官司的原告名叫陈明道,打官司时正好六十挂零。陈明道出生于中国福建马尾,年轻时作为应聘劳工前往美国旧金山打工,获得长期居留权,便在那里娶妻生子,经商谋生。
1924年,陈明道把已经开了二十年的“明道木器商行”交给儿子经营,自己念佛养生,安度晚年。当时,旧金山华侨颇多,其中不乏像陈明道这样的年轻时来美打工,经大半世奋斗创下一份算不上丰厚的产业后带着一身病痛步入老年的。他们之中大多数人都信佛,除了定期参加当地华人寺庙举行的宗教活动,平时自己也每日在家烧香念佛,隔三岔五约三五佛友搞个活动。如此,就需要一件进行这种仪式和活动时的必需法器——木鱼。
美国市场当时没有木鱼出售,华人使用的木鱼都是从国内带来的。当时,由于经济拮据、交通不便和国内战乱、地方治安等原因,海外华侨回国探亲远不如现今普遍,国内亲友赴海外探访的更是凤毛麟角。因此,随着华人佛教徒的逐渐增加,木鱼在海外成为一种奇缺品。陈明道每每与一班佛友相聚时,总会聊起几时有机会回国探亲时要带回一些木鱼来作为赠送在美友人的礼品。这个机会,到了1929年初秋终于出现了。陈明道接到福建马尾故乡陈氏宗族邀请回乡参加宗祠落成仪式。
老爷子于是开始做行程准备,其中要做的一桩重要事儿就是开列受赠木鱼友人的名单。没想到消息传出,不但旧金山本地的相识和不相识的华侨都来找陈明道托购木鱼,在美其他城市的亲友也纷纷来函提出相同要求。陈明道发现,如果他同意每一个人的要求,由于人家需要的不是数件,而动辄就是几打,而且品种也不同,有的是准备用于寺庙、祠堂使用的体积颇大的木鱼,那光是这些木鱼的体积粗粗估算一下就不敢想象了,更别说捎带困难了。这该怎么办呢?正犯愁间,儿子陈继道给老爸出了个主意:干脆进一批货吧,放在店里出售。
陈明道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于是就在当地华人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同时,陈明道父子特地去向旧金山海关咨询税收情况:对进口木鱼的征税标准是多少?海关的洋人办事人员从来没有见过木鱼,甚至也没听说过。于是,陈明道就把带去的木鱼照片和实物出示给对方过目。那洋关员见之说这是木制品,只要没有增加其他物质比如金属的附属构件,那就作为寻常木器一样征税,税率是33.3%。陳明道于是就和儿子一起核算了价格,采取预收定金的方式跟每个前来预订的顾客签了简约。最后一估算,决定采购七种大小不同规格的木鱼共五千件。考虑到国内供应商不一定能在较短时间里提供这批货,特地致函香港亲戚拍发电报与福州“恒大隆木器行”联系。“恒大隆”同意提供货物,于是陈明道就汇去定金,请对方开始制作。
决定诉讼
1929年9月上旬,陈明道离开旧金山动身回国。他回到福建马尾后,除了参加宗族祠堂落成暨祭祖仪式外,还探访亲友,然后就是关心那批订制的木鱼。福州“恒大隆”是一家老字号木器行,信誉良好,完全按照事先的约定完成了陈明道订制的那5000个木鱼。10月中旬,陈明道去福州木器行对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完全符合要求。然后,亲自看着木器行伙计把木鱼按不同规格以刨花作为充填保护物完成了包装。陈明道感到很满意,按约支付货款后又给了伙计小费。
10月下旬,陈明道返回旧金山。一周后,托运的那批木鱼货物也到达了。海关对这批美国有史以来首次进关的货物查验后,允许通关,当然得交关税。于是,陈明道就让儿子陈继道去旧金山海关申报通关手续。哪知,海关那里却改变了当初咨询时的说法,说这批进口货物应该交纳40%的关税。陈继道撞了个钉子,失望而归,禀报老爸。陈明道一听就恼火了,说他当初去咨询时那关员回答得清清楚楚说木鱼是按进口木器交纳关税的,应该是33.3%嘛!说着,拿出了当初咨询时带去给人家过目的照片,这张照片的背面有那关员用铅笔划拉的税率数字。
于是,陈氏父子一起去海关,再次提出申报木鱼关税。还是那个美国关员,自然记得先前已经接待过了,当下对陈明道的询问不屑一顾,直接把一应票据、通知书等资料从窗口里扔了出来。这下,陈明道没辙了,于是就去向一平时有来往的华裔贾姓律师朋友咨询。贾律师的爷爷早年来美,也是经过一番打拼后定居旧金山的,到贾律师已经是第三代了。贾律师娶的老婆是美国人,所以算是已经融入美利坚了,对美国一应情况比较了解。他听陈明道对一应情况做了陈述后,说这里面可能存在“不明货物性质分类而随意定性”的问题,您出具授权委托书,我可以出面去跟海关沟通。
贾律师去沟通下来,了解到以下情况:早先陈明道去海关咨询时遇到的那个关员,对进口木器给出的定义是:没有其他物质附加的木质制品。就是说,货物必须是纯由木头制作的各类物件。比如家具,通常中式家具是不用铰链而是使用橱门上下木棍扣进橱柜相应凹坑代替西洋铰链的,那就是纯木质制品。其他诸如白铜包角、锁具等金属附件,进口时是不安装在家具上的,得作为五金商品另行报关。按照这个定义,木鱼连同其附属的敲棍,都是清一色木头制作的,并无其他任何物质的附属物,所以应该是木器。因此,木鱼的性质应该符合咨询时遇到的那个关员所下的定义,税率是33.3%。可是,现在这个具体开税单的关员对木鱼的定义是另一种见解,他认为根据木鱼的用途,这已经不是木器类商品了。那么属于哪一类商品呢?说是根据木鱼的使用功能应该是乐器,所以按照规定必须按40%税率来收税。
陈氏父子了解上述情况后,想法各不相同。儿子陈继道的想法是华侨做生意——尤其是像他们这种做中国出口木器生意的,经常要跟海关打交道,还是不得罪海关为好。反正木鱼就5000个,按照原先估算的利润大约在8%到10%来计算,海关要增加6.7%的关税就认了吧,权当没做这笔生意。以后呢,也就不进木鱼就是了。老爷子的观点却不同,他认为木器就是木器,乐器就是乐器,这个要分清楚,不能让海关任意乱定。做生意最要紧的是讲信誉,而讲信誉是建立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的,如果这次进的木鱼不是5000个,而是50000个而且客户没有预定过的呢?你也认了?你要重新定价,那不是不讲信誉了吗?国内商品我们没有进过的多,以后要进时海关都这样随意,那还得了!
父子俩一番沟通后,儿子最终被老子说服,于是按照美国的规矩,讲不通又不甘心认怂的事儿上法院去解决。陈明道征求贾律师的意见,得到了支持。贾律师给他介绍了一位名叫埃德蒙的年轻律师,埃德蒙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家庭有全美社会名流背景,喜欢挑战政府,专揽叫板政府部门的诉讼,有时甘愿免收律师费。这次听说陈明道要与旧金山海关打官司,大笑,连说“有趣”,又说海关太牛,是该用法律出面让他们收敛一下了。埃德蒙在跟陈氏父子三次会面,仔细听取一应情况介绍后,说这场官司的系争要点是木鱼到底属于木器还是乐器,我会收集相关证据来向法庭阐明木鱼是木器的主张。
埃德蒙精通此类诉讼,他在做好一应准备后,先去拜访了海关的法务顾问凯文先生。两人相差十几岁,但因是哈佛校友,平时又有一些私人交往,再说诉讼行动尚未启动,所以可以私下聊聊。木鱼征关税之事太小了,在旧金山海关内部根本不足挂齿,所以凯文没有听人说起过。当下听说后,他不禁哑然失笑,说为这么一丁点儿细碎事儿就要打官司,那简直是儿戏了。埃德蒙说那就拜托老兄去做做海关的工作,把税率降下来就是了。凯文一口答应,并且拍胸脯说肯定没有问题。埃德蒙说那我就静候佳音了。
两天后,凯文给埃德蒙打电话,说搞定了,海关同意按照木器征关税。你跟当事人说这官司不用打了。
埃德蒙去跟陈明道一说,哪知老爷子倔得很,说他们不想打,我倒要打,看法律怎么说的!
如果换在其他律师,没准可能会生气。但埃德蒙却是一位个性独特的律师,当下一听就冲老爷子鞠躬,说您这是高风亮节,尊重法律的人是最守规则的人,也是最值得敬重的人。您这官司,我就包下了!別说在旧金山打了,如果在旧金山败诉,那我帮您上诉,哪怕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也要讨一个公道。
然后,埃德蒙给陈明道提了一个建议:您先把40%的关税交了,把那5000个木鱼取回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那交税凭证,就是咱们向法院起诉的证据。否则,万一起诉后海关不承认向您提出过要征收40%关税,这官司就可能被驳回。当然海关之后不会再要您交40%的关税,但这不是法院的判决,算不上真正的公道。陈明道听着觉得有理,遂照办。
然后,埃德蒙起草诉状,向旧金山地方法院申请立案,获准,当场受理。
反败为胜
埃德蒙的诉状写得很简单,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纠正旧金山海关的做法,应把木鱼归为“木制品”,按木制品类进口货物税率交纳33.3%的进口税。
1929年12月2日,旧金山地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旧金山以及其他城市的许多华侨都来旁听,以示对原告的声援。这个案子是一起小案子,但由于是一个社会底层的华侨老人公开向美国海关叫板,所以引起了美国当地新闻媒体的注目,纷纷派出记者到场采访。
开庭后,埃德蒙与比他长十多岁的学长凯文展开了辩论。双方都认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木鱼是否属于乐器类?原告方的观点主张木鱼应归于木器类,因为其制作原料纯系木头,而且通常用于佛教仪式比如做法事和佛教徒平时念诵经文时的敲击。查中国古籍,其寓意如下:鱼类目不阖睛,昼夜常醒;所以佛门中,就用木料雕刻成鱼的“木鱼”,在赞诵时敲击它,以便警惕大众不要昏沉懈怠。由此可见,木鱼的功能与音乐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方旧金山海关的诉讼代理人凯文对原告方的观点予以反驳,举的例子也是僧人做法事,并出示了不知从哪本刊物上翻拍下来的两张寺庙举行活动的照片,以与木鱼配合的响器有锣、鼓、钹等的组合为由说事:查海关对鼓、锣、钹的进口税率都以乐器税率作为关税,故木鱼理应归类于乐器,旧金山海关据此征收40%的关税并无不妥。
当天,旧金山地方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陈明道对此判决表示不服,跟埃德蒙商量后,决定向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12月17日,加州上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亦即上诉方仍旧不服,于12月20日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请求。加州最高法院受理后,于1930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仍旧败诉。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败诉方如果对州最高法院的复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最高法院亦即称为“大理院”的全美最高法院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申请最终复审。原告果断决定再次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受理。
陈明道对埃德蒙律师非常信任,要求埃德蒙继续作为诉讼代理人。埃德蒙于是开始新一次也是最后的一次准备。埃德蒙在寓所闭门不出整整一周,反复考虑说服法官接受“木鱼不是乐器”的理由。
与此同时,联邦法院的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对该案的承办员威廉莫斯法官也在为如何审理该案做准备。威廉莫斯对之前旧金山和加州法院的三份判决书进行了仔细研读,发现三个审案法官对争议焦点“木鱼是乐器还是木制品”没有自己(也就是法庭本身)的结论,只是以采信被告方的观点为理由予以认定和评判。这说明三法官自己并不清楚木鱼的定义标准,定案依据不足,所以判决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
那么,威廉莫斯自己呢,是否知晓木鱼作为乐器还是木器的区别呢?他后来对采访记者坦陈“也不清楚”。正因为不清楚,所以威廉莫斯出于公平公正审理该案的本意,决定对此进行调查。他抽出时间去当地华人寺庙参观,还请一个跟寺庙熟识的警察向寺庙借了一个木鱼,拿回家不时敲打试图获取亲身感受。
1930年3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埃德蒙在庭上提出一个新观点:“木鱼所发之声仅为‘喧闹,并非音乐,故非乐器。”埃德蒙以莎士比亚之说“美妙之音乐有能使听者恬然入睡者”作为这一结论佐证。这个观点使对木鱼已有研究并亲身感受过的威廉莫斯法官“颇有同感”,“当庭闻之面露笑容,频频点头”。
庭审结束后,休庭片刻,威廉莫斯法官再次开庭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中引用了埃德蒙的莎士比亚之说,认为“而在木鱼之‘笃笃声中,人决不能入睡;又音乐能使野蛮人闻而软化,而木鱼之声可使蛮人动怒,致成争斗。故木鱼不能被认为是一种乐器”。据此,支持原告上诉,以联邦最高法院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的名义下达判决:撤销之前旧金山地方法院、加州上诉法院和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论世界各国何地制造的木鱼凡输入美国,均应列入“木制器”类,征税百分之三十三又三分之一;木制器关税若有浮降变动,木鱼关税随变动之比例相应变动,不得另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