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自我保护锦囊
2018-11-16黄红武
黄红武
网约车,顾名思义,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就法律关系的性质而言,网约车平台通过APP平台发布预约出租车信息,网上提供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邀请;乘客按照网约车平台信息预约车辆,提出了合同要约;网约车驾驶员接受了乘客的订单,即做出了承诺。承诺生效时则在网约车平台公司与乘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契约义务就产生了。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明文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的经营服务,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服务平台,乘客和驾驶员的供需信息完全可以在平台上查阅、使用、传播。在当下移动互联网时代,线上、线下结合得越来越紧密,每一个平台链接的用户数据,对应的都是有血有肉、有好有坏、形形色色的个体。用户数量越庞大,网约车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社会责任边界已经自然扩展到了公共安全领域,安全出行的紧迫性也与日俱增。
网约车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那么我们通过网约车平台叫车后,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保护呢?
第一,我们要提高安全意识,在上车前积极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其实在“滴滴”APP平台上,除了使用叫车功能外,还可以设置紧急联系人,这个非常重要。紧急联系人可以添加到五位,联系人设置好后,可以按下“紧急求助”按钮、开启“自动分享行程”,打开“行车监控”后,“滴滴”的安全系统就会开始录音,你的行程可以自动实现分享,你的紧急联系人就能随时知道你的行程位置,及时予以关注。但是“滴滴”并没有将这个功能普及到每个用户,很多人并不会使用和设置,很少人真正将安全问题提高到至关重要的地位。此外,乘客应注意手机充好电,或者带上充电器,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多掌握其他紧急情况的通报渠道,比如说短信发给12110,微信选择视频报警等,以威慑犯罪分子。
第二,车子到位后,我们不要急于上车,先验证信息。可以拍照或者记下车牌号,及时发给自己的亲友或朋友知晓;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车辆、驾驶员在网上的登记信息与实际来车、来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可以拒绝上车,坚决不乘坐没有监管的黑车,坚决不乘坐驾驶员信息不明的车辆。网约车驾驶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还有的人甚至有犯罪前科,因此我们要尽量乘坐正规运营的、有监管的交通工具,不与陌生人拼车。
第三,上车后,单身女性要尽量坐在驾驶员的后侧,不要坐在副驾驶位置;同时保持车窗打开不要紧闭,发现情况异常方便求救。车上也应时刻保持警惕,不在行车过程中与司机过多攀谈,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女性尽量避免着装过于暴露、钱财外露;开启导航系统选择合适路线,不做低头一族。一旦发现驾驶员擅自改变行程、绕路或将车辆突然开到偏僻道路上,要第一时间制止,要求重回大路。如果驾驶员拒绝,乘客可以要求立即停车,否则马上打电话报警或者向路人求救,态度一定要坚决、果断。
第四,如果前述安全措施没有实施导致危险步步逼近,以至于最后将自己置于一对一的危险局面之际,我们头脑一定要保持冷静。在和对方沟通过程中避免激怒对方,可以先和对方谈加钱和小费分散注意力,同时悄悄选择短信、微信或者紧急求助按钮等有效渠道,第一时间通知网约车平台或向警方报警。最后面对想要伤害你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不仅要有自我保护的勇气,而且还要有顽强的斗志,就地取物,积极防范,女性的手包、圆珠笔、雨伞、高跟鞋,都可以成为你的防身武器,当然如果在手包中事先备有防狼喷剂、防狼电击器那就更好了。
第五,损害事故发生后,受害者或其亲友可启用司法救济通道。笔者认为:首先,要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全工作,比如受害者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的信息、受害者发现车辆和驾驶员在网上的登记信息与实际来车、来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以及受害者或其亲友与平台之间的互动过程等,这些证据都非常重要,需要及时保存。其次,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如实陈述事情发生的全部经过,通过警方严厉追究侵权行为人——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再次,要向网约车平台进行索赔,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的不法侵害行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賠偿责任。《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这也是我国法律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有效约束和限制。
网约车是区别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互联网”和“预约”是其两大最鲜明的特点。网约车的信息平台上,链接着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逝者已去,我们要多一份对生命的敬畏,让网约车平台成为生命与生命沟通的希望与桥梁,而不要放任其沦为犯罪的工具。每一个当事人,要掌握更多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决不能轻易暴露在危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