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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说法

2018-11-16

今日农业 2018年20期
关键词:水泥路修路户口

“夫妻村霸”迫害百姓被捕

2018年1月16日,一起“村霸”性质恶势力刑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被赤城县公安局民警成功抓获。对李某的成功抓捕及时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保证了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取得全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新战果。

涉嫌恶势力犯罪 当地“村霸”批捕在逃

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某夫妇系河北赤城县田家窑镇郭庄子村村民。长期以来,二人以采取暴力或举报他人相要挟等非法手段,多次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致使一名被害人母亲不堪忍受其迫害而自杀。在此之前,李某还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

由于李某夫妇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胡作非为,受害群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害怕打击报复,不敢报警寻求帮助。即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受害群众也都迫于李某夫妇的淫威,不敢出面作证,致使侦查活动一度陷于被动。对此,赤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专门抽调办案骨干,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完善相关证据,多次召开公检双方联席会议,及时提供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联系公安机关果断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2017年6月29日,赤城县检察院担当尽责、主动出击,着力加大对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胡作非为的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侦查监督部第一时间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某 (女)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闻讯后外逃。

市县检察机关联动督导 凝聚公检合力撒网追逃

为确保此案办成铁案,赤城县检察院一方面向上级院汇报案情,得到了市院领导的大力支持,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了追逃一体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与公诉部协调联动,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凝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大对嫌犯李某的“网上”追逃力度,绝不容许其逍遥法外……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归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其所犯罪行一概否认,并将所有犯罪行为都推到外逃的丈夫李某身上。该案移送起诉后,因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案件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李某能否尽快到案成为该案是否能够如期起诉的重中之重。

鉴于此,该院侦查监督部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会议,认真制定抓捕方案,通过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在逃轨迹研判追踪,运用高科技技侦手段及网上网下举报线索奖励等方式,逐步压缩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活动空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应有的严惩

从2017年6月29日撒网,到2018年1月16日收网,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追逃监督督导,经过公检双方长达6个多月的持续跟踪和不懈努力,赤城县公安局民警不忘使命、不负重托,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捕归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李某的终将是法律应有的严惩。

这起“村霸”性质刑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归案,打出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声威,彰显了法治权威,确保了基层农村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平安。

(中国日报网)

漏报新农合致无法报销经调解村委会承担损失

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疏忽,未将低保户列入政府资助对象名单中,导致李某在结算住院费用时无法报销。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补偿金3.7万元。据悉,该案系武平法院受理的首起涉新农合案件。

李某系2014-2015年度的低保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属政府资助对象,无需缴纳2015年度相关资费,即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村委会工作人员疏忽,漏报原告为新农合政府资助对象,造成李某既未缴费又未参加2015年度新农合。2015年,李某因患尿毒症,住院花去医疗费用63620元,按新农合政策可报销医疗费补偿金37169元,因其未参保,无法报销该费用,村委会又不同意负担该笔费用。

“我家原本经济就困难,患了这个病后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大量医疗费,每个月做透析还要花钱,本想着新农合报销能省点钱,可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李某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在多次向村委会索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村委会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补偿金3.7万元,分四期付清,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负担,该案顺利化解。

(据中国农业新闻网)

农村“黑户”请注意,政府找你们补办户口了

户口在我国是一个身份的证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牵扯到户口,特别是农村,很多福利也好、权益也罢,都与户口有关系。

有人会觉得在当今的社会上怎么可能没有户口,觉得不可思议,但事实确实是存在的。在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的一个乡镇,竟然有4万多人,没有当地的户口,相当于这个镇总人口的一半。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的确发生在我们身边!

2011年全国登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原因各种各样,但是下面8种情况可以申请补办户口,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没有领取结婚证,或是非婚生育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的。可以凭借父母双放任意一方的户口本、结婚证或是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但是如果是非婚无户的孩子随父亲的户口,就要提供有资质的亲子鉴定。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家人可以像医院申领《出生证明》但是有部分地方还依然有不在医院生产的,那么就要准备有资质的亲子鉴定去你落户的县医院办理出声证明,随之才可以办理户口。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实际收养的孩子。报户口所需材料: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到民政部门补办收养登记证,再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经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4、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如果经过调查在签到的地方没有落户,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恢复后符合居住地条件的可以再做迁移。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

孩子在出生之后并未申报登记户口的,又因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带着需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孩子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一方公民的户口簿申请办理户口。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要到有资质的机构做亲子鉴定了。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黑户”是一个带有贬义的称呼,其背后是无尽的烦恼,孩子上学、择业、就医、出行等都很不方便,有户口和没户口差别可大着去了,最关键的是没有户口是享受不到国家的一些政策的。所以,符合条件的人赶快申请吧!

(据网易)

非法占地修路村民能否拆除

“我们村民组的山场被别的村民组无偿占去修路了,我们难道不能铲除吗?”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翠湖村某村民小组组长金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咨询道。

据金先生介绍,他们隔壁两个村民组日常外出都要经过他们组的山场。一直以来,这些村民走的都是土路,并未硬化。前不久,隔壁村民组有村民提出,要将出行的土路改修成一条宽4米的水泥路。

为此,今年8月底,两个村民组派出代表找到了金先生,希望和金先生所在的村民组协商。“但并未协商成功,我们也没有答应他们修路。”金先生说,此事因此耽搁下来,他也并未在意。

哪知道,就在9月5日晚上,金先生偶然从附近两个村民小组村民那里得知,水泥路已经修好了。“我们马上派人去现场看,结果发现,水泥路不仅修好了,水泥都已经凝固了。”作为村民组组长,金先生觉得应该为村民讨一个说法。于是,9月6日,金先生和组里30多位村民一起来到了新修的水泥路试图破坏但未果。之后,有人叫来铲车,再次试图铲除水泥路,但被村干部制止。

对此,金先生十分委屈。“别人可以不打招呼不给补偿随意占我们的地,为何我们不能恢复原状呢?”

9月14日中午,翠湖村村委会檀主任表示,金先生反映基本属实,隔壁两个村民组修路的确未获得金先生所在组的同意,“目前村里正在协调此事,镇里也已经介入。”

檀主任介绍,虽然修路并不合法,但金先生所在村民小组无权私自拆除破坏已经修好的水泥路。“可以通过换地等措施解决,但不能用暴力手段擅自破坏水泥路。”

针对金先生等村民试图破坏水泥路的做法,记者也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指出,修路应当经过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未经山场主人同意的情况下修路,明显违法。

“但私自破坏水泥路也是错误的。”韩律师指出,如果对方涉嫌破坏、非法占用土地,金先生可以向乡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据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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