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8-11-15许兴
许 兴
一、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受到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疫病、疾病等造成经济损失后能够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能够让投保农户在遭受损失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让农民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对农民的生产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随着2007年11月7日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合川区开出赔付第一单,开启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之路。2017年计划在全市30个区县开展水稻保险220.9万亩,玉米保险160万亩,油菜保险32.7万亩,马铃薯保险65万亩,柑橘保险81.4万亩,生猪保险400万头,能繁母猪保险60万头,渔业保险6万亩;在21个区县开展水稻收益保险12万亩,生猪收益保险32万头,蔬菜收益保险5万亩,柑橘收益保险8万亩,青菜头收益保险15万亩,山羊收益保险2万头,较2016年增加试点区县10个,增加保险品种1个。
二、存在问题
(一)农业保险产品不够丰富
据统计,农业保险目前共有190多个险种、近800个保险产品,在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间,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但农业保险仍然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补。比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囊括了种子、农药、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没有涵盖土地流转成本,如果没有将这部分成本纳入保险范围,一旦遇到灾害,经营主体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二)保费财政补贴制度不够完善
《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补贴范围较为狭窄,只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少部分养殖业品种,以及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种植业作物,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产品的补贴险种很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其次,目前的补贴审核程序复杂,补贴过程漫长,降低了补贴资金的拨付效率,影响保费补贴的使用效率。
(三)农业保险普及度不高
目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相关政策了解还不够,农业保险意识较为薄弱。一是保险机构开拓市场不够深入,对相关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农民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较低;二是,政府缺乏专门的保险咨询与宣传部门,只有在开展投保宣传工作的时,政府相关单位才会组织一些业务员进行咨询服务,和保险机构宣传配合较少。
(四)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规范,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得不到统一的规范,会
造成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至今重庆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重庆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但不够细化具体,对于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财政补贴、保障范围及程度及优惠措施还需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进一步探索。
三、对策建议
(一)全面升级农业保险产品
为满足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的发展需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障力度,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赔付标准、降低理赔条件,结合当地农业的风险特点、分布以及经营情况情况设计出更多贴合实际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并及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呈现出了新特点、新风险和新需求全面升级农业保险产品。
(二)完善保费财政补贴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针对重庆当地农业的发展情况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水平,及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产品的补贴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优化补贴审核程序,缩短冗长不必要的补贴过程,提高补贴资金的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率。
(三)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为提高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政府与保险机构应当互相配合,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参与普及农业保险知识的相关工作,帮助农险工作人员培训业务知识,通过保险政策与典型案例的讲解,加强农户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保险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讲活动、借助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四)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世界多个国家均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希腊、加拿大等国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进行经营;美国则采取政府主办保险公司经营的方式;日本采取的是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经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自身国情建立关于农业保险的基本法,重庆也应在此基础上研究出配套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准则,推进当地农业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