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8-11-15陈周伊人
陈周伊人
人类社会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矛盾与争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渠道也逐渐增多。人们在进行利益分配和矛盾解决时,往往会诉诸更加理性的手段,作为进步,这种形势和特征的发展是具有突出意义的。在现阶段,矛盾化解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向,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现阶段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向
(一)社会分化社会矛盾
在社会学的研究当中认为稳态的社会结构应该为“橄榄形”社会,中产收入占社会主流,贫富差距小。这种社会中人们心里平衡,更利于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为“金字塔”结构,贫困人口居多,贫富差距大,从而出现了两极的社会分化[1]。这种社会结构下,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们心理存在严重失衡,矛盾一触即发。
(二)信任缺失社会矛盾
传统中国重视信义,儒家文化熏陶下人们奉行“言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准则。但是现代社会,社会上充斥着信任危机,商业环境中的逐利失信、政治环境中政府公信力的丧失都表现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形态。人与人之间很难建立信任关系,一旦发生信用纠纷,就很容易演变为严重的社会矛盾,且难以调和。
二、心理学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
(一)构建社会信任
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核心特质的主体多元化,在社会治理当中,良性的社会治理主体应当是多元的,既包含政府机构,也应该包括公共组织、私人团体和非盈利组织等,通过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可以体现出公益性和互益性。在不同的社会团体参与的社会治理当中,主体之间需要通过相互信任来去的民众对于治理的期待和认同,因此在心理学研究中,信任心理能够促进不同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例如在汶川地震当中,政府机构与社会团体之间拥有互相信任的基础,才能够在抗震救灾的活动中实现多组织、多工种的协调配合,使工作目的更加精准,工作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因此对于社会治理来说,需要心理学的融入来为社会打造互信的环境,利用互信增强群体之间的互动,减少群体间的猜疑,同时提升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的能力,使社会治理更加具有效用。
(二)调节心理诉求
社会矛盾的避免和解决需要社会形成民主协商的氛围,在心理学的体系当中,民主协商所强调的人民表达和反思,正是心理问题诉求的最佳渠道和最突出表现。在传统的社会矛盾当中,矛盾的计划本质上来说是利益和需求缺乏重视导致民主协商的通道遭到关闭,从而使得决策本身无法解决分歧。而心理学则认为心理诉求通过民主协商得到满足可以使多元化、高标准化以及群体差异化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特点表现出来,并从深层次上描述了当代人心理社会的需求结构;与此同时,心理学还在民主协商中探求到民主积极性以及心理干预机制,从主可以深刻地反应中民众在基层当中由于权力分散而遭到的冷漠和模式,因“去个体化”导致出现激烈矛盾。这些都是民众普遍的心理诉求。
(三)疏导社会心态
在以往的社会治理当中,地方政府在面对社会矛盾时看待问题过于片面,这使得“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等错误思想大行其道。非但没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反倒深化了民众的不满情绪。对于社会性问题来说,问题的解决需要追溯到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社会当中各类型群体事件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无外乎社会当中充斥着不良的社会心态,最终导致社会民众只能通过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消弭社会矛盾的根源还是构建平稳的社会心态,利用治理的举措使民众心理诉求得到倾吐,从而利用疏导的方式使社会得到化解,构建社会中积极健康的心态[2]。因此对于民众来说,社会生活当中应当具备民意表达渠道,避免不良社会心态的肆意蔓延。
(四)精细化社会管理
在社会管理层面,可以利用心理学手段来进行精细化。在心理学技术中,心理干预技术可以对人性进行十分深刻地理解和开发,并通过人性的认知了解到社会人所具有的非适应性心理行为,并通过心理研究,对这类行为进行总结和归纳,并推论出具有情境性和便利性的干预措施。在精细化的社会管理当中,社会管理的主体可以借助心理学技术所总结出的优势经验,对矛盾主体进行微干预,从而使矛盾群体所具有的惯常思维在不经意间得到调节。
三、结语
面对社会矛盾的解决,最终探求的问题根源仍然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人。人的个体心理和在群体中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其对社会和人际的认知,并具有心理规律。心理学通过心理规律的探究,能够追根溯源了解到矛盾爆发的基本点,并通过疏导和干预的方法避免矛盾实现社会治理。
[1]李思瑶.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07):52~55.
[2]周晓丽,张璐.论社会治理中的公众因素分析[J].理论探讨,2015(01):15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