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家庭婚姻关系下的财富传承
2018-11-14毛丹平
毛丹平
作为财务管理工具,保险归结起来有损失补偿、资产配置和财产管理契约三大属性。
家庭婚姻关系中包含两种财产关系:一种是夫妻健在时的财产分配关系,这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关系的界定和调整;另一种是夫妻身故时的财产传承关系,是对当事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进行安排,保证财产安全继承的制度和安排。
案例一,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却无法继承房产
在家庭结构中,主要家庭成员的变化都会面临财富的重新分配问题,例如结婚、离婚、再婚、丧偶、丧子等。虽然我国有《婚姻法》《继承法》等来界定财富分配和传承的规则,但在实际的财产分配过程中,财富的分配并不如我们预期的顺利。例如,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70后、80后和9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实际上呢?以下案例出自2016年10月《杭州日报》。
刘女士是独生女,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2016年刚过世。父母生前在武汉留下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400万元。刘女士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刘女士办过户手续。刘女士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给办。刘女士没办法,不愿意打官司,只好去了公证处。
谁料,公证处却告知说,刘女士要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刘女士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到哪去找他们呢?无奈之下,只能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专业律师称,刘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非常典型案例。但作为独生女的刘女士,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刘女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其中既有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又有法定继承的问题,牵扯到刘女士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进而牵扯到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财产继承的问题。期间,律师也为刘女士计算了在理论基础上的房产继承份额,她可以获得7/8的房产份额,另外的1/8份额在其他6位亲戚手中。但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会更为复杂。律师表示,这套房子,要由刘女士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假如刘女士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陈逸飞遗产纠纷
陈逸飞的离逝是一个“艺术神话”的覆灭,他留下了万贯家产,并且因为遗产纠纷再次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陈逸飞离世后,她的第二任妻子宋美英在這个时候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心爱之人的离世,还有那尚小却要经历生死离别的儿子陈天。更让她心力交瘁的是,除了生活无依无靠,她还要面对陈逸飞旗下公司日益繁重的债务,还有来自于丈夫前妻和他们所生之子陈凛对于财产继承权的挑战。
陈逸飞去世后不久,宋美英和陈逸飞第一任妻子张芷及其子陈凛之间就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分割纠纷。陈逸飞留下了8套公寓以及一套别墅,成品以及半成品油画共计253幅,还有名下的众多公司资产。2005年11月上旬宋美英正式就陈逸飞遗产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称2005年7月,她曾与陈逸飞和前妻的儿子陈凛以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确定了陈逸飞遗产的分配方案,宋美英将得到超过72.5%的遗产。但是,到2005年9月底,陈凛突然要求和宋美英以50%对50%分割遗产,他的理由是,陈逸飞和前妻张芷离婚时曾有相关的离婚协定。在陈凛提出的50%中,重点还包括了其母(即陈逸飞前妻)与陈逸飞之间的一笔债务。百般无奈之下,宋美英将这桩离奇的财产纠纷案推上上了对簿公堂之路。
2006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宋美英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宋美英及幼子陈天因无收入来源,目前经济状况极其拮据,请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但是,与此同时,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凛也在美国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将陈逸飞遗产的临时管理权判给了陈凛,要求宋美英停止在中国的遗产诉讼。双方互相阻止对方的起诉进展,双方对于此事都还保留着考虑。直到2006年底,宋美英、陈凛最终坐在一起,在双方律师见证下,就诉讼、遗产分割等正式达成庭外和解。
或许,真就和陈凛所说的那样:“大家始终都是一家人,一切都没有为爸爸保留好名誉重要。”
市场上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让人眼花缭乱,作为财务管理工具,保险归结起来有损失补偿、资产配置和财产管理契约三大属性。
现金补偿的职能。保险在资产传承方面有着其他理财工具不可替代的优势,除了常见的避债、避税等功能,它在财产继承中还具有直接现金的核心作用。如果发生赔付,保险公司可以直接给付现金,而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办理时间很长,从生前的公证遗嘱,到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办理过户手续,前后至少要花费半年时间,一旦遇到纠纷,所需时间更长。但是,保险理赔很快,被保险人一旦身故,指定的受益人提供死亡证明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2)如果继承顺利进行,保险赔偿金可以创造一笔巨额的现金,实现财富的传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富是一个无法分割的载体,例如房子或公司,而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那就无法做到完全平均分配,人寿保险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按照被继承人遗愿按比例分割或平均分配。倘若未来开征遗产税,这笔理赔金就可以用来缴纳税金,保证遗产的顺利继承。另外,如果继承过程中发生纠纷,无论调解还是打官司,都既耗时又耗力。对于高净值人士,这个过程就更为烦琐,遗产继承人会面临着巨额的律师诉讼费。而如果拥有人寿保险,继承人就可以获得一笔保险理赔金,这笔钱可以用来应对生活费以及巨额的律师诉讼费,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