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对正当与善关系的辩证处理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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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在西方世界,由中世纪进入现代,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胜利。自由主义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哲学,研究自由主义是研究西方政治及伦理思想的一条主线。密尔是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英国自由主义的传统(保护个人权利,维护个人利益,反对政府干预等),同时又吸收了欧洲的政治思想(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关心公共利益,重视集体主义等)[2]。密尔作为一个进步的鼓舞人心的政治思想家,我们在今天仍有许多需要像他学习的东西。
一、密尔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性
约翰·斯科罗普斯认为,密尔提供了一种整全式的自由主义理论,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个思想家可以与之比肩。密尔的自由主义与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思潮有着重要的区别,密尔的自由思想与人类个体性的发展、自我实现的客观理想联系起来,而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则试图将其脱钩,将自由的基础建立在价值观的主观主义上[3]。密尔对现代自由主义搁置了善的问题所带来的心灵的贫乏与可能走向自由的反面有着深刻的警觉。密尔认为,价值是客观的,不同的生活方式有好坏高低之分。密尔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幸福和快乐有质的区分[4]。高级快乐、美德的价值不取决与是否被自由选择,而是由于它本身的价值,与选择偏好没有关系。在密尔那里,正当与善的关系有着辩证的张力,善的客观存在,保证了自由选择的内容是好的,自由选择的形式才有了其重要性的依据。这使得密尔的自由主义与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思潮有着重要的区别。
二、密尔对正当与善的辩证关系的维系
为什么约翰·斯科罗普斯认为持价值客观性观念的密尔在思想家“万神殿”赢得了无人比肩的地位呢?我想,这恐怕要有一个更长的回顾。自由主义的最主要的论旨——中立性原则,以及对自律的重视——与意义及价值的主观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当(Right)和善(Good)是伦理学的两个主要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5]。自由主义主张正当优先于善,政治中立性指国家对善观念保持中立,国家不应在具有不同善观念的公民之间支持或偏袒任何一方。认为善观念是个人选择的事,应平等尊重善观念的原则。自由主义中立性的基础是价值主观性,政教分离,认为价值与个人的心理偏好相关。没有人的社会观念更高明,强调人生观价值观的平等、善观念的平等,这也体现了现代社会虚无主义的现状,价值观的向下拉平,人们不再争论什么样的善观念可以引导人们过有价值的生活,而是将之付诸于个人选择。将关注的焦点从“冲突”移至一致赞同的中立的领域,对于善的讨论,朝着中立化和底线化进发[6]。当然,这样容易达成最低限度的一致和共同前提,以使保障、明晰、谨慎与和平成为可能。
那么,是否价值客观性就就此取缔了呢,恐怕不是,因为我们一旦了解了这样一个担忧,我们就能立刻感到似乎是一劳永逸的政治中立性实则危机四伏。这个担忧源于这样一个论题,为什么自由主义正当优先于善有可能成为教条?当价值客观性被取缔,自由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凡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选择都是好的,人们有可能陷入虚无主义的对自我的过分沉迷。价值主观主义认为价值的来源是由于人们的喜好及选择,它不是独立于人而存在与世界上的东西。正当优先于善,自由优先于善,对价值观无理性依据,仅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只是强调形式上选择的无比重要性,而选择内容无好坏之分,造成自由的优先性成为自由的支配性,进而可能成为教条。因此,我们依然要用到密尔的价值客观性立场,善的客观存在,保证了自由选择的内容是好的,自由选择的形式才有了其重要性的依据。
在这个层面上,密尔做到了保持正当与善的张力,尽管他对自由有毫不妥协的强调,但他不认为自由优先于善,他不是一个正当优先于善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密尔的自由原则,即社会没有权利让人们为自己的利益做什么,不管这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是是如何的正确。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良善生活的伦理问题应被排除在政策的政治讨论之外。一个自由的国家可以合法地促进对善的概念,尽管它被禁止执行这些概念[3]。密尔说,我们有责任教育彼此更好的生活方式。密尔认为,国家要提倡好的生活的选择内容,自由选择才不会成为教条。这基于这样一个信念,先于自由的善观念不一定会导致暴政、极权或对消极自由的侵犯。自由主义对正当优先于善的片面选择,与现代虚无主义现状的结合,有可能成为教条。至此,我们需要跳出正当优先于善还是善优先于正当的严格争议,基于现代的生存条件,强调维系正当与善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不压制自由,另一方面尊重善,发展出良性,健康的善。密尔认为在提出伤害原则、强调自由的同时预设了价值观念的客观性,维系了正当与善的辩证关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习密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