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皇庄考源
2018-11-14王巧玲
王巧玲
一
明朝田地分官田、私田,“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官田种类很多,主要包括皇庄、勋亲外戚田地及各种类型的屯田。明太祖时就曾赏赐大量土地给亲王、外戚及功臣,“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皇庄”,是指属于皇室的庄田,也称宫庄。一般提到“皇庄”,是指包括皇帝的庄田、皇太后的庄田(又叫宫庄)及皇太子的庄田(又叫东宫庄田)。
关于皇庄的起源,早在明成祖为燕王时,就在北京宛平的黄垡、东庄营等地拥有王庄。明成祖即位后,将他在北京所拥有的王庄改称皇庄,“迁都北平,升宛平为京县,遂诏有司,以黄垡皇庄归宛平”,“即其地建仓,因赐名黄垡仓云”。但皇庄正式出现则是在天顺八年(1464年),“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明孝宗弘治二年,畿内皇庄有五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馀顷。到正德时,皇庄发展更快,“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从弘治十八年到正德八年的十年间,共建皇庄三十三处,总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
皇庄,在明中叶已显现出很多弊病,《明实录》、《明史》中均有记载,正德元年二月,巡抚都御史王璟请革皇庄,未有谕旨。廷臣议论,都主张革除,大学士刘健等进言:
且管庄内官,假托威势,逼勒小民,其所科索,必逾常额。况所领官校,如饿豺狼,甚为民扰,以至荡家产、鬻儿女,怨声动地,逃移满路。京畿内外,盗贼纵横,亦由于此。
据《明史·食货志》所说:“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
皇庄的经营管理方式非常落后,它是皇帝的私有土地,管理人员大多是皇帝的奴仆(太监),多推行农奴制经营方式。对在皇庄上的劳动者(即佃仆)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非常残酷。
明代的大臣们大多都认识到皇庄的弊端,他们认为皇庄是在与百姓争利。明宪宗时,兵部尚书彭时有奏疏称:“皇庄之名,自古无有,景泰存藩邸之旧,皇上因东宫之余,庄名曰皇,固以非理,然因其实,犹为有说。……咸谓四海之内莫非王土,何独以此之为皇庄,臣等窃闻外议如此,恐不足为圣德之光。”户科给事中齐庄批评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嘉靖初,受命清查庄田的夏言、林俊均上疏言皇庄之弊。夏言在《勘报皇庄疏》中说:“祖宗以来,宫闱一切供用,自有成规,况九重之内,锦衣玉食,何欲不遂。顾可屈万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畎亩之业,辱官壶之贵,杂于闾阎,以争升斗之利。其何以示天下,训后世也哉!”后来的学者也指出皇庄的危害,如何建民在《明代皇庄论》中指责:“一因奸民欲划利以献媚朝廷,二因朝廷欲占民产以图私蓄,利之所生,上下交征,于往古未曾有之皇庄,在明代帝王剥削史上,遂萌芽出现,为害不浅。”
综上所述,不仅仅是明代的大臣,后来的学者提到明代皇庄的设立,都把它看成是与民争利之举。这里所说的民如果是指地主阶级,那么把它看成与民争利是有道理的,但这种看法却没有揭示出皇庄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事实上,古代皇族的衣食住行、他们的小金库,无不是从压榨百姓的辛勤劳动得来,是对普通劳动人民的掠夺。皇庄的迅猛发展,不能简单的用贪婪来解释,而是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
在明代早期就陆续出现,并在明中期以后迅猛发展的皇庄和其他贵族庄田,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根源,必须从社会发展的视角进行考察分析。
首先,明中期以后迅速膨胀的皇庄及随之出现的皇亲、国戚、中官庄田,是地主私有经济发展的产物。由于私有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影响不断扩大,逐渐深入到皇室及其他权贵之家,随着地主私有经济高度发展,皇室及权贵受到很大影响,他们纷纷划立自己的庄田,招佃收租,可以说是封建社会最大的地主。所有皇庄可以视为私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
皇帝是封建社会最大的地主,“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皇帝也是地主阶级利益的维护者。封建社会早期对百姓实行受田,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私有开始出现,唐后期均田制瓦解以后,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国家仍然拥有一部分土地,但是比重却逐渐缩小。这个时期,朝廷的收入一大部分来自于私有土地交上来的赋税,赋税是官俸、军饷和皇室开支的主要来源。而在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之后,皇室的开支用银一部分来自自家官田的收入,另一部分则是户部根据一定的比例从国家赋税收入中调拨。两种收入方式相比,官田由皇室自己掌管,方便快捷;赋税则不同,它是由户部征收,然后按一定比例支给皇室的,这就受到限制。并且官田租额也比按亩征收的田税额大的多,并且皇亲国戚的子粒田不用交税,所以,皇帝皇亲国戚都热衷于扩大官田的面积。《明史·食货志》记载:“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万历野获编》记载:“异日武宗登极后,皇庄遍于畿甸”,他们大规模建立自己的皇庄,并以所居宫殿的名称命名,如仁寿宫庄、清宁宫庄、未央宫庄等等。由各宫的太监、旗校前往管理,招佃收租。还在当地雇用庄头、伴当帮助管理。皇庄就这样产生了。皇帝、后妃、太后、公主们都拥有很多的官田,如“寿春公主,为太祖所爱,赐吴江县田一百二十余顷,皆上腴,岁入八千石,逾他主数倍。”都成了拥有大量土地、征收地租的地主。上行下效,太监、乳母甚至厨役也纷纷占田,建立田庄。
其次,明代前期洪武、永乐两朝存在了约六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投入市场的商品数量和种类显著增多。明代中后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进入城市,投放市场后进入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空前繁荣。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都能从市场上买到,明代北京的商业非常繁盛。如位于正阳门和大明门之间的棋盘街是全城的繁华地段,有各种各样的商品,人来人往,非常热闹。在街北还有一年一度的灯市,每年灯市期间,北京四城,还有从外地赶来的商贩在此设立摊位,出售的商品有各朝的古董、流行的绸缎、续罗、刺绣、布匹,还有西洋自鸣钟等稀奇物件。隆福寺、护国寺等地每月都有庙会。当时的庙会百货陈列,热闹非凡,王公大臣也常来此游玩。尤其是前门大街,商品贸易繁盛,从南方运来的货物多在此云集,很多商贩在正阳门外搭盖棚房、开店摆摊,还形成了鲜鱼巷、珠(猪)市口、粮食店等各种专门的集市,酒楼、旅店也相继建起。宫外琳琅满目的商品、繁华的集市,无不吸引着皇室成员,他们不仅仅满足于皇室供应。他们迫切希望从宫外市场上购得各色商品,这就需要有能够供自己支配的银两。所以,扩大自己的皇庄,收取租税,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
再次,皇权的进一步加强,明太祖朱元璋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皇权的强大,随之而来的是宦官专权。宦官专权在汉代、唐代都有,但在明代发展成组织。明初设立了锦衣卫,随后又成立了东厂、西厂、内行厂等,宦官组织规模宏大,人数众多。明后期的宫中太监、宫女人数也很多,如此庞大的寄生阶层,日常用度自然不会少,而祖宗规定的供养规则无法满足,所以皇室需要开源,设立皇庄收租可以增加他们自己的财富。
最后,是人们的经济思想观念的影响。皇室成员本来就是锦衣玉食的,他们对金银珠宝、古董字画比较喜爱,对于土地、粮食则兴趣不大。但从财富的本源考察,田产、房产这些固定资产才可以实现财富增殖。因此,封建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往往以占有土地为富。所以很多商人在经商致富之后,他们积累的财富大多没有用于扩大投资,而是用于置办田产,遵循着“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思想观念。明代很多高官也是在家乡置办大量的田产。因土地为不动产,能年复一年的增殖,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金银除放高利货外,放在家中是不能增殖的。所以,人们热衷于置办田产。明代皇室成员的财富观也发生的变化,皇帝、后妃、太后、公主,及皇亲国戚、中官等也看到了土地的这些优点,所以纷纷圈占田地,建立自己的庄田,他们不仅划占官田,还大量侵占民田。这就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皇庄的的恶性膨胀。
以上是从皇室的主观意愿分析,皇庄得以迅猛发展还有一些客观条件。首先,明初有大量的荒田,明初曾大力实行屯田,还建有很多牧马草场、苜蓿地。这些为皇庄的建立提供了客观条件。其次,明代皇权高度集中,得罪皇帝的大臣往往被抄家,田产没入官,成为了皇庄的又一来源。再次是接受投献,明代统治者虽一再定制,禁止投献,违者罪之,只罪投献者,而不涉及接受投献者,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弘治二年:“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瑄诏狱……然当日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因此,投献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最后,是明目张胆地侵占民田。
对于明代皇庄的大量出现和发展,是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的,不只是皇室的贪婪、与民争利。除上述论述的四个方面外,可能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需要学术界的学者继续探究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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