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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三治”协同乡村治理路径研究

2018-11-13张绍腾聊城大学政管学院山东聊城

新生代 2018年14期
关键词:三治德治农村基层

张绍腾 聊城大学政管学院 山东聊城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协同”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时代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的具体实践。

一、新时代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协同的乡村治理体系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是农村空心化带来了乡村治理的主体缺位。农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城镇化条件下,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伴随着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业转移,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甚至“空村化”现象,在村民自治中,既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也会出现在村委会选举中,因人数不够,不能达到选民数量的要求;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因为村中基本上是“三留守”人员,缺乏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使村民自治效果难以有效发挥。

二是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新时代乡村治理更加复杂。新时代下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利益诉求日益复杂化。同时,农民思想日益多元化,受市场经济发展、网络普及的影响,人民更加看重对利益的追求,传统道德体系在农村日渐式微。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成为矛盾主流。农民对于利益的表达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极端化趋势也日益明显,上访事件屡见不鲜,基层信访量大量增多。

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协同的乡村治理体系制约因素

新时代构建“三治”协同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的具体实践。现阶段,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

一是农村基层政府治理乡村的能力趋于弱化。一方面是新时代下农村基层政府出于有责无权的境地,无力包办大量的社会事务,导致农村大量社会事务出于真空地带。另一方面是农民与上级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较弱,村民整体上缺乏整体意识,在乡村治理中只是被动参与,参与乡村治理心有余力不足。

二是乡村治理中矛盾化解渠道单一。现阶段来看,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协调能力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矛盾调处的面还比较窄,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的思维习惯还没形成,农村社会矛盾解决的途径较为单一:一是简单诉诸于基层组织。二是大量信访的出现,信访不信法,认为只要信访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三是乡村法治建设滞后。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有效的乡村治理离不开乡村法治建设。目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乡村法规体系不完善,涉农立法总量不足;其次是农村干部群众法治信仰缺失严重,重人治轻法治,重信访轻法律的现象突出;三是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缺乏依法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群众学法、用法的能力也十分有限。

三、积极构建“三治”协同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正是从我国新时代乡村面临的治理环境出发。积极构建“三治”协同的乡村治理体系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立足乡村实际,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

第一,自治是基础,激发群众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首先,要加强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提高村民,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知水平,培育村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要完善村民自治的微观制度基础,既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第二,法治是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一是要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培养提高农村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新时代农民和干部。三是要大力推进乡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村“两委”依法依规管理村民自治事务,并自觉接受村民的依法监督。

第三,德治是支撑,弘扬优秀传统美德。进入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弘扬优秀传统美德,让村民在接受优秀传统文化中实现心灵净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村规民约,约束、规范村民的行为;创新乡贤文化,充分利用乡贤文化中爱国爱乡、敬业奉献、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涵养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推动形成向善向好的乡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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