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军:理性看待村级换届选举投票率
2018-11-13相关研究者
党的生活(江苏) 2018年2期
■相关研究者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增强选举权威、凝聚村民共识,村委会组织法和地方法规对村委会选举设置了很高门槛,登记选民必须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据了解,近几届西部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实际投票率都超过了80%。实际上,由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村民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民投票意愿不高,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是市场经济强化了村民的个体化,农村重建集体生活难度增大;二是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持续大量外出,人户分离成为常态;三是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瓦解,换届选举与村民切身利益关系不大,村民对选举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还规定很高的投票率,起码有两个弊端。其一,地方政府面临很大压力。为了吸引村民投票,有的地方想各种办法提高投票率。其二,出现大量的委托投票现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委托他人投票,因为无法实现委托人真实的意愿,所以在法理上不符合“平权”的原则,还容易导致贿选和暗箱操作。
为此,一定要理性看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降低投票率门槛,而且在具体操作中不搞政治挂帅、层层加码。
当前,应增强村民当家做主的意识。运用大众传媒做好宣传工作,告诉村民参加选举是法定义务,而且选举出一个什么样的村委会牵涉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投票权。取消委托投票,允许大量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就地就近投票,以提高投票率。为此,应将身份证电子化并全国联网,为改进投票方式提供支持。选举有魄力有才干的村官。把有魄力、有才干、有思路、能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增进村民福祉的村官选拔出来,用实实在在的利益吸引村民参与选举投票和村民自治。同时,增强选举本身对村民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