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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面子理论的言语行为补救措施

2018-11-13雷春凤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11期
关键词:补救措施面子言语

雷春凤

(丰润区白官屯镇中学,河北唐山 064000)

语言在人际交往活动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说话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也能够对言语行为给出较为明确的答复。当信息接收的一方对语言内容表示出明确的拒绝,就可以产生积极面子或消极面子的实际效应。学术界习惯将蕴涵拒绝信息的对话视为面子受到威胁,源自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思维观念和文化传统。在发生了类似情况之后,人们通常会根据面子理论对已经做出的言语行为进行补救,从而达成“挽回面子”的实际效果。所谓“面子”首先是作为文化现象存在,只有人类社会过渡到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阶段之后,人们才会更为重视自我的尊严。同时,传统社会中严格阶级划分原则正在随着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形态的演变而发展,为人们发现自我的价值和尊严创造了外在氛围。所有的一切都是为面子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促进面子理论影响之下言语行为补救措施的客观因素。

1 面子观念与面子理论

面子观念是奠定面子理论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也是影响和塑造面子理论的基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面子”得到国人的重视,并演变成为“面子文化”。中国人在各种场合的人际交往活动中,会以自觉或不自觉的方式主动维护他人的面子,并将其视为交际活动中必须尊重的基本原则。因此,他们也会对他人是否维护自己的面子十分看重,进而形成了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姿多彩的面子文化。

面子观念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交际活动会产生十分直观的影响,使得分析面子观念的形成,以及从理论层面考察面子理论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在中国人的思维观念中,面子观念的习得主要通过长辈的言传身教、学校教育和社会渲染的礼仪等方式获得。而将面子作为真正的研究对象加以对待,则是借鉴自西方语言学的研究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欧风美雨”为国学思想界走向开放提供了“他山之石”,也促使国内语言学研究开始主动了解、认识和接受西方的“面子理论”。

作为学术概念的“面子”最早由尔文·戈夫曼提出,根据他的阐释,我们认识到“面子”不仅是社会中司空见惯的文化现象,也是人际交往中证明自我价值的心理状态。当人们为了捍卫自我的尊严,依照某一文化所认可的行为准则塑造自我形象时,就是“面子”的肯定和维护。随着“面子”概念的提出,西方学者纷纷对这一研究对象展开了深入、系统的讨论,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理论体系。布朗和列文森将面子定义为社会成员渴望获得或拥有的个人自我形象,强调了主体的自发性和主体性。在其后出版的《语言使用中的一些普遍原则:礼貌现象》一书中,二人以英美文化和语言表达习惯中的语言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对人们习以为常的“礼貌现象”给出了全新的解释,使得长期以来被忽视的“面子理念”得到了理论阐发。到了1987年,“面子理论”有进一步的细分,从而产生了面子、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和面子保全论,所谓“面子保全论”也称为补救措施。“从前人的研究来看,中国人的面子感受侧重于体面或情面的损益,是一种对尊严与尊重的要求,而不直接表现为对行动自由的渴求,因而负面面子观念不存在于汉文化中。”与此相对应的是,布朗和列文森所提出的“面子理论”则是植根于西方文化土壤中,他们在将西方人不刻意强调的面子观念加以凸显的同时,实则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则显得十分突出。中国人素有追求面子的文化传统,居于核心位置的价值诉求就是人格尊严的维护。同时,受中国文化追求“和谐”、以及对人格完美主义的肯定,隐含着对于行动自由的否定和忽略。

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得中西国家的人们对面子的理解不同,也就形成了差异化的“面子”内涵。事实上,正是由于形式层面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着不同文化语境中人们对“面子”内涵的界定,才形成了多元的文化景象。同时,当人们试图融入某一文化体系中,他们所要做的也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社会规则和生活习惯,更在于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或遗忘的信息存在。有不同文化所营造的“面子”内涵各有不同,也就使得生活在中西方的人们在维护自己的“面子”时选择的补救措施各有不同。通过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经验以及长久以来形成的理论体系,我们充分认识到“面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发生了行为主体的面子受到威胁的情况之后,又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去补救。面子受到威胁的情景不仅适用于社会个体,也可以被我们应用到现代社会中组织与组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行为。所不同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主要是言语行为,而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社会实体则主要是凭借着组织化程度更高的信息沟通方式。

2 文化背景差异与补救措施

“面子理论”的发展时间较短,学术界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无论是基于何种文化背景或理论出发点给出的界定,“面子理论”始终强调两点:其一,行为主体或个人基于既有的社会地位和贡献能力,渴望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尊重和认可,同时涵盖社会较低者对在上者的顺从和认同。其二,个体对自我是否有面子的界定不是单一化的,个人的价值观念服从于社会道德标准和伦理准则。因此,当“面子”受到威胁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基本不会超越上述范畴,只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对于何种行为属于面子遭受威胁的界定有所差异。

中国学术界在研究“面子理论”时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他们试图将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面子理论”与中国独特的文化语境相结合。通过对比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布朗和列文森面子概念的两个方面——负面子和正面子,在汉文化中的表现是不同的。”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我们无法发现以追求行动自由和崇尚个人自由为目的的观念。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负面面子受到威胁的现象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并不存在,即便是在某种情况下损害了交际者的面子,也主要是由于人们的言语交际行为中损害了参与者的面子。根据这一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此结论——所谓“负面面子”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并不存在。

通过考察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人的价值观体系,我们会发现上述分析切中肯綮地指明了中国文化中“面子观念”的本质。中国人对于面子的理解和界定始终是与社会中个体的尊严保持紧密联系的,不仅会对个体的正面面子提出较高的要求,也不希望自己在任何形式的公众场合中失去面子——即面子遭受威胁。因此,正面面子在中国人的人际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文化语境塑造的“面子观念”则是从行为主体的自由意识的表达和自主地位的确定展开,他们较少关注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趋同性,而是追求行为主体的自由表达意愿。同时,中西方文化都具有的信息传递含蓄性的特征,其差别在于西方文化语境更多地强调行为主体自主性特征,使得“负面面子”成为了西方文化的核心。

在实际的话语交际活动中,对话双方不仅要按照既定的话语表达模式展开话语的对接传递,还需要顾及对方的“面子”。只有在双方的对话能够稳定、持续,同时照顾到对方的“面子”,对话状态才能得到维护。“面子”又分为“正面”和“负面”两种形式,当参与到对话活动中的双方都能够遵循正面面子的基本要求,就能够为双方的对话提供良好的氛围;而对话双方如果在有意或无意间威胁到对方的面子,就需要根据常规的方式和同行的准则进行补救。

常见补救措施有转移话题、自我辩解和主动反驳等,也可以采用他人的话语来维护自己的面子。一般来说,掌握了一定话语权的对话者的面子更容易受到威胁,它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更为常见。事实上,当威胁面子的情况出现之后,参与对话的双方都会努力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力争将面子受到伤害的情况降到最小程度。掌握话语权者获得对话的主动权,当对方的言语行为威胁到自己的面子时,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补救,仍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区分。如果对方能够感受到自己做出的言语行为威胁到话语权掌握者的面子,他就会在对话活动进行到一定阶段后,主动放弃既定的话题,以新的话题来维护话语权掌握者的面子。在某些情况下,对方在阐述完毕自己的想法后,也有可能没有真正地意识到自己做出的言语行为威胁到对方的面子。

3 补救措施要以“面子策略”为核心

无论中西方都对面子都保持着高度的重视,而我们对面子的讲究和追求又直接体现交际行为中如何维护他人的面子。作为我们开展研究工作的重点,同时我们从事研究的最终目的,如何在言语行为中为自己的面子和他人的面子给予足够的保护和关注,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信息传递速度超越前人的现代社会,面子理论的言语行为始终要以补救措施的深入、细化为中心,根据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面子理论”,对话双方的交际过程要突出礼貌行为。这是一种重要的策略性手段,将会对参与到对话活动中的双方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特定的对话语境中,礼貌行为所能产生的影响力不仅在于能够保全接受信息一方的面子,也在于它能够给说话人创造出相对宽泛的空间。因此,我们也将布朗和列文森的“面子理论”称为“面子保全论”,并针对人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面子受到威胁的情况提出了以下几种补救措施:即不适用补救措施的冷处理方式、正负面子语用策略、间接性语用策略和不施行面子威胁行为。

“绝大多数言语行为都是威胁面子的行为。从说话人和听话人的各自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的不同角度,FTA有四类:(1)威胁听话人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说话人对听话人提出指令、恳求、提醒等情境;(2)威胁听话人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说话人对听话人的话语给予反驳、否认的否定态度;(3)威胁说话人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说话人对听话人做出违心或虚假的应答;(4)威胁说话人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说话人致歉和承认失误。”所谓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正面面子”和“负面面子”,二者的差异仅仅是不同的研究给予的表述方式不同,并不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前者是希望能够从对话中获得他人的认可和赞同,甚至是表现出他人对自己的喜爱。而后者则主要是强调对方不对自己的面子遭受威胁,具体表现为自己的言语行为能够获得尊重和认可,从而不受到他人的影响和干涉。

在布朗和文森特所构建的理论体系中,言语主体的面子受到威胁可以细分为正面面子、负面面子两种情况,二者差异明显,在造成事实性言语冲突后采用的补救措施也各有不同。当言语交际活动中面子受到威胁的情况无法避免时,主体可以通过实施正面面子语用策略、负面面子语用策略和间接性语用策略来加以挽救。所谓“正面面子策略”不仅要求言语行为的主体能够充分考量接受信息一方的内在诉求,体现了听话者对于正面面子的渴望。在具体的补救措施上,则涉及到正面面子应该遵循的礼貌策略,其话语表达主要以是否“亲密”作为评价标准。同时,根据中西方言语行为表达中共同遵循的“含蓄原则”,我们会发现言语行为多采用隐喻的方式加以表达。由于主要是在言语行为的双方来进行,它的内在属性使其具有表达友善意愿的内在诉求,并努力构建良好的外在氛围使得参与到对话活动中的言语行为主体能够有效地缩小双方的距离。

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面子”理论敏锐地捕捉到了人类交际行为中特殊的一面,但受制于他们对东方文化了解的局限性,没有能够从不同文化形态孕育的心理机制中挖掘出面子受到威胁的差异化特征。事实上,不同文化语境中的人们对面子受到威胁的理解,就是价值诉求差异化的具体表现。为了赢得自我认定的尊严,同时也为了证明自我在社会组织结构中应该拥有的地位,人们选择在最易实现的言语交际行为中采取补救措施。当他们逐渐意识到补救措施可以为自己的尊严寻获弥补时,个体生命尊严的维护逐渐沉淀为整个民族的文化心态。其核心在于面子理论抓住了受到威胁的核心——证明自我存在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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