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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强化生猪粪污治理,推进生态养殖发展

2018-11-12王孝德冯海波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种养粪污有机肥

王孝德 冯海波

一、苍溪农牧业发展概况

苍溪县为农业人口高达66.3万的山区贫困农业县,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嘉陵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地。近年来,我县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坚持“农牧配套、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全面推广“畜一沼(肥)一果(粮、菜)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现代畜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主要经验

1.坚持规划先行,以地定养。一是根據我县资源禀赋,大力调整畜牧业结构,制定了“稳定发展生猪、突破性发展肉牛、积极发展土鸡”的发展思路。二是根据土地承载量控制养殖总量,我县制定的畜牧业十三五规划,将全县生猪发展总量控制在150万头之内。三是坚持养殖与土地消纳相结合,严格按照“一亩地消纳3-5头生猪”的标准规划控制养殖场的规模。四是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不在水源地、风景区、居民聚居区等环境敏感区养殖畜禽。五是科学布局,大型养殖场主要规划在农业园区,中小型养殖场分散布局在土地承载能力较好的山村。

2.推进种养结合,突出生态养殖。我县采取四种方式推进种养结合是针对农业园区有机肥需求量大,采取招引大型养殖企业入驻,配套建设生猪养殖场,满足生态农业需求,如天新园区布局天兆猪业的1500头种猪的种猪场,柳池园区布局温氏集团的年出栏仔猪24万头的仔猪繁育场1个。二是养殖业主流转周边土地或种植业主自建养殖场推进种养结合,如高坡镇竹林村种植业主陈刚有猕猴桃园300亩,自建年出栏生猪1200头的生猪养殖场1个。三是养殖业主与种植业主相互对接发展种养结合,如我县陵江镇广元恒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场周边有梨园2000亩,通过还田管网联结,实现种养结合。四是适度规模养殖户通过承包土地实现种养结合。通过四种种养结合方式推进,我县种养结合面达95%以上。

3.推行粪污综合处理,消除环境污染。我县生猪养殖场普遍实行雨污分离、干稀分离。干粪通过三个途径处理,一是中小型生猪养殖场、适度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堆积发酵后还田处理。二是采取生物发酵降解床消纳生猪的粪污,温氏生猪托养户基本采取该方式处理。三是大型养殖场粪污采用生产有机肥。而尿污部分,也采取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农村适度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沼气方式处理后还田,二是规模养殖场采取厌氧发酵(沼气工程)一有氧处理(贮液池、氧化塘)一水稀释后还田。

4.创新粪污处理机制。对养治分离的PPP模式进行了探索一是依托华晨有机肥厂收购部分大中型生猪养殖场粪污。二是成立沼液集中处理专业合作社,收集中小型养殖场的沼液,运送到农业园区、果园进行消纳。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1.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粪污处理效果不好。一是部分养殖场干粪堆积发酵设施、沼气池容量不足,干粪、尿污发酵时间短,发酵不充分,直接还田造成一些污染。二是缺乏干稀分离设备,粪污的处理难度加大。三是大型养殖场缺乏粪污深度处理设施设备,粪尿量大,仅靠沼气工程尿污处理效果不理想。四是有机肥的加工设备落后,制成有机肥质量不达标。

2.粪污处理的手段落后。目前我县除温氏仔猪繁育场采取粪污深度处理外,其余生猪养殖场粪污仅有干粪堆积发酵、尿污厌氧发酵这种常规处理手段,这种处理手段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如果没有种养结合或土地消纳不够,将造成环境的污染。

3.粪污处理的创新能力不足,技术手段少。国家对粪污处理的基础研究较少,与养殖配套的粪污处理技术没有多少创新,导致养殖污染时有发生,环境的容纳度起来越小

4.一些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我县为国定贫困县,生猪养殖是我县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许多养殖户只注重养,不注重粪污处理,随意选址随意建设、随意饲养,标准化水平不高,由于服务于脱贫攻坚,对这些养殖户农业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执行差,环保部门也监管难、处罚难。

5.粪污处理无资金支持。养殖场粪污处理要达标,设施设备投入是关键,据测算,粪污处理投入已占标准化圈舍投入的50%以上,对养殖场来说这部分投入又不能产生效果,能减则减,不愿过多投入。而目前畜牧项目主要用于推进畜牧产业发展,对粪污处理没有专项的补助资金,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积极性不高。

四、解决思路及建议

1.思路

全面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的原则,结合苍溪土地消纳能力科学布局种养业,创新“养治分离、政府奖补、就近消纳、种养一体”的粪污处理机制,推行“粮(果)一沼(肥)一畜”“政府+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企业”共同分担的四位一体种养模式,突出秸秆饲料化利用、生物质发电、免耕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种养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助推脱贫攻坚。

2.建议

(1)制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细则。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后,对规范养殖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条款比较原则可执行性不强,建议农业部与环保部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加大资金投入。改变畜牧项目的投入途径,重点对种养结合、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纳入补助范畴;将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机补贴。并提高补助标准。

(3)加大粪污处理的基础性研究。特别是一些农业大学要加大粪污处理的专门人才培养,科研院所要加大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尿污处理的课题攻关使粪污处理技术有突破性的提升,成为养殖业发展的助推器。

(4)大力推广养治分离的PP模式。养治分离的PP模式是解决粪污治理推进种养结合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政府+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企业”共同分担的粪污消纳机制,建议国家列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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