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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研究

2018-11-12张杏张彩莲张怡赖红全能

财经界·上旬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

张杏 张彩莲 张怡 赖红 全能

摘要:如何进行有效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一直是民办学校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阐述了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的理论,通过研究广东省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现状,对财务资产监督体系、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监督方法、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控制上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办学校 财务资产 监管管理

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督的管理是指利用价值形式对民办学校运营活动过程中财产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分配和处置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以确保财务资产管理目标实现的行为。为降低财务资产管理成本,必须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加营利性民办学校利润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降低办学风险,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赢得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内容

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监督管理涉及到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的方方面面和整个流程。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2)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3)民办学校收入管理。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4)民办学校支出管理。教育成本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构成民办学校支出两部分,监督学校支出是否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监督费用支出结构、比例是否合理,监督费用开支范围、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监督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5)民办学校资产管理。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6)风险和安全管理。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财务监督工作执行中,财务监督和检查需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为依据,要依法监督;财务监督机构或人员进行财务监督时, 应注重客观公正,依照标准进行检查,以事实为依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要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整个过程贯穿起来,实行全过程监督。此外,财务监督作为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其最终目的是要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因此,追求效益,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是财务监督的重要原则。民办学校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效率上,无论教学设施购置,采购各类物资、开支各项费用等等,都讲求效益问题。在制订预算、审核各项开支时, 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二、广东省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广东省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民办学校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民办学校财務资产监督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民办学校发展。

(一)财务资产监督体系不健全

虽然2016年12月国家教育局印发《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规定了财务资产监管实施细则,但是在广东省民办学校财务的核心是会计核算,并没有建立真正的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即使设置了监管制度,也只是形同虚设,没有形成相互治理、相互监督的机制。例如民办学校内部监管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成员多由举办者控制,财务部人员由亲属担任;民办学校外部监管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能真实反映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的实际状况。财务资产监督体系不健全,在资产的管理中没有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出现账实不符,资产无迹可寻的现象。

(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高校在财务监督领域缺乏相应的高级人才,财会队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尚有不少人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对财务进行正确的认识。日常又疲于应付工作,没有进行本专业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时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职业判断能力欠缺,财务专业知识了解不够,提供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完整;二是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对财务管理办法及工具认识不多,即使了解财务内控制度漏洞,也因内控环境不佳,不敢坚持原则,从而影响财务监督效力发挥。

(三)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薄弱

财务人员的监督意识的培养,对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至关重要。很多高校只注重财务核算,而忽视财务监督,从而财务监督作用被弱化或消失。财务监督是内部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只有财务人员监督意识增强了,内部监督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监督方法落后,处罚难以落实

学校财务资产监督只局限于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对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及投融资项目等,缺失事前严谨的论证考察,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缺乏实时监控,在项目完成时缺乏外内部审计监督。学校监督力度薄弱,一旦财务资产出现问题,难于追责,将严重损害学校的利益。

(五)内控制度不完善

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内控制度建设在财务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存在诸多漏洞,在管理组织架构中岗位职责不情,分工不明,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还有内控制度因实施环境不佳,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造成学校财务管理监督不力,财务管理混乱。无法防范经营风险,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对广东省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制度体系,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依据和标准。因此,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一套适合自己管理需要的财务制度体系,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对记账人员与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审批人员等进行分离和制约;并对他们的职责权限进行应当明确;(2)大额投入及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上校长办公会讨论,集体决策,在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使用效率应当明确,财产物资管理应包括固定资产、各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还应含基建项目的内控制度;(4)加强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会计信息查询、监控。二是内部审计控制制度,是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法行使审计职能。三是上级主管及行政监督部门,每学年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过程,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年检和评估结果。税务部门监督检查民办学校是否按期纳税申报,缴纳应交税费,按规定使用发票。

(二)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和思想作风过硬的财务管理团队

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要求财务监督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因此必须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和思想作风过硬的财务管理团队。(1)培养财务人员的监督意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2)加强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不提供假会计信息,不损公肥私。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为保证,还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道德品质来实现。因此,唯有重视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决策能力,财务人员才能对面临的种种矛盾冲突做出最佳抉择;(3)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特别是财务监督工作,专业技术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除具备财务理论知识外,还必须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也要足够熟悉。通过短期培训、后续教育、学历教育及向兄弟院校交流学习等形式,促使财务人员及时更新补充新专业知识,掌握新技能,制定符合民办学校特色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增强民办学校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意识

学校财务的监督管理成员,主要由学校的各部门领导、审计室及财务室组成。因此,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监督职能,首先从领导做起,自身要增强财务监督意识,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倡导并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不定期地对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管。审计、财务人员更要增强财务监督意识,是自己理应肩负的责任及使命,在处理日常会计事务中,不仅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更要做好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四)改革财務监督管理体制

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变革,建立起完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赋予财务部门一定的权限,只有给财务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利和地位,财务人员才能够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高校内部的财务监督主要是相关部门领导、监事室及财务人员组成,这就要相关部门领导给予支持,让财务人员承担起监督重任。另外按监督的时间划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在最后决策和确定计划时,对决策方案和计划草案进行事先审查,以评价其可行性。事前监督能够“防患于未然”,保证决策和计划的正确、合理和有效。对错误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做到事前纠正、制止,以避免和减少损失。事中监督,即日常监督,是在财务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的连续监督。它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保证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能按计划正常进行,可有效制止一切不合理的、错误的或非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事后监督,是在计划和预算执行以后对实际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以考核、评价经济活动的实际效果,分析、检查其与预定目标的差异程度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结论和改进建议,为今后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铁明.抉择-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新起点新挑战[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9.

[2]王立建.强化高校内部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N].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3,3.

[3]李福兴.浅谈高校财务监督与分析[N].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8.

[4]闫彦斌.加强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监督的动因及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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