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研究
2018-11-12欧阳胜银李艳
欧阳胜银 李艳
摘要:股权众筹是打开“双创”的重要突破口,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快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本文尝试识别整个过程中筹资人的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意见。
关键词:股权众筹 风险识别 风险防范
一、引言
2011年7月我国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这标志着众筹行业在我国的兴起。该平台最先开展的是商品众筹,并未涉及股权众筹,随着众筹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崛起,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也在我国逐步发展。2014年12月我国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后,开展我国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已经连续两年被写进政府报告中,也揭示了政府对于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支持。2014-2016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最为迅猛的两年,上百家的众筹平台出现,这种野蛮生长的态势必然会造成许多风险的显现。近几年,关于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学术研究较少或不完善,还仅局限于从整体行业的发展出发。本文希望探析股权众筹的过程中筹资人所面临的风险,继而探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风险识别
(一)运营风险
股权众筹模式一方面更适合初创企业,另一方面也倾向于依赖投资者跟投资人的兴趣,但这暗含着融资者并没有专业的经营理念,而投资人又缺少专业的投资知识,因而大大增加了融资者的经营风险。
(二)信用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融资者而言,稳定且庞大的资金支持是对公司的经营以及发展重要影响因素。在此过程中,由于企业的壮大与扩展需要长期的运营,很难在短期看见成效以及获得收益,所以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投资人撤资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风险
由于融资人的需要将自己的商业计划书及设计理念放置平台上或者进行线上路演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这一过程中无法估量是否会有人进行恶意抄袭经营设计理念等。对于仍处在发展阶段的项目,如果此时进行股权众筹,很难避免出现被剽窃的现象,造成股权众筹失败。
三、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监管研究
第一,建立审慎的经营选择理念。一方面,投资人能够给筹资人不仅是资金的注入,更多的是行业资源、人脉关系以及领投人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筹资人应该在募资之前列举详尽的发展计划并且保证其可行性,并在筹集资金后,应和专业的领投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对企业进行更完善的计划安排,选择更稳健的经营策略。
第二,建立全行业范围完整的征信体系。信用风险是我国股权众筹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建立全行业范围完整的征信体系势在必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完善的银行业的征信体系,因此,股权众筹平台可以依托银行的征信体系完善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参与者的数据资料,并且借用大数据计算等建立完善的股权众筹行业征信体系。还可通过建立和整理庞大的客户资料和数据,通过对客户的消费习惯及偏好进行量化计算分析,形成更详尽的客户数据,将其加入征信体系中以增加体系的可信度。
第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平台一方面应加强和指导筹资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意对有意抄袭理念的投资人的识别和防范;另一方面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备案制度,除非有证据表明该备案不是创意持有人的,否则都不得起凡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此外,还可以同筹资人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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