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
2018-11-12杨凤平
杨凤平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金融迈向世界的40年,更是逐步建立强而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40年。随着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我国的金融改革在守住风险底线与改革创新中稳步前行。
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有法可依”
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其中一项关键内容是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和制度性安排,将我国金融改革推向更精细化的方向。
会议强调,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对于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强金融监管的集中统一、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在去年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全球外汇结算银行(CLS集团)主办的“人民币与外汇市场论坛”上,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透露,“中国已经有5家全球系统重要金融机构,4家银行,1家保险。” 他认为,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是金融风险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部分。
其实,我国金融领域部分监管指标已出现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与非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分开监管的情况。比如我国银行业,根据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少一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这些指标均符合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的资本充足率出现下滑“苗头”,二季度末下滑幅度加大。2018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5%,较上季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0%,较上季末下降0.0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3.57%,较上季末下降0.07个百分点。但仍然在监管要求之上。
对于2018年底将迎来的资本考核“终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型银行应加强资本管理,使经营发展与资本规模相适应,确保银行不破产。只要大型银行都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微观个体,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有了坚固的基础。
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将完善金融机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足见中央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视。与以往不同,这次改变了过去防范金融风险的笼统性,提出建立系统性金融监管指导意见,表明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更具全面、系统的防范意识,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具现实指导意义。此外,对弥补金融监管短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将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当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抓手,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基础性制度更加“有法可依”。
未来金融改革或现三大趋势
面对快速变化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如何前瞻性的研判应对,在创新和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合理地设置监管标准,这是我国现有金融规则体系需要更深入讨论的方面。
“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发展高级研讨会暨巴塞尔协议三十周年和金融危机十周年高级研讨会”讨论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发展相关议题,为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风险管理和稳健发展出谋划策。
会议上,中国银行董事长陈四清围绕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建设发言。他指出,服务好实体经济是银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银行业要围绕国家“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要求,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着力履行使命担当,大力服务国家战略;着力传导货币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他强调,当前,各方要增强合力,共同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中国经济将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引下,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新的金融形势需要金融监管体系有所突破。去年,央行發布题为《全球视角下的中国金融机构间金融冲击传递》的工作论文中指出,应进一步研究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识别策略,进一步认识金融市场政策干预的外溢效应和国际协作的必要性,并高度重视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金融改革可能出现三大趋势:一是对主要社会金融的监管要求将更加突出;二是建立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社会立体金融监管体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三是从过去以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为以事前预防为主。这些都将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灵敏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