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洋垃圾”,一直在路上
2018-11-12傅哲明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
■傅哲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
“洋垃圾”是指由外国进口的固体废物。洋垃圾的种类包括废旧电子物料、废弃塑料、二手服装、厨余、医疗废弃物、工业废料及放射性废料等。洋垃圾一般会对进口地造成环境污染,进口地多数是第三世界国家,出口地则多数是第一世界国家。巴塞尔公约禁止缔约国与非缔约国进行有害废弃物的贸易,约定缔约国有权禁止有害废弃物的进口,禁止已发展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有害废弃物贸易。
在中国,进口“洋垃圾”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超过五吨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行动方案(2018年)》。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决定对由原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2017年颁行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调整,一共有32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分别自2018年12月31日起和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口“洋垃圾”,长期以来,中国接收了来自西方国家大量的固体废物。一方面,部分固体废物如钢铁、纸张、木材等可回收资源经过科学处理,可以作为原材料再次使用;但另一方面,部分固体废物如二手服装等带着大量细菌,可能导致疾病蔓延,电子垃圾等包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进口地环境造成污染。西方发达国家有义务自我消化固体废物。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口“洋垃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中国虽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利用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中国需要继续强化垃圾无害化和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为全球生态环境保障体系的构建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