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打造纪检监察利器
2018-11-10李成堃
○ 文/李成堃
中央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纪检监察由“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由“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地监督”,由“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
转变工作职能,抓好党内监督
转职能的目标为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坚持从严检查、从严问责。
近年来,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分公司退出原来参与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多项其他议事机构。在人员配置上,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对部门进行定岗定编,将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选用到纪检监察队伍。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使纪检监察回归主业,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这就需要明确职能定位,实现由对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检查转变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转变为针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的检查、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问题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管理问题背后腐败问题、从过去移交案件线索转变为对线索核查、处置和责任追究这 “四个转变”。
职位明确了,就要聚焦中心任务,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组织纪律,强化对六大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
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抓住关键节点,坚守底线把好关。确保“原则不丢、底线不越、红线不踩”。
转变工作方式,高效履行职责
“转方式”,就要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作规律,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扭转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
要不断改进履职方式。在履职中,要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腐败,坚持执纪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履职效率。在具体工作中,采气分公司努力做到对每一个信访反映的问题认真研判,科学制定审查方案,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同时在信访调查处置和合规管理监察工作中,坚持以服务基层为出发点,对某些领域或环节可能易发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早提醒、及时纠偏,避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在不断改进履职方式下,改进查办方式。明确主攻方向,拓展案源渠道。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查准查快、快查快结”,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坚持重证据、讲程序,严肃办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其次,要改进监督方式。在日常的监督中,采气分公司围绕组织协调、监督问责、查办案件、正风肃纪、完善制度等工作,重点开展“四风”整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纪律审查、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各类专项检查等,对发现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坚持问题导向,拓宽立项渠道,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点进行动态监控,有选择性地开展检查。完善“再监督”“再检查”的方式,根据移交的问题线索,确定重点范围及内容,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
还要重视改进问责方式。坚持权责对等、有责必问,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动态考核,实行“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
●“三转”带来油企纪检新貌。摄影 /宛 楠
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过硬作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落实“三转”要求的责任主体,也是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作为党的反腐利器,这柄利器锋利不锋利,就要看我们的干部自身“硬不硬”。如果我们自身素质不过硬,经受不住考验、抵挡不住诱惑,就会在执纪中丧失“底气”,在查处腐败中缺乏“勇气”,在正风肃纪中没了“锐气”。只有恪守住清正廉洁的为政底线,自己才能行得正、立得稳,说话办事才有底气,履行职责才能不偏不倚,关键时刻才能敢于碰硬,查处腐败才能毫不手软。
加强修养,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正人先正己”,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是秉公执纪的基础和前提,是忠实履行职责的必备素质。部门人员坚持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几年来先后拒礼拒贿20余次。强化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执纪者素能。几年来,采气分公司先后组织修订完善了20余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纪检监察干事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30余次,组织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参加中石油、油田公司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调训、轮训、培训。
此外,还需要严格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灯下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让权力公布在阳光下,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彻底解决“灯下黑”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2名原纪检监察人员因进取心不足、业务不熟练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我们坚决净化纪检监察环境,将其清除出纪检监察队伍,树立了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