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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共享中心能否冲出“三峡”?

2018-11-09田茂永

首席财务官 2018年8期
关键词:三峡纳税税务

文/本刊记者 田茂永

作为近年来爆火的现象级综艺节目,由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CCTV-10)自主研发的《中国诗词大会》自2016年2月12日首播以来,便吸粉无数,迅速成为视频领域的“流量之王”。在不久前结束的一期《中国诗词大会》节目中,有一道竞猜题的题面是根据描述猜出一位南宋诗人,其中一句的描述内容就是“他的诗风非常独特”。如果对“南宋诗人四大家”稍有了解,就会猜出来这很可能说的就是以“诚斋体”闻名于当世及后世的杨万里。

之所以曲笔若此,是因为我们想借用“诚斋体”中两段著名哲意来讨论一下,在智慧财务大浪潮之中,本土大型企业集团是否有可能借助技术红利搭建税务共享中心。第一段哲意出自杨万里的《桂源铺》——“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第二段哲意出自杨万里的《过松源晨炊漆公店》——“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空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拦。”

借用“万山不许一溪奔”和“一山放过一山拦”这两句点睛之语,本土企业筹建税务共享中心的最关键难处便跃然纸上。

若论山水之间的博弈,天下最雄壮者莫过于三峡。在长江出川的过程中,长达193公里、雄险峻奇的瞿塘峡、巫峡、西陵峡依次扮演着“万山不许一溪奔”和“一山放过一山拦”的角色。而从财税改革的互联网化、金税三期工程的全面推进、国税总局构建一体化税务征管体系以及最新的国地税改革等新变化来看,针对企业的涉税外部监管链条已经逐渐形成管理闭环,而借助大智移云等技术红利的释放,早在数年前就已出现概念雏形的税务共享中心,是否可以趁势而起?接下来我们将税务共享中心面临的重重阻碍,对应到三峡的情境中一一详析。

瞿塘峡:完全落伍的规则设计

瞿塘峡又名虁峡,西起奉节县的白帝城,东至巫山县的大溪镇,全长8公里,景色最为雄伟险峻。在峡谷入口处,两面隔江对峙的绝壁,组成了一道天造地设的大门,这就是自古人称“天下雄”的夔门。

横亘在税务共享中心面前的这道夔门,就是合规。而构成合规“夔门”的诸多岩石,给出的最大困难就是——完全落后于时代的规则设计。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依照税法的相关税收规范进行调整。所以,就纳税遵从成本而言,国内企业首先要依据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税法。由于损益表中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以才需要所谓的每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再依据相应的税法条款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先忽略被令本土CFO们抓狂的这两次重复作业成本(可以视为财务年报和税务年报),单看《会计法》与《税收征管法》中制约财务会计行为的条款,就可知落后于时代的规则设计到底有多坑了。由于财务会计是国内企业纳税的前提,而去年底刚刚修订颁布的《会计法》中第二章“会计核算”以及第四章“会计监督”中对于财务会计行为设定了大量刚性约束的规制条款,尤其是“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大量基于纸质凭证的作业原则,普遍严重落后于当下大智移云红利下公司运营流程的技术性变革的现状,极大制约了智慧财税体系的规划与实现。更令充满前瞻思维的本土领先企业CFO们郁闷的是,尚未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对于“会计”作业的刚性约束规定,其不适应现状的程度更甚于《会计法》。

尽管201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救济功效,但由于《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而言,均属于上位法。因此,当前迫在眉睫的就是对于凭证的定义必须要重新设定,作为《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这种上位法,不应对具体的运作细节(因为技术变化实在太快)做限制性规定,而以规定基本原则、原理即可。

考虑到《会计法》刚刚修订,短期内恐怕很难做出大修。因此当前最为现实的是,参照美国财税分离的会计模式,彻底在《税法》中通过设定税务会计原则,来摆脱严重滞后于时代的《会计法》的制约。在美国的企业里可以建立两套账务系统,一套是以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的,专门供企业投资者、内部管理人员、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另一套是以税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的,专门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与监管。在这种模式下,大量无需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报表的小微企业只需要设置税务会计即可,会计人员在填制申报表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能摆脱财务会计的桎梏,纯粹的税务会计在组织设计上天然就具备了税务共享中心的生发条件,这也是欧美大型企业普遍能推行税务共享的根本原因。

巫峡:充满期待的征管改革

饱受阻抑的长江冲出夔门,奔过巫山县城,就进入了长达46公里的巫峡,两岸即是三峡景色中最负盛名的十二峰,正所谓“放舟下巫峡,心在十二峰”。

如果说落伍的规则设计之于税务共享中心是“万山不许一溪奔”的话,那么正在面临巨变的税收征管体系改革是否能打破之前的“一山放过一山拦”,就更加值得期待了。

在今年两会上重磅亮相的“国地税合并”是当前本土企业筹划税务共享中心的最大利好,也是最佳启动时机。根据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方案》也提出了地方机构改革时间表,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从税收征管者的角度来说,业内普遍认为,通过原本叠床架屋的国税地税双重机构设置的合二为一,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纳税遵从过程中的双重作业成本,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的互联网技术红利优化办税流程,并强有力地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藉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地方政府与税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干预。

而从企业端来看,由于国地税的合并,事实上就纳税遵从的契约逻辑上说,其面对的只有一个税收征管机构,因此税务共享中心的设定反而是契约双方交易成本最低的模式。在这一可能性之下,原本被业内寄予厚望的千户集团(即由税务总局直接管理服务的国内1062户大型企业集团)正是推进税务共享中心的绝佳启动点。

作为主管千户集团的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大企业司),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而大企业司当前工作重心中的“一个系统”和“两个突破”,如果结合国地税合并改革,以及千户集团税务共享中心的加速推进,显然会成为整个税收征管效率提升、企业纳税遵从成本降低的双赢典范。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企业司正在积极推进的“一个系统”,就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涵盖四大功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一是数据中心,用以集中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各类海量数据,建立千户集团数据集市,完成千户集团数据工作,实现加工归集装配;二是决策中心,利用千户集团各行业、集团和重大事项年度分析计划等重要数据,推进税收决策和治理,实现千户集团税收经济监控、决策信息集中展示、集团信息全景展现和监控指标综合评价功能;三是指挥中心,用以统筹协调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团队,实施分头把关、集团统一作战,实现千户集团税收分析流程规范,千户集团数据共享、风险任务推送应对顺畅;四是分析中心,服务全国利用千户集团大数据集中展开的各类分析,实现千户集团指标模型与算法管理、风险特征库知识库与案例库建设、集团维度与单户维度分析扫描、综合分析与个性分析等功能。

而大企业司所说的“两个突破”,就是在数据管理和指标体系研发上实现突破,下决心突破当前数据瓶颈制约和指标体系功能制约。首先,通过探索试行千户集团数据管理员制度,规范千户集团企业纳税申报附报财务报表制度,完善企业数据采集校验采集机制,加大“金税三期”数据整合力度,加强跨部门合作等办法,保证企业端数据真实完整,税务端数据及时有效,第三方数据全面强大。其次,发挥各方面、各层级技术、人才和行业管理优势,通过调动全国税务系统力量,加快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程度测试指标体系3.0版模型建设。

显然,就纳税层面的系统和数据来说,再没有比税务共享中心更合适的接口了。

西陵峡:亟待跨越的技术鸿沟

历史上的三峡之险,几乎尽在西陵峡。作为长江三峡中最长的峡谷,西陵峡全长120公里,向来以其航道曲折、怪石林立、滩多水急、行舟惊险而闻名。不过,在论及航道险恶的同时,人们往往忽略了当时行舟大多是设备简陋、技术含量较低的木船这一决定性因素。

而当前国内企业在税务环节的技术装备,很可能还不如早年三峡上的木船。一份来自四大的报告指出,大部分中国企业税务管理还处于比较原始的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还在通过借助Excel电子表格进行税务管理,其中甚至有12%的企业在使用未借助任何工具的手工处理方式。

从现行政策监管上的规定来看,企业的税控设备和发票在很多情况下暂时还只限定在注册地使用,与共享集中式管理的需求相违背。但是,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威力日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尝试着在财务共享中心中单独辟出一个模块,用以部署异地的税收作业,其初始出发点是希望能藉此实现大型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规模性、统一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在这种需求的推动下,基于网络化、平台化和云部署的统一的增值税进销项管理平台显然是一次必要的“装备升级”,而由此不断迭代生发的必然是全方位的融合更多风险控制和管理职能的税务共享平台的落地。

我们以目前国内领先的增值税进销项平台之一的百望云平台为例,其可为大型集团客户提供从销项开票、进项抵扣到纳税申报的涉税业务全案服务,以企业增值税发票业务为核心,提供税控设备、税控系统及服务、增值税管理平台(含进项发票管理、销项开票、纳税申报)、电子发票云平台等产品。通过此前《首席财务官》杂志对滴滴通过电子发票来撬动智慧财税的变革案例的报道,我们看到,从基石部分的税务申报和税务数据管理,到直接支持业务的税务规划和税务风险管控,再到深度的政策研究,滴滴所搭建的这种三位一体的税务管理体系,已经具备了税务共享平台的雏形。

如果考虑到下一步的数字交易凭证浪潮的全面兴起,技术红利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将税务共享中心“武装到牙齿”。税务共享所带来的不仅是流程共享、业务共享,更是含金量极高的大数据共享。随着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红利的进一步向税务领域渗透,基于数字交易凭证所形成的数据仓库,由于其附着的强大的更真实的交易环节原始数据,而且维度更多、数据交叉比对价值更高,不仅能将帮助企业获得更直观的运营分析和更有效的洞察能力,而且很可能会进一步衍生供应链金融等高附加值协同效应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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