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泰安岱庙文物惊天盗案大起底
2018-11-08曹健全
文·曹健全
历史背景。1942年是民国三十一年,太平洋战争已于前一年爆发,中国的抗日战争进入到战略相持阶段,侵华日军已无力发动大规模的正面军事进攻,不断在各地收罗汉奸,强化其伪政权的运行机制,意图加强对已占领区的控制。由日本实际控制的傀儡政权“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归汪精卫管辖,但在汪伪政权中享有极高的自治权,全权处理北平、河北、山东、山西等沦陷省市区的政务,在内政各方面实际不受汪伪政府统制。伪山东省公署就隶属“华北政务委员会”,时任省长唐仰杜。其下辖的泰安道占据着泰安城,道尹(官名)公署设在岱庙内,时任道尹为杜中。这一年的年底,一起惊天的盗窃案件,在泰安城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岱庙内珍藏的历代帝王封禅时留下的极其珍贵的古物被盗,其中就包括“明嘉靖黄釉青花葫芦瓶”。
黄釉青花葫芦瓶(现收藏于泰安市博物馆)
档案揭秘。中央电视台《国宝档案》栏目专门有一期《民国奇案——泰山葫芦瓶》(2014年),就是以这一盗案为蓝本,讲述了“明嘉靖黄釉青花葫芦瓶”被盗和追盗的过程。但对盗案的发生与经过、古物失窃数量,窃贼的详细情况等均未涉及。关于这个盗案的资料在泰安本地也很少见。我们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查阅有关民国时期泰安地区的档案资料时,发现了这起盗案的档案案卷——“伪山东省公署呈报泰安县古物保管委员会旧存岱庙古物被盗案”。该案卷有90余页,卷内文件主要由伪山东省公署省长唐仰杜向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呈报的岱庙古物被盗案的情形、查案过程及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实业总署督办王荫泰签发的指令等构成。包括:
泰安县古物保管委员会被盗情形及古物存失情形开列清册。
指令泰安道、县迅将岱庙古物被盗详情侦讯明确,严缉赃贼务获归案法办。
呈报搜寻泰安岱庙被盗古物一案情形,并派员赴京拘解收买古物商人以便追究而期返还。
呈报泰安岱庙被盗古物一案各情形已悉,指令从严追究勿稍松懈并将全案办理情形详报备查。
呈报泰安岱庙被盗古物全案办理经过情形(附呈明嘉靖磁瓶被盗还庋记)。
呈报泰安岱庙古物全案办理经过情形当属妥当,指令仍严饬缉寻逸犯及盗失未获各物并饬保管此项古物人员后务须注意勿再疏虞。
该案卷档案的形成时间为民国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至民国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元1943年5月13日至1945年2月28日)。
盗案始末。1943年4月1日上午,伪泰安县公署派遣代理教育科长会同泰安县古物古迹保存委员会等前往岱庙储存室视察。岱庙住持尚世薕开启外门,泰安道秘书室科员、看管夫役石阳春开启内门后看到“虽然尘封如故而木箱纵横堆置地上显有被盗情形”,初步勘察后确认“决非从前保存状态,并已失去古物多件”。4月3日,泰安道、县两府组织相关文化名流按册检查,确认岱庙古物被盗二十一箱,残破不全有九箱,定性为“系有组织之盗贼所为,而非泛泛之宵小窃盗也”。岱庙古物惊天盗案案发。
案卷中细节一
案卷中细节二
案发后一个多月,伪山东省省长唐仰杜于5月13日将泰安道、县两公署呈报的案情和岱庙古物存失情形清册上报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5月24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实业总署督办王荫泰签发指令,责成泰安道、县迅速缉拿盗贼归案法办,限期追回失窃古物。在对重大嫌疑人石阳春的审讯中,获悉原泰安县情报主任杨安一,于1942年冬季经常到岱庙古物保管委员会内,在与古物储存室同院的厚生所(相当于民政部门)的阅报室浏览书报,期间曾向石阳春探明过夜间无看守古物人员住在会内。据这一线索,泰安县知事立即派人全面调查杨安一,不久杨安一携姘妇冯宋氏潜逃。在排查杨安一的社会关系时,已在临沂县公署供职的杨凤岐浮出水面,他曾与杨安一案发前在泰安县公署共事,期间同食同住,联系十分紧密。杨凤歧到案后,经过严刑审讯,该犯供认了在1942年冬季,他伙同杨安一等人合谋多次盗取了岱庙古物,并随盗随卖。不久杨安一的儿子在山东武城县被抓获,供出杨安一藏匿在山东禹城,抓捕人员追到禹城,在1943年6月16日将杨安一及其姘妇冯宋氏抓获归案。
杨安一在泰安县公署供职期间了解到岱庙内收藏的古物价值连城,迫于家庭经济窘迫,就产生了盗窃岱庙古物的念头。在探明古物储藏室夜间无看守人员驻守后,便伙同朱海元(泰安县公署情报员)准备好了各种行窃工具,经过前期踩点,自1942年12月至1943年2月间,杨安一伙同杨金炳、朱海元、孙齐光等人,轮流潜入岱庙多达十三、四次,盗走岱庙古物百余件之多。然后杨安一与冯宋氏,杨金炳与朱海元分别将盗出的古物运到济南变卖。1943年4月案发后,泰安道、县两公署挨家挨户搜查岱庙失窃的古物消息传出后,惊慌失措的杨安一、冯宋氏与杨凤岐将尚未出手的古物,扔到了泰安县“运动场”(地名,无法考证其现在具体位置)的井中。4月14日,井中的古物被发现,打捞出十七件古物。坐立不安的杨安一,假装前去拜望道尹杜中,实则前去打探虚实,见道尹杜中未露出不利情形,心存侥幸。4月25日,道尹杜中带领两名勤务兵来到杨安一家,与其谈及岱庙古物失窃案。之后勤务兵又四次找杨安一了解杨金炳的情况,杨安一终于按捺不住,5月20日与其姘妇冯宋氏潜逃。
缉查失物。杨安一到案后,供述其被盗的古物主要卖给了济南古董商人。伪山东省公署先期派人在古玩市场秘密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后,由省警察署协同济南公署责令古玩商如有收购到泰安岱庙被窃古物者,限期五日内主动交出,并退还古玩商购买古物的钱款。对又转手卖出的古物,责令古玩商自行购回,否则以通贼窝赃罪论处。最后从济南古玩商手中购回被盗古物二十四件运回泰安,泰安县公署支付了大洋一万一千八百二十元。此时,有济南市古玩商多次前往北京索取由济南卖去的九件被盗古物无果,对方均以“几经转卖,不知流落何地何人”为由拒不交出。伪山东省公署于1944年2月请求伪北京特别市政府转令伪北京警察局协同侦办,遂将北京“蕉叶山房”商号的古玩商张蔚华押解到济南,严加审讯后,张蔚华才供出确实在济南购买了七件失窃古物,返京后,张蔚华全部交出。
在北京还要追回最珍贵的两件宝物,就是明嘉靖瓷葫芦瓶一对,现在称为“嘉靖黄釉青花葫芦瓶”。中央电视台《国宝档案》之《民国奇案——泰山葫芦瓶》中重点讲的就是这对葫芦瓶。这对葫芦瓶先是被盗贼卖到济南“鸿宝斋”,又被北京“萃珍斋”店员徐少山买走,后再次转买给北京冀东银行监事赵汝珍,其也是“萃珍斋”的铺东。追索过程中,赵汝珍百般抵赖,坚决不交出。把“萃珍斋”的经理黄同文及店员徐少山押解到济南后,其供出嘉靖瓷葫芦瓶就在赵汝珍手中,伪北京警察局据此将赵汝珍传讯到案,在供词面前,赵汝珍见事无可推脱,最终交出葫芦瓶。1945年葫芦瓶被送还泰安岱庙后,案卷中有伪山东省省长唐仰杜撰写的《泰安岱庙明嘉靖磁瓶被盗还庋记》详细记述了此事。“嘉靖黄釉青花葫芦瓶”命运多舛,在解放初期又一次惨遭厄运,所幸其中一件葫芦瓶及另一件瓶盖劫后余存,现珍藏于泰安博物馆内。
珍藏于泰安市档案馆老照片一
珍藏于泰安市档案馆老照片二
损失惨重。伪山东省公署及其下辖的道、县两级公署是汉奸与侵华日军相勾结形成的畸形产物,为了维持其统治,伪政权搜罗招募了一批地痞流氓甘当汉奸,与侵华日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祸国殃民。发生在日伪统治时期末期的泰安岱庙惊天盗案就是这一时局的必然结果。据“伪山东省公署呈报泰安县古物保管委员会旧存岱庙古物被盗案”记载, 1943年8月底,杨安一因盗窃罪被伪泰安县公署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杨凤岐因偷运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岱庙管理人员和古物保管人员石阳春等均被免予起诉。如此内外勾结的惊天大案,古物保管人员竟然无责,令人贻笑大方。1943年9月伪泰安道道尹杜中悄然离职,应该和此案有牵连。伪山东省省长唐仰杜曾在岱庙阁老池南石栏旁以自己名义立了一个“功劳”碑,记述此案始末,可惜此碑文革初期被毁。杨安一、杨凤岐、杨金炳、朱海元、孙齐光等一群跳梁小丑利欲熏心,趁日寇侵华国家危难之际,不是挺身而出救国救难,而是狼狈为奸,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他们前后潜入岱庙十余次,盗走岱庙古物126件,追回53件。丢失的古物中有“乾隆白地青花凤耳瓶”“乾隆紫地八吉祥五彩香筒”“嘉庆绿地五彩磁香筒”“大明宣德炉”“乾隆永清暗花高装碗”……。盗贼杨金炳、朱海元、孙齐光畏罪潜逃,致使七十多件古物流失,损失极为惨重,成为历史迷案,让人扼腕叹息。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侵华日军溃败,山东省各级伪政权迅速瓦解,追回这些古物的希望更加渺茫。时至今日,这些丢失的古物颠沛流离,不知有多少古物回归到岱庙,已无数据可以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