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坍塌致死3人
2018-11-08沈阳市安全监管局
文/沈阳市安全监管局
2018年3月26日,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内,发生一起基坑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2018年3月26日8时50分,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良公司)租赁的厂房内,工人施工发生一起基坑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事故经过
2016年4月25日,元良公司与沈阳市海漫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漫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获取海漫公司院内房屋的使用权,房屋面积7000m2。元良公司使用该房屋作为厂房,安装设备进行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加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3月,元良公司因生产需要安装不锈钢板料分条设备机组,根据设备安装要求,应预先挖掘设备安装基坑。元良公司负责人肇某阳和其父肇某找到有设备基坑施工经验的李某林,双方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确认由李某林完成该设备基坑的施工工程。
设备基坑位于元良公司厂房北侧,基坑拟挖掘尺寸为:长4.2m、宽1.8m、深6.0m。
2018年3月23日,李某林带领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对设备基坑进行放线定位,确定施工点位。
3月24日,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对施工点位的水泥地面进行破拆,并清运残土。
3月25日,进行基坑挖掘,挖掘工作由挖掘机完成,并清运残土。因基坑内需要设置防水槽,防水槽与基坑壁之间需要灌注水泥固定,基坑实际挖掘尺寸约为长4.8m、宽2.3m、深6.2m。
施工期间李某林每天都到现场察看。因26日准备安装防水槽,李某林找到水暖工孙某兴,让他带领工人清理基坑底部浮土,焊接制作防水槽。
3月26日7时左右,元良公司负责人肇某阳到达现场打开厂房,让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孙某兴进入作业现场。
7时10分,宋某金进入坑底检查基坑整体形状,并使用量具测量基坑长、宽、深等数据。
7时35分,肇某阳接到其父肇某的电话,询问施工现场材料需求情况,肇某阳来到基坑旁向坑底的宋某金喊话,让其上来研究钢筋需求情况。
7时50分,工人宋某金、苏某喜、查某春、王某全、孙某兴按照分工开始作业。宋某金和苏某喜在地面操作提升吊斗清运残土,孙某兴、查某春、王某全沿基坑侧壁的扶梯进入基坑底部,开始清理浮土。其目的一是平整地面,二是清理多余浮土,以达到基坑深度技术要求。
8时50分,正在地面作业的宋某金和苏某喜,听到基坑方向传来呼喊声,急忙跑过去查看,发现基坑南部已经坍塌,底部清理浮土的3名工人被掩埋。宋某金立即向肇某阳报告。
8时53分左右,肇某阳拨打119和120救援电话。
9时15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因基坑内土质粘度大,手动工具不便挖掘,随后又调来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挖掘作业。
16时30分左右,3名被掩埋的工人陆续被清理出来,经120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事故性质及原因
经调查认定,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3·26”基坑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鉴于该基坑的开挖尺寸,且土层主要为黏性土,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进行认证,擅自采用直立开挖方式,开挖坡率不满足基坑稳定要求,致使边坡承重力过大,土层失稳发生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基坑直立开挖未作支护是坍塌的根本原因。根据《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基坑开挖按坡率法开挖时,按本项目的土质,基坑边坡坡率不应小于1:1,即基坑深度为6.0m,基坑开挖坡顶线应外扩6.0m左右,而本工程基坑为直立开挖,顶部基本没有外扩,差别示意如下图。基坑开挖按直立开挖时,应采取桩锚、内撑等基坑支护措施,而本项目直立开挖未采取任何基坑支护措施,这是导致基坑失稳塌方的根本原因。
二是基坑顶部残土清运车辆是影响基坑稳定的不利因素。基坑南侧侧壁发生坍塌也与另一个施工工序有着直接关系,即运土车辆行走于基坑南侧上部。根据宋某金、苏某喜描述,现场挖出的土方装入运土车,运土车在基坑的南侧。在运土车本身的重量,以及装入的土方重量、加上运土车行进、刹车等产生的动荷载的作用下,基坑南侧的土体自身稳定性较其他侧面差,更易发生塌方。
三是基坑上下未设立专用爬梯。工人宋某金、苏某喜在基坑坍塌前,听到基坑内传来下面工人的紧急呼救声音。如果基坑设立了专用爬梯,在发生塌方险情时,作业人员或许还有逃生的可能性。
四是基坑尺寸较小。由于基坑尺寸较小,尤其南北侧仅2.3 m宽,基坑上部滑塌时,坑内作业人员即使有应急反应,也无逃生空间。
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该项目没有委托进行土建施工图设计、没有委托进行工程勘察、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多项程序缺失,基坑施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李某林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临时雇佣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编制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基坑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贸然进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沈北新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不明晰,辉山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
事发基坑结构
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是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坚决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各项施工手续,严把施工队伍质量关,施工准备不到位坚决不得开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强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现场特别是危险作业现场的管控。
二是沈阳市海漫金属板材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活动要严密掌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落实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敏感性,加强对所属区域的巡视巡查工作。
三是沈北新区政府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兼顾,防止监管盲区;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合理确定监管方式,落实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户在网中,人在格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建立健全一支人员稳定的监管队伍,特别是针对安监部门重新整合,人员成分较新,监管能力弱化的特点,要下大力改善;针对季节特点,各类企业开复工高峰期,各级监管力量要下沉一线,严格执法,严格把关,要以超常规的手段,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