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常见安全隐患
2018-11-08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图·文/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吊是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特制汽车底盘上的一种起重机,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分开设置。这种起重机的优点是机动性好,转移迅速。缺点是工作时需要支腿,不能负荷行驶,也不适合在松软或泥泞的场地上工作。
本文结合GB 6067.1-2010《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JGJ 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梳理了汽车吊常见安全隐患,旨在提醒操作者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做好日常隐患排查管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吊臂支撑部位存在变形、开裂。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3.9.3规定,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
吊车支腿没有底板。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3.9.1规定,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吊车照明设备损坏。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18.1.2-i规定,日常检查中要检查照明灯、挡风屏雨刷和清洗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
汽车吊支撑系统高低不一致,吊车作业平台未保持水平。根据JGJ 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7.3.1规定,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必须保证所有轮胎离地,且车架上安装的回转支承面倾斜度不应大于0.5%。
吊装作业时,吊车作业半径内有施工人员,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17.2.4-b中的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下方停留或通过。
吊车吊装作业时,吊车作业半径周边没有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17.2.5-g的规定,起重机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出标志或限定的轮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