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的异同
2018-11-07田青禾
摘 要:马克思与黑格尔都是对人类历史进程产生巨大影响的思想家,出生于19世紀的马克思在其青年时期更是深深受到了黑格尔哲学的影响,这种影响贯穿着马克思基本理论的方方面面,以至于当黑格尔哲学被当做“死狗”的时候,马克思却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但是,马克思在很多方面也突破了黑格尔,创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本文拟从二者的客体性哲学、历史观、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三个方面探讨黑格尔与马克思二者思想的异同。
关键词:客体性哲学;世界历史;市民社会与国家
一、客体性哲学
自从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后,人的主体性逐渐被抬高,哲学关注的命题逐渐转移到人的本身,主体性原则不断被建立。随后,康德、费希特等人继续高扬主体性原则,将人的理性看成是人类本质的根据,被黑格尔称为“让美和真理表现为感情和情绪、爱和知性的主观性”哲学。黑格尔则通过“绝对精神”建立起了客观性的主体地位,使主体与客体实现统一。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如鲍威尔等人没有继承黑格尔对客体的重视,而是以辩证法去空洞地到处否认,这就使得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成分被忽视了。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重新确立了客体的权威。尽管黑格尔与马克思两人对客体的理解有所差异,但在对主体与客体的态度上,二人有着相似之处。
(一)黑格尔客体性哲学的建立
1.实体即主体
“实体即主体”是黑格尔哲学的最高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可以说黑格尔全部哲学都与这个原则有关。《精神现象学》序中,黑格尔说道:“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1]。实体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曾表述到:“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而那个实体即理念”[2]。因此,在柏拉图那里,实体只具有精神性。亚里士多德与他相反,他说:“实体,就是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3]。这就开创性地说明了实体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实在之物。
近代经验论者和唯理论者对实体也进行了探讨。经验论者霍布斯、洛克的实体观认为:“物体、存在、实体是同一种实在的观念”[4]。唯理论者笛卡尔认为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做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但在实体的领域,又存在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两种不同的实体。这是典型的二元论。同为唯理论的莱布尼茨解释实体是一种单子,这是一种精神实体,自身具有活动力,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实体。
斯宾诺莎认为实体就是自然界本身,是与人活动完全无关的纯粹自然。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驱者们对主体与实体也进行了探讨:康德一方面承认主体的能动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只能把握现象界而非“自在之物”;费希特把“自我”看做是绝对原则,从“自我”推演出“非我”,但费希特的“自我”永远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抽象意识进行活动;谢林认为绝对的理念与绝对的精神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没有任何差别,也没有做到主体与客体真正的统一。黑格尔对近代哲学进行了总结,并批判地吸收了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创造性的提出了“实体即主体”的思想。马克思在《手稿》中曾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真正的诞生地和秘密”[5]。因此,研究黑格尔哲学,言必及《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将绝对的发展比喻为一段的探险旅行,这段“旅行”分为三个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其中,主观精神的发展又分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意识最初来源是感觉,感觉的主体不是真正的我,对象也非真正的实物。主体不知道客体的本质,也不知道自身的性质。感觉的下一步是知觉,知觉的认识对象是事物,能够抓住实物的本质,但是,这样孤立片面的认识事物不能把握事物之间的关联,这样,认识就上升到了理智阶段。此时,包括感觉与知觉在内的理智是与主体相对立的。但是,当意识发现客体并不是异己的存在,而就是其本身的时候,就过度到了自我意识。但是,在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层面,仍具有内在矛盾,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
因此,自我意识必须向理性发展。自我意识与意识的统一构成了理性。意识是将对象割裂在主体之外,看做是一种异己的存在;自我意识是把对象看成是独立的自我。二者都是片面的。理性,使得主体与对象达成了一致,使主体上升到了“绝对主体”,在自我意识长期的发展中,人们发现自然、社会都是精神自身的各种异化和扬弃,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否定自己,达到了对精神自身的绝对性的认识。这样,实体的发展过程最终便归于主体。在黑格尔的理论中,主体与客体在保持双方非同一的基础上,通过矛盾的运动,实现了同一。
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哲学思想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主张,他在《精神现象学》中,将当时的哲学立场分为三种:“第一种为把上帝理解为唯一的一个实体,指以实体为核心的斯宾诺莎立场;第二种为坚持着严格意义上的思维,坚持着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指费希特的自我意识立场;第三种,即思维把实体的存在与自己合并,并把直接性或直观性活动理解为一种思维,指实体与自我意识相统一的谢林的立场。黑格尔把自己划归为这第三种立场”[6]。黑格尔对客观性的理解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客观性不同,他是指“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7]。
2.黑格尔劳动观中的客体性
黑格尔第一次提到劳动是在《耶拿演讲》中,黑格尔将劳动定义为对于自然的“否定性行动”,从而确立了劳动的精神性。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主奴意识”的阐述中,黑格尔详细解释了劳动如何成为人的本质的问题。主人将奴隶置于自己和物品之间,通过奴隶的劳动完成主人自己的欲望。这样主人的欲望与劳动分开了,“通过劳动,奴隶的意识却回到了它自身”[8]。奴隶与物的独立性相遇,因此,奴隶的自我意识通过劳动得以体现,主人反而依赖奴隶才能存在。因此,劳动对人的本质意义便体现出来:即劳动是人的本质。在黑格尔看来,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是恐惧,一个是劳动。劳动,在奴隶自我意识的觉醒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此,马克思称赞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是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9]。
其次,劳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劳动的对象性在对象化的过程中丧失,对象性活动成为了一种异化的力量源泉。再次,劳动具有历史性,“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并把这些力量当做对象来看待”[10]。劳动的社会意义在于:劳动使市民社会由特殊性向普遍性回归。“每个个人作为特殊性需要通过同他人的关系这一普遍性形式的中介,才能实现自身”[11]。这一原则是通过社会性的劳动分工实现的。在黑格尔看来,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进行劳动,在此过程中,通过交换也满足了社会的欲望,即个人劳动的开展是具有社会性的,这是承袭了亚当斯密的观点,“看不见的手”被概括为个人欲望与社会欲望的统一,黑格尔本人被称为“历史的狡计”。
当然,社会分工产生的结果又两个:一是提高了劳动技能,增加了财富;二是使得局限于单一技巧的特殊个人更加依赖于社会。在市民社会里,本来是自觉地劳动发生了异化,被劳动产物所支配了。虽然黑格尔的劳动与其整个思想体系一样,是精神的劳动,但是在其劳动理论中,黑格尔确立了对象性与客体性,这是对之前主体性哲学的很大突破。
(二)马克思客体性哲学的建立
关于马克思的客体性哲学,笔者认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历史唯物主义,另一个是对劳动对象的论述。
1.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
早在1835年,马克思的中学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马克思就曾指出:“我们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我们有能力对它们起决定性影响以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确立了”[12]。这表明,中学时期的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人的社会关系并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客体环境对人的影响也是在个体出现之前就存在着的。马克思一生都在追求人类的解放,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笔者认为是现实的个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曾指出:“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13]。虽然此时,马克思受费尔巴哈影响,对人本质的规定还带有人本色彩,但是他已经提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14],说明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了现实的人的解放必须依靠现实的物质力量。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着重探讨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问题,指出政治解放只是将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非人的真正解放,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与政治国家中的个人是分裂的,这种分裂只能靠消灭私有制才能打破。这就进一步将现实的人的解放动力归结到了现实的生产领域,而且涉及到了所有制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在第三个规定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劳动,虽然马克思此时没有对这样的本质进行论证,但是这种天才般的猜想已经将马克思逐步引入到政治经济学领域即现实的生产活动领域去了。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与其在《手稿》中提出的劳动本质论有所差异,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一切社会关系皆生成于劳动中,劳动本质论是从人的本质的内在依据说明,而社会关系本质论将人与人之间进行区分,劳动本质论是从现实表象上说明,而社会关系更多的是从社会属性说明,二者并不矛盾。无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还是社会关系都是客观性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5],这就說明社会属性是人成为人的重要标志。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现实的个人是客观性的存在。人为了生活,首先进行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也是客观性的,因为人们不能选择物质资料生产的工具,必须依靠现有的工具进行生产。现实的生产活动建构了历史,同时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也建构起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也必须适应当时的生产条件。除了现实的人与现实的生产外,现实的感性世界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视域。
费尔巴哈将感性世界理解为感性现实,但是他没有更进一步深入这种感性现实,认为只要从单纯的直观感受就可以理解这种感性现实,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把人类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连系起来的共同性”[16],费尔巴哈没有将感性世界理解为人感性活动的结果,也没有在历史的生成中进行把握,马克思则将感性世界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这种感性活动就是革命性的实践。历史唯物主义中现实的个人、现实的生产活动以及现实的感性世界都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因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客体性的哲学。
2.劳动对象的客体性
劳动的概念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也是马克思从哲学去实现经济领域革命的重要概念。劳动构成了马克思批判理论和解放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劳动”概念出发,马克思认识到社会劳动实践才是历史哲学真正的基础。对于劳动的升华使马克思哲学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的主体,正是“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17],马克思吸收费尔巴哈关于“类”、“类本质”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是人的类本质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劳动这一行为,是人类所特有的,是人本质力量的展现,这种活动是自由自觉的,人是“自己劳动的结果”。这一论点,是对黑格尔极大的突破,在黑格尔那里,人和自我意识等同,即黑格尔出发点是精神、意识,而马克思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劳动,正是现实的人成为人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二者的立场是不同的。黑格尔与英法政治经济学家一样,“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18],而马克思则是站在广大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去探讨劳动这一概念。1845年,马克思创作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自己以往的哲学进行了清算与划分。提出了“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19]的观点,开始从历史生成的角度去把握劳动这一概念。
在1857-1858年期间,马克思对黑格尔以及之前的政治经济学家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单纯是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他们关于劳动的理论,而是梳理了政治经济学说历史,从货币主义、重商主义、重农主义等多个思想渊源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概念,还从社会生产的领域,总结出“无差别劳动”这一历史性概念。马克思所论述的劳动、劳动对象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其主体是现实的人,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样,马克思对劳动、劳动对象的论述是其建立客体性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历史观
黑格尔与马克思两个人对历史都有过论述,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世界历史”这一概念,马克思在寻找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时,也提出“全世界的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二者在对世界历史的解读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对于历史的生成,虽然黑格尔从世界精神的概念出发解读世界历史,但是他对历史生成过程中的人的主体性作用还是有着合理因素。马克思对其历史观进行了批判的继承,开创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一)黑格尔的历史观
1.黑格尔的世界历史理论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提及了世界历史理论,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本源在于世界精神,精神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外化为现实,世界历史是精神展现自己的场所,因此“精神的历史就是它自己的行为,因此精神仅仅是它所做的事,而它的行为就在于把自己,在这里是作为精神,变成它自己意识的对象,并在对自己解释自己中把握自己。这种把握是它的存在和原则,完成这一把握同时也就是它自己的外化和过渡”[20]。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具有合乎目的的必然性,世界理性一直主宰着这种发展。
2.黑格尔的历史生成理论
黑格尔将历史的发展归结为抽象的精神,但是他对历史生成过程的论述是有着非常革命的方面的,世界历史的发展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展现,这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在这个过程中,历史的发展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完善,现存的东西必然会随着不断发展被更高级的東西取代,这是黑格尔历史观中的革命性因素。这种不断的发展,在黑格尔看来,体现在“世界历史性民族”的盛衰交替中,黑格尔认为在历史上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代表当时世界精神特征的民族,这个民族在特定的历史下占据统治地位,“这种环节作为自然原则所归属的那个民族,在世界精神的自我意识的自我发展进程中,有执行这种环节的使命,这个民族在世界历史的这个时期就是统治的民族”[21]。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同太阳的轨迹一样,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也就是起点在东方国家,终结在日耳曼王国。在这个过程中,自由意志不断得以实现,最终在日耳曼王国时期,在基督教精神的影响下,自由意志走向了最高阶段。
(二)马克思的历史观
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有这样的表述:“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由于普遍的交往,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2]。这表明,马克思认为世界历史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分工的发展而形成的,并非黑格尔所说的“世界精神”,这就将世界历史的根源追溯到了生产力发展的层面,为唯物史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生产力与分工发展的过程中“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23]。黑格尔把抽象的精神做为历史的前提,马克思将现实的生产力做为历史的前提,这就是二者最基础的差别。
2.马克思的历史生成理论对黑格尔的扬弃
马克思对历史的生成更多的是站在资产阶级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角度去论述。人类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交往有限,各个地域和民族之间是相互隔阂的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往的扩展、大机器的运用使得世界市场开始形成,人类不被空间限制,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自由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的孤立状态”[24]。资产阶级完成了政治解放的使命,但这种解放不是全人类的解放,自然也不是整个世界历史的完成,世界历史的任务要由无产阶级来完成。但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历史观上共同的一点是,历史最终都会发展为世界历史,而且较高级的东西总会代替现存的东西,历史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有渐进创造历史的强大能动性。这个能动性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虽然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但是也必然要遵循规律,也是客观的。
三、黑格尔与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论述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马克思1859年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25]。这部著作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分析了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恰恰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论述:
(一)市民社会的特点
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主要论述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一章中,开篇就论述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皮变形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26]。这两个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为个体主体性或个人利益的“特殊性”原则与交互主体性原则或共同利益的“普遍性形式”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指在市民社会领域中,每个人的出发点都是自身利益,都是“利己”的。但是,这种“利己”是被承认了的,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一切癖性,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27],这种个性激情仅仅受到“理性的节制”。但是这个“特殊性”原则,本身就蕴含着“普遍的特殊性”。也就是承认市民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毫无差异地拥有这种追求自己利益的平等权利。这也就是“普遍性形式”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市民社会中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不是绝对的己他对立,而是在己他共同利益中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普遍交换使自身成为形式上的普遍性存在”。
黑格尔在谈到市民社会时,有这样一个思想:“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28]。“中介的基地”就是指每个个体基于平等身份的基础上,进行普遍交换。作为特殊性的个体,并非从主观上想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人。但是,为了个体利益的实现,又必须上升为普遍性。因此,市民社会的本质就是特殊个人的目的性存在与普遍性交往形式。这里,普遍性与特殊性在形式上获得了统一,这也成为了走向实质统一的中介。在市民社会阶段。需要与劳动不再对立,也并非以一种占有人身的关系体现,而是通过精神需要,从特殊性上升到了普遍性,达到需要与历史的统一。在市民社会的财富上,黑格尔讨论了个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关系以及财富分配问题。个人财富与社会财富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对立状态,相反,人们为满足个人财富,通过劳动创造出财富,此时的财富具有社会财富与个人财富的双重性质。在财富分配上,黑格尔认为个体在通过劳动获得财富这一人格权利上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果平等,我们不能无视先天禀赋、个体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要求结果平等,这是“空洞的理智的勾当。”这种不平等正是劳动平等的体现,正是权利正义的体现。但为了防止两极分化严重,黑格尔呼吁国家——这个“地上行走着的神”发挥调节作用。
(二)黑格尔的国家观
黑格爾的国家观建立在自由意志与纯粹思辨的逻辑之上,黑格尔将国家看做是理性的体现,是普遍性的体现,国家通过不断的外化,借助外物实现自己。由于市民社会存在着特殊性并以个人利益为最终目的,因此市民社会并不是绝对精神最终的体现,国家会克服这些缺陷从而实现绝对精神。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否定之否定,国家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与特殊利益并不矛盾,反而会保证特殊性的充分发展。同时,国家所倡导的普遍性原则会引导国家公民具有普遍性的意识,成为国家的好公民。国家是行走在地上的神,是伦理发展的目的。
黑格尔的国家观对马克思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马克思的国家观最初深受黑格尔的影响,随着马克思对物质利益难题的思索,开始对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产生了动摇,逐步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观。
四、结语
笔者从客体性哲学方面、历史观方面、国家方面,分析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异同,旨在表明马克思的理论渊源有很多来自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但是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对黑格尔思想又有着突破与超越。将二者进行比较,是为了更加深刻的理解马克思思想的精髓与实质,二者除了在这三方面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其他方面也有着关联,仍待继续研究与考证。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0.
[2]柏拉图.斐多[M].100B-102C.
[3]亚里士多德.范畴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2002:164.
[5]马克思.黑格尔辩证法和哲学的一般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0.
[6]黑格尔著,先刚译.黑格尔著作集3:精神现象学(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
[7]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0.
[8]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30.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3.
[1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01.
[1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7.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07.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5.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1.
[1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20.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582.
[20]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52.
[2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354.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8-539.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6-568.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592.
[2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97.
[2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97.
作者简介:田青禾,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