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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的探讨

2018-11-07岳冠华孙倩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

岳冠华 孙倩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商法的作用逐渐体现出来,特别是社会经济的有效推动,民商法也在经济的推动下逐渐优化完善。在发展变化中,需要和时代的发展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够消除其隐患。在社会经济变化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对民商法进行补充、调整,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脚步。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处在不断发展的时期,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对传统的民商法来说,需要不断的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要不断的优化民商法。本文旨在社会发展中对民商法的发展变化进行相应探讨。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214-01

作者简介:岳冠华(1992-),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本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法学;孙倩(198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一)民商法意义上的变化

对于以往的民商法来说,无法详细的了解安全效益。比如:在以往的民商法中,其安全原则上有一定的限制性因素,只是表现在安全支付方面,会构成相对单一的信息。因为民商法一直处在建设完善的过程中,改变了其意义,扩大了民商法的使用范围,消除了以往交易方式的限制。此外,给人们提供了各个方面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也使信息的发布逐渐变得方便快捷,使民商交易更加趋于自由。

(二)民商法原则上的变化

对于民商法来讲,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下,完善了民商法安全的原则。特别是进行民商交易过程中,利用安全原则,完善了民商事工作的有序性。在民商事工作中,除了要保证交易的可靠性,还需要把安全当作重要的发展部分。对电子商务来说,只有在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市场才能逐渐形成良好的秩序,逐渐为消费者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障。此外,在电子网络的工作中,因为拥有一定的虚拟性,因此,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所以,需要使用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保障民商活动的稳定,使民商事活动拥有一定的安全保障,進一步提高交易的高效性[1]。

通过平等原则,确保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为双方的交易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交易平台,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因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民商的建议中,极易出现不平等交易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的秩序的稳定。在民商法中,对于平等原则方面来讲,主要表现在技术、媒介等方面的平等性。平等原则的具体落实关系到交易的全部方面,不仅为国人的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能使国外的消费者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进一步实现平等的原则。

通过法律的发展过程,我们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没有真正的解决公平和效益之间的矛盾。在民商法中,公平与效益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二者进行不断的优化,促进公平和效益共同发展和进步。

二、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的具体使用范围

民商法的建设要将科学有效的发展体系为基本的发展前提,并且,在社会的发展过程,完善了民商法的基本内涵,进一步使法律体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民商法的具体应用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是民商事信息,其对民商事活动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价值和作用。所以,在民商事信息库的建设过程中,民商法给为信息的提供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让信息提供者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现阶段,构建信息库的工作中,依然有多种问题需要进行解决。

(二)民商法的调整方向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逐渐变得丰富多样,在进行民商工作中,交易的双方也获得了更大的交流空间。但是,民商事在进行交流的过程中,通常会关系到双方之间的隐私,会对信息的持有者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证信息的所有者相关权益,民商法需要发挥其价值和作用。此外,以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交流也变得更加频繁,这也需要民商法不断进行优化,促进交易双方的沟通和交流[2]。

(三)民商法的有效统一

各个国家的发展都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因为经济的发展,在网络的发展带动下,每个国家的沟通联系逐渐频繁。现阶段,世界的经济逐渐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还和网络进行深度的结合,这就使网络民商事的工作中,逐渐体现了普遍性的特征。然而,在不同的国家发展中,其社会风俗等方面出现的差异。民商法不能随意的进行发展。因此,对于民商法来说,要关注其发展方向,不断实现统一性。

三、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其逐渐体现民商法的重要作用。在科学技术的不断推动下,民商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优化调整。此外,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也需要适应社会的要求。这就需要有关的部门必须对民商法体系进行完善和调整,确保人们的交易活动的开展和进行,不断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 参 考 文 献 ]

[1]刘大洪.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564.

[2]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2013,13(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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