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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法教学模式的改进要点

2018-11-07季娜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模式改革改进高校

摘 要: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法教学逐步进入了稳定期。众所周知,高校教育的核心就是培养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人才,民法是社会大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的基本反映,这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校民法教学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发展障碍。基于此,本文将主要从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对提高高校民法教学水平的几点建议,以供业内人士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改进

中图分类号:D913-4;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234-02

作者简介:季娜(1982-),女,汉族,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高校民法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具有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实际的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将多元化的手段进行教学,并且还要重点突出民法的效用。民法的基本要义在于定纷止争、平衡利益,这对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影响。传统意义上的民法教学主要是关注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把握水平,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水平。但是,不能够长久的促进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这也就制约着高校民法教学质量的提升。基于此,我将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就高校民法教学模式的改进要点展开全面研究,以有效促进高校民法教学质量和水平。

一、高校民法教学的重要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生产生活处于快速变化的时期,这也就导致民法教学处于转型期。在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才能够有机会获取相应的职业从事能力,这也就是提高了我国民法专业毕业生人才培养的新型模式。高校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具有民法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化人才,并且还要与民法教学的基本特点技能型有机结合,最后能够对培养具有专业化和综合化素质的民法人才。高校民法教学不同于其他的学科,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必须要采用具有差异化的教学手段,全方位的提升民法专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民法具有深刻的法律内涵、法制观念、道德理念,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升法律的语言表达能力。总之,高校民法教学能够与时代发展需求进行匹配,能够有力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一门具有长久效益的学科。

二、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职业能力导向

高校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具有职业能力的新人才,这也是高校民法教学的直接目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事法律范围内的工作,就必须要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机械性。目前,我国的很多高校民法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不相匹配,进而导致这两个环节的脱节。我们都知道,国家司法考试与民法教学的目标均存在差异性,这也就无法有效的促进高校学生就业,从而导致很多学生就业困难性比较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想要从事民法范围内的工作,首先要参与到国家司法考试,并且还要取得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资格,但是很多的高校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这就形成了一定的认知误区,很多的高校将学生参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来证明其民法教学质量。基于这种片面的认知,很多高校并不能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民法人才,这样只能培养出相关的司法考试机器。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又是通过率比较低的一项考试,这也就无法形成强劲的吸引力。同时,很多的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每年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又是具有一定数量的,民法专业的就业也就不容乐观。

(二)缺少基本的实践能力

民法专业本身就属于文科专业,所以就致使民法教学的实践水平比较低,主要是以空洞的理论知识为主。目前,我国的民法专业教学依然是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依然是采用“死记硬背”的填鸭式教学,无法充分调动其广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实际的民法教学过程中,民法教学课堂上,我们教师依然是在课堂上讲课,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过程,学生完全缺少学习的积极性。很多的学生在经过四年的民法专业学习后,在毕业时只是能够掌握少量的理论知识,缺少基本的司法实践能力。我们都知道,在民法的教学过程中,合同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属于最基本的技能,但是很多的学生并不能很好的对其掌握。比如,我曾经教学的班级,很多学生并不能正确的书写起诉状,文书中的错误随处可见,这也说明我们高校民法教学质量比较低。

(三)学生缺少思维灵活性

高校教育不同于其他学段,必须要确保学习的灵活性,这也要求我们学生必须要具备基本的逻辑水平。民法专业的学生普遍面临思维定势的负面状况,这也就导致他们无法真正的解决社会大众所遇到的民事纠纷问题。同时,民法专业的学生基本都是文科学生,再加上多年的传统理论教学和法条的灌输,使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思维定势,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学生遭遇逻辑思维不足的状况。但是,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发展比较快速,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的民法教学具有复杂性。民事案件又极为繁杂多变,加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和简单化。基于此,很多民法专业学生面临很多的执业困难,这也就无法与高校民法教学的宗旨和目的进行匹配。

三、提升高校民法教学质量水平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对教学理念的创新

高校民法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同时,还要具有全面的民法知识,在基本的理论知识支撑下,能够具有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司法实践能力。高校民法教学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并且要结合学生的就业实际,加强对具有司法实践能力的民法人才。在实际的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让学生了解到民法体系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同时,还要对民法的相关原理进行把握,从而有效的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司法问题的能力。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最具代表性的学科之一的民法,始终引领着法律教学的前沿。民法教学必须要对其中所蕴含的基本精神和原理进行教学,但是需要以学生的基本学习情况为基准,逐步培养起学生获取法律知识、培养民法意识的能力。民法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其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社交能力的培养。另外,民法的学习中,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职业修养,这也就是我们高校民法教學的重点,如果社会上缺少了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能力,就会对高校民法教学质量产生负面的影响。基于此,高校民法教学模式具有现代化风气,逐步树立起自由、平等的社会意识,这为高校民法教学提供基本动力。

(二)应用创新型的民法教学模式

高校民法教学跟其他学科是具有一定互通性格的,这是学科教学的基本特性。传统意义上的民法教学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均是以我们教师为中心,主要教学方式就是为教条教学,这种教学方式无法从真正意义上提升学生学习民法的积极性,归根结底还是应试教育主导下的教学。同时,传统的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尝试过多种教学方式的创新,应用过诸多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情景交融法等,将民法应用于实践,这是民法教学的基本落脚点,民法教学总体上是一门应该落实到实处的学问,其最主要的使用方法是教授给学生理解和应用民法的基本方法。同时,还要不断的加强民法教学的职业能力导向作用,大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均是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显著作用,高校民法教育的职位导向也是不能够忽视的,尤其是近些年我们国家的大学生就业压力面临严峻的发展形势,我们必须要应用创新型的教学模式,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操作水平,为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提供强劲的竞争力。

(三)加强对学生民法思维的重构

民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也是民法教学的独特性所在。民法是法学专业所要研究的重要对象,但是民法本身并不能作为法律理论而存在,这也就侧面体现出法学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基于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高校學生民法思维的重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全面的提升学生对民法的理解。民法思维的建构基础在于民法学所独有的思维逻辑特点,这也是衡量我们新时期立法的重要标准,民法教学中所涉及的立法标准是多方面的,比如诚实守信、利益最大化、道德底线等方面。高校法学专业作为民法的研究者,在社会生活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必须加强对其思路的塑造,确保相关的民法思路能够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相匹配,并且能够在民法基本价值观念支撑下,真正的贯彻和落实。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方面,提升民法教学过程中的逻辑思维体系结构,民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并且是一种比较体系化的理论表现形式,我们必须要将民法理解为一个具有完整系统性的框架。民法不仅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内容,这些仅仅作为实体法的形式存在,只是民法的一部分内容。基于此,我们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思维流程和逻辑体系进行民法法律体系的构建。第二方面,在实际的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对民法思维的强调,重点突出对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主观能动性的引导和构建,逐步为学生塑造出自己的民法思维。

(四)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的应用到高校教育中,其最直接的教学目的就是判断现实生活中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规定。在这一过程中,案例教学的逻辑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我们必须要在实际的教学课堂中引入实际案例的相关思考,并且确保能够最直接的向学生进行讨论结果的展示。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案例与理论知识的有机结合,并且对其如何发挥自身效用提供指导作用。我们都知道,民法体系中的语言都是比较简单化,且比较容易理解的专业化语言,只有最贴切的将民法理论应用于实际案例,我们才能够最大化的提升高校民法教学的质量,才能够培养出具有现代民法能力的新式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民法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这是其独特性所在。民法从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均是由多个部分形成一定的民法体系,我们也必须运用综合化的教学手段,比如应用创新型的民法教学模式、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加强对学生民法思维的重构、加强对教学理念的创新等,这样就可以让学生逐步掌握民法教学的思维逻辑体系,更好的为民事诉讼的处理流程进行判断,并且也能够为以后的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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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毫.我国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知与行,2017(4):136-140.

[3]邓爱霞.如何做好民法教学[J].中外企业家,2016(14):192.

[4]曲奕静.试论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J].现代职业教育,2017(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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