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8-11-07高慧
摘 要: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远不止于此,它在贸易的各个环节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提单转让是提单制度的核心内容,正是由于在其中代表着运输途中的货物并代替货物本身进行转让,才大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与优势。本文从阐述提单的意义出发,对提单转让的情形以及相关法规等内容展开研究。
关键词:提单转让;法律;意义
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86-01
作者简介:高慧,女,汉族,山东莱州人,博士,钦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海商法。
提单转让的作用范围涉及多方面多领域。如今在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贸易以及国际结算上的作用尤为突出。在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上,是承运人接受货物、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保证整个海上货物运输的流程和合理规范化;在涉及到国际贸易以及国际结算上,提单的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不仅表现在货物的位移,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方便了转卖货物。
一、提单制定存在的意义
提单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提单的意义以及作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提单自身所具有的性质,以其可转让性为代表,即提单可作为流通证券进行自由转让,提单转让大大方便了沟通和交接的环节,但是自身所具有的法律性质,让这中间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尤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是流通证券所不具有的,因此研究提单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尤为重要。例如合同转让,它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1]。提单的转让在贸易运输合同中,提单作为一种凭证存在,提单既作为债权凭证又是物权凭证,同时还是所有权凭证,可见提单意义重大,但当涉及到某种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法律将提单进行转让,转让人又可凭借提单进行提取。在不同法律关系下,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又有所不同。
二、提单转让三种情形以及相关转让规则
所谓提单转让是指通过提单转让或者提单的流通的形式,实现货物的买卖或者货物的转让,从而使得货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和转移。提单转让的有效性这种转让乃是出让人违背义务而做出,或是由于欺骗、事故、错误、侵占等致使提单所有人丧失其对提单的占有而受到影响[2]。然后提单转让涉及到多种情形,依据提单所记载内容的差异,可具体细分为三种提单,这三种提单分别是:记名提单、提示提单以及不记名提单。由于三种提单内容之间的明显差异,加之所涉及到的法定情形不同,因此,三种提单所遵循的转让规则也不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提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三、实现提单转让的两种情形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转让规则的规定,可具体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情况,即记名提单不可以转让,提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就提单可进行的转让的两种规则来分析,主要区别在于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所谓背书指的是背面,引申指的是提单持有人在其单据背后进行书写的行为,其书写大都是提单持有人在票据背后进行相关内容记载并签名,作出相关凭证说明或者提取货物说明的行为。如果出现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学者主张:“记名式背书,如背书不连续或不完全,被背书之持单人不能主张其权利。”[3]提单背书虽然尚未有具体的法律定义,但是提示提单要通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才能进行转让,否则是不具有相关法律效益的。
四、提单转让的条件
提单具有转让性,提单可以转让但并不是所有提单都可以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便可以随意进行转让,这要讲究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自身也要满足相关要求。整合我国的《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可将完善提单转让条件:
(一)提单有效签发
提单的一经签发,便产生了相关法律后果,使得提单的物权和债权产生。同时要注意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两种非正常签发的提单。
(二)明确提单的可转让性
提单由于所記载的内容差异,导致个别提单不具有转让性,要实现提单转让首先就要明确该提单是否具有转让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注意提单转让的主要环节
完成提单转让就要明确提单转让所涉及的重重环节,其中背书和交付是提单完成转让的重要环节,要适当的背书并交付才能使整个环节完整有效。
五、结语
提单的转让在贸易中的意义重大,提单的实质即转让,要充分的了解提单的可转让性才能更好更有效的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转让是一个准法律用语,它是指推定证券具有让与性和流通性,不管提单转让在提单制度或者贸易起着什么作用,都不能改变的是要求我们不断研究提单转让的相关知识,更加透彻的理解相关法律。
[ 参 考 文 献 ]
[1]王全兴,刘建强,洪彬,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
[2]韩立新,王秀芬,编译.各国(地区)海商法汇编[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3]张锦源,刘玲合,著.国际贸易事务[M].台湾:三民书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