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基本架构
2018-11-07申爱芳
申爱芳
摘 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要从人才培养、组织体制、规章制度入手,强化机制功能,提升运行效率,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架构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48-02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央企的首要内容。是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核心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本文以国企二级法人单位为例,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作简要探讨。
一、发展历程
在国有建筑业二级法人单位中,法律事务工作长期为行政办、审计、纪委其它部门附带,以本公司为例,2008年之前,法律事务由纪委管辖,之后在行政办公室下成立了法律事务科,初步建立了由总会计师领导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工作是处理诉讼案件,具体业务由外聘律师承担。2008年,法律事务科正式成为公司机关一级科室,几经整合,最终形成了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由总法律顾问主导、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机关其他相关部门及直管项目经理部共同参与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初步建立。
二、构成要素
――人才培养:企业法务人员的构成以公司律师为核心。其选拔的途径有二,其一,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本企业员工中初选,再经各个关键部门轮岗后,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或是从其他岗位中选拔人员进行法律专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后聘为公司律师。他们久在本行业企业,优势在于熟悉行业管理、技术规程,对企业忠诚度高,特别是处理非诉业务时,更能贴近公司实际,从大局出发找到契合点,为公司提供经营生产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其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外聘律师,其最佳来源是高校的法律研究人员或公检法退休人员,他们或居于理论高度,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有深入透彻的掌握,或精通诉讼技巧,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相比于公司律师,他们长年活动在行业之外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所谓旁观者清,更能从第三人的角度审视企业法律环境,为企业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另外,企业法务机构还应有一定数量专兼职的财会、预算、税务骨干,这是企业行业属性所决定的,法律事务以企业主干业务为中心、为基点,高质量的法务工作离不开这些关键业务精英骨干的专业打底。
――职责确定:企业法务工作定位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最初工作仅限于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被动性明显,逐渐又包含了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工作,就本公司这样一个二级法人单位来说,目前法务工作主要包括决策参谋、法律审核、培训教育、诉讼仲裁等。其中业务量较多的是合同审核与诉讼仲裁。最重要的是为各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支撑,但这项工作还处在初始阶段,为决策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务人员专业水平所限。
――机构设置:企业法务机构目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作为公司机关的职能部门与其它科室并列,受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单位的双重领导。一种是作为集团内部一个独立的机构存在,与社会律师事务所相似。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第一种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之一,便于与其它部门协调沟通,联动运作,在法律服务中与所在的企业本级生产经营工作契合度高,但由于相对封闭,不便于统筹调节各种资源,使人才培养、法务水准有些滞后。第二种作为集团内部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的机构,更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处理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以高视角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优化整合。特别是在目前国有建筑企业日渐走出国门、更深参与国际竞争的背景下,这种模式更适合大集团企业未来发展需要。
三、构建原则
一是全员参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将全员纳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企业领导层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认知重视程度非常重要,决定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性质,决定了防控机制建立的起点与成就的高度。在其中,首先要主管领导挂帅,不断健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由总法律顾问主导、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机关其他相关部门及直管项目经理部共同参与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和公司律师制度,其次,及时排查列明各个岗位各个节点的法律风险清单,设定各个岗位履职的程序规范及责任追溯制度。确立法务机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持协调高效运转。
二是源头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多种多样,其主要的来源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如重大投资、大额资金运营,具体表现形式是各类合同行为。必须始终树立“事前防范为主,事中处置和事后补救为辅”的指导思想。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切实重视企业经济行为从立项到可行性研究、初始运作、合约完成、履约实施等全过程的法律风险管控。事实证明,源头防范是降控纠纷诉讼最有效最及时的手段。它可使各类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在企业内部及时根治,不至于纠纷四起才亡羊补牢,给企业带来实质性损失。这是整个法律风险防范控机制运行的核心任务,强调是主动性防御而不是被动性的应诉。
三是动态管理。企业的法律环境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发展在不断变化。法律风险防控是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风险源种类、表现方式、变化趋势在不断的变化中。防控机制要不断迭代升级,人员的职业素养、规章制度等各组成要素要不断优化提升,运行方式更要追求快捷精准,及时增删风险点,调整防控力度,优化处置手段,保证全覆盖,提高前瞻性,及时适应企业内外法律环境的变化,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高效率、高效益的良性运转,为企业生产经营随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优化途径
一是法治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国有企业曾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受政府行政性规制时间长,这种受庇护的状态自然造成了企业文化中法律风险意识的迟钝和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想当然地认为国有企业运营总是在既定的法制政策轨道上,不会踩到法律红线。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发育的背景下,企业在解缚发展谋求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进程中,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做引领,主动审慎应对市场经济的风云变幻,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防止以行政思维替代法治思维。特别是在与国际市场接轨后,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加依赖于自身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要在全员普法的基础上,强化决策者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治水平。这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高层重视硬化制度建设。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取决于决策者、领导层的法治思想的高度。制度建设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软件。主要应有: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审查制度、项目风险排查制度、案件诉讼管理制度、诉前应急防范制度。各项制度都要揽尽风险点,及时更新风险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划定职责范围,理顺工作流程,落实奖惩,强化追究。对于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等致命风险点,要及时、准确地识别,做到“一没五不”:即法务机构没审核或没出具审核意见,则:领导不签字、议题不上会、单位不用印、上级不受理、财务不付款。把风险防范各项制度夯实硬化在企业管理的核心部位与关键节点。
三是与时俱进强化职能作用。企业法务机构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载体,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务工作,是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内核。法务机构及法务工作者,首先要密切关注本行业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情况及司法解释,提早掌握行業性政策导向,熟练掌握有关本行业的案例指导。其次,紧密联系企业的发展走向,关注掌握企业发展新领域可能出现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优化防控机制,保证整个机制运作的前瞻性和精准度。第三,提高服务水平,法律服务同样属于企业管理,但它毕竟是服务服从于主业的一项管理手段,在建设法治企业的进程中,如果法律服务只是单纯的否定与挑剔主业方面的经济行为,那就背离了法律服务的基本目的,否定了自身存在的必要。如何迅速提升法律事务工作的权威性和管理层的认知度,关键是法务工作者要定好位,为经济运行做好“疏导”与“补漏”,为经营决策铺好法律轨道,为业务工作优化选项,为经济往来查漏补缺,使企业决策合规合法、各类合同无漏无缝、纠纷诉讼处理经济快捷。